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新疆工程学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办工科类本科院校。学校传承人民军队忠诚奉献的红色基因,凝炼成“艰苦奋斗、无私奉献、求真务实、负重致远”的精神,形成了“知行统一,追求卓越”的校训。学校党委以建设新疆一流应用型大学为目标,按照“强党建、谋发展、迎评估、促转型、保稳定、创一流”的工作思路,提出了“抢抓‘五大机遇’,破解‘五大难题’,提升‘五个竞争力’,树立‘五种精神’,做好‘五个服务’,实现三个‘五年目标’”的发展战略,加快了学校的转型发展。
学校占地2032亩,主校区地处乌鲁木齐高速发展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学校坚持产教融合、校地互动、校企合作的办学思路,立足地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地缘优势和国内外名企云集的资源优势,着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不断提升服务区域和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学校现有14个二级学院(部),一个教学部;34个本科专业;建有19个实验中心,下设145个校内实验室,135个校外实习基地;拥有工程训练中心2个,自治区教育厅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个。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1000余名,其中专任教师近800人,副高以上职称占比38%,硕士博士学历教师占比70%。现有政府特贴专家、二级教授、“天山学者”、“天山英才”等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近40人,拥有“天山学者”团队8个。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疆工程学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教育厅主管的普通本科院校,坐落于美丽的首府乌鲁木齐市。2016年学校被列为国家应用型转型试点高校。学校共有四个校区,占地面积1929.60亩,校舍面积43.65万平方米。学校秉承“知行统一,追求卓越”的校训,发扬“艰苦奋斗、扎根边疆、自强不息、甘于奉献”的胡杨精神,逐渐形成了鲜明的工科应用型办学特色。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新疆工程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10994
第三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科创路1350号
南昌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南昌路236号
天津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天津路176号
北京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335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新疆工程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在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招生就业处、学校纪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和教师、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学校招生录取现场设立开放日,邀请教师、考生、家长以及校友等社会人士参加,自觉接受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二批次、南疆单列对口援疆本科二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涵盖工学、管理学、经济学和艺术学等学科门类。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2022年“化工与制药类”(0813)学科按大类招生和培养:涵盖化学工程与工艺(081301)、材料科学与工程(080401)、环境科学与工程(082501)专业。
第十二条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和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部分计划用于招收职业教育师资方向考生。
第十三条 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00%以内。学校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按各省、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录取计划已满额时,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对依上述规则进行调配和退档的考生,学院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七条 我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统考成绩录取,报考考生当年艺术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格线要求,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低投档线要求,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排序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50%与美术类统考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高考附加分:按照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一志愿报考考生,以此类推。同等条件下,品行优良、理工类理科数学成绩、文史类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单科成绩还相同时,理工类理科综合成绩、文史类文科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 “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专业因实际工作岗位特殊要求,适合男生就读,建议女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新疆工程学院招生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至本科工业设计、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和专科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专业;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本科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和专科电气自动化技术、工
业过程自动化技术专业。消防工程专业对视力不做限制要求。
第二十三条 物联网工程、通信工程专业投放的招生计划只用于“中兴产教融合合作班”项目的招生。只录取所填报志愿中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本科专业学费:理工类3500元/生•学年;艺术类:6000元/生•学年;“中兴产教融合合作班”项目专业学费:8500元/生•学年。
专科专业学费:理工类专业3300元/生•学年。
住宿费:600元/生•学年(8人间)、800元/生•学年(6人间)。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需对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考生纸质档案、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进行初步比对核查,审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类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该生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第二十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二十八条 专项计划(“中兴产教融合合作班”项目、应用型本科“4+0”联合培养计划、专升本计划、应用型本科“3+2”联合培养计划)考生,入学后及在校期间,一律不得申请调整学校和专业。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学校卓越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红石榴奖学金、雪莲奖学金、龙软科技奖学金等。设有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学校设置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帮助。
第三十条 学历证书
本科学制4年,专科学制3年。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新疆工程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工程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三十二条 新疆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科创路1350号
邮政编码:830023 咨询电话:0991-7977269
传 真:0991-7977268 网址: http://www.xjie.edu.cn/
电子邮箱:zsjyc@xjie. edu. 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工程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主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和行业企业发展需要,不断加强科研基础建设和研究工作。学校拥有新疆非常规能源开发协同创新中心、地热研发中心以及能源精细化管理技术研究中心等重点科研平台。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级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7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1100余篇,授权专利181项。获得自治区级和市级教学成果奖、科技进步奖10余项。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9项,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优秀奖2项。
历史沿革
新疆煤炭专科学校
1958年,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方勤务部第二预备学校组建为新疆煤矿学校。
1960年,升格为新疆煤矿学院。
1962年,新疆煤矿学院调整为乌鲁木齐煤矿学校。
1985年,乌鲁木齐煤矿学校更名为新疆煤炭专科学校。
1994年,新疆煤炭专科学校更名为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2008年,学校被评为“自治区文明单位”。
2010年,学校被评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
2011年,学校获得自治区“开发建设新疆奖状”。
2012年3月,升格为新疆工程学院,为本科院校。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6个,即采矿工程、资源勘查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安全工程、矿物加工工程。
新疆工程学院
2012年9月,在政府的主导下整合新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组建新的新疆工程学院。
2013 年,学院成功注册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并成为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自治区级博士后工作站)。
2018年3月,入选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