学校简介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8年,坐落于常州科教城,占地1119.86亩,建筑面积36.05万平米。学院设有7个二级学院,41个专业,为绿色化工、新医药、新材料、检验检测认证、特种装备制造、建筑工业化及地下工程等行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建有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2个、精品课程3门、资源共享课程3门、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牵头建设国家级教学资源库2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群4个、省级品牌专业2个、省级高水平骨干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中央财政支持高职实训基地1个、省级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2个、省大学生创新教育实验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1个、省级工程技术中心1个,省级技术转移中心1个。
学校设有常工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和多个考试中心,可开展鉴定工种40余个,年社会培训20000余人次、鉴定6000余人次。
学院坚持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深化课程改革,深度优化教学标准,系统改革人才培养方案,构建“素质基础、能力核心、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学院坚持校企协同育人,深度推进产教融合。与江苏省质量研究中心、中国常州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园、中国检验检疫学会共建常州检验检测认证学院;与中国化工教育协会共建国家开放大学石油和化工行业学院、设立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成果认证中心(石油和化工),实现学历教育与国民终身教育互通互认。联合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京东集团、清华大学启迪控股、东风日产等大院大所及龙头企业,共建一批产教融合平台,包括东风日产汽车学院、天峋无人机学院等5个企业学院,现代建筑技术馆、光伏发电实训平台等10个实训平台(2个获批省级平台),累计吸引企业投入近6000万元。与北汽新能源、中国百兴集团、订单班30余个。
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教职工663人,其中专任教师472人,副高及以上213人,博士73人(含在读),“双师”型教师403人,双师比例85.4%。拥有省级教学名师、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333”及“青蓝工程”等各类人才57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支,省级科技创新团队2支。学院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成人学历教育及自考学生5000余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面向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体育)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10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条 学校简介: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优质公办高职院校,创建于1958年,位于江苏常州。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江苏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入选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和育人成效50强。设有7个二级学院,40余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2000人。
第五条 录取考生修完规定的课程并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制度,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江苏省录取规则
1. 普通类
学校依据考生投档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荣誉奖励、特长、研究成果等)择优录取。
2. 艺术类、体育类
(1)艺术类考生须参加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体育类考生须参加省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
(2)考生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须达到高职(专科)批省录取控制分数线;
(3)学校依据考生投档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艺术或体育省统考专业分、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荣誉奖励、特长、研究成果等)择优录取。
3. 考生的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合格。
4. 当考生所有志愿专业都不能够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预退档。
第十八条 江苏省外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
1. 面向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参考荣誉奖励、特长、技能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艺术省统考专业分、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参考荣誉奖励、特长、技能择优录取。
2. 面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严格依据考生投档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普通文理类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的总分择优录取;若再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若仍相同,根据考生的技能、特长和获奖情况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艺术省统考专业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若再相同,根据考生的技能、特长和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3. 当考生所有志愿专业都不能够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预退档。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文件依据: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体育类专业48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1200元(文件依据:苏价费[2002]369号、苏价费[2004]365号、苏价费[2006]185号)。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奖、勤、助、贷、减、补、帮等多种形式的资助与帮扶体系,统筹来自政府、社会、学校等不同渠道的资助资源,对贫困学生进行多渠道、多途径资助与帮扶。
1. 学费减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2.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3.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4. 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年
5. 学校奖学金:最高可获得奖学金2000元/年
6. 少数民族学生励志奖学金:1000元/年
7. 企业奖学金以及其他类别的奖学金:1000~5000元/年
8. 勤工俭学:学校为学生提供校内勤工俭学岗位。
9.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为最高12000元/年,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与家长共同到当地的教育局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手续。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33号
邮政编码:213164
招生咨询电话:400-8817-519
监督电话:0519-86332028
官方微信公众号:czgc1958
电子信箱:zs@czie.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jy.czie.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对外交流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道路,稳步推进国际化进程。建立中德职业教育与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一带一路”战略研究院等国际交流平台。成立缅甸曼德勒分校、中德设计与数字媒体学院、柬埔寨亚龙丝路学院、中德国际焊接技术培训与考试中心等中外合作育人平台。与中缅镍业(缅甸)有限公司合作实施的订单教育项目入选“留学江苏”优秀人才遴选计划(TSP)。在校学历留学生160人,非学历留学生21人,覆盖15个生源国。引进ISO9606国际焊工考核标准、澳大利亚TAFE建筑工程技术课程和实验室建设标准、德国应用化工技术专业实验室建设标准等7个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及标准,引进20余个国际专家指导专业建设。与东南亚周边国家近30所学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与韩国、日本、英国以及台湾、香港地区10余所高校结成姊妹学校。
科学研究
学校坚持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深化课程改革,深度优化教学标准,系统改革人才培养方案,构建“素质基础、能力核心、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入选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建筑信息模型(BIM))。服务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实施“巴哈班”“无人机班”“机器人班”等卓越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探索跨界培养“双高三型”(品格高尚、技艺高超、复合型、创新型、国际化)技术技能人才。2007年以来,学校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3项、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6项。学生获省级以上竞赛一等奖90余项,其中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化工生产技术赛项获7连冠。与巴斯夫、艺康、保利、中铁、宝洁、三菱等世界500强企业长期开展就业合作,现有稳定的优质就业基地500多家。近五年招生计划完成率、新生报到率、对口单招录取分数线等多项指标均居全省前列。毕业生就业率、毕业半年后平均月收入、就业现状满意度等指标均位居省内同类院校前列。80%以上毕业生实现省内优质就业,其中应用化工技术、精细化工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体育服务与管理等10余个专业起薪超过5000元。
历史沿革
1958年,常州化工学校创建。
1959年,更名为常州化工研究所化工学校。
1962年,更名为常州轻化工职业学校。
1964年,更名为常州轻化工中等技术学校。
1966年,常州轻化工中等技术学校化工部分改建为常州化工中等技术学校,轻工机械部分改建为常州轻工机械中等技术学校。
1968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常州化工中等技术学校撤销。
1978年,常州化工中等技术学校复校并更名为常州化工学校。
1994年1月,常州化工学校与常州市化工技工学校(1982年创建)合并,组建为新的江苏省常州化工学校。
1990年12月,更名为江苏建筑材料工业学校。
2002年6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江苏省常州化工学校与江苏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合并组建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