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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

山西大学,位于山西太原市,是山西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同重点建设的综合研究型大学,是中西部十四所国家重点建设大学之一。入选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大学、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大学、中西部”一省一校国家重点建设大学(Z14)联盟成员、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 院校隶属: 山西省
  • 创建时间: 1902年
  • 学校校训: 中西汇通,求真至善,登崇俊良,自强报国
  • 学校代码: 10108
  • 学校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
  • 学校官网: http://www.sxu.edu.cn
  • 联系电话: 0351-7010288
  • 英文校名: Shanxi University
  • 电子邮箱: zhaosban@sxu.edu.cn

学校简介

山西大学坐落在具有2500多年历史的文化古都——山西省省会太原市,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02年的山西大学堂,其悠远的文脉可以上溯至明代三立书院及清代晋阳书院和令德书院。早期的山西大学堂中西合璧、文理并重,办学思路开阔,育人理念先进,是中国近代高等教育重要的发祥地之一,也是三晋大地百年文化科教的重镇。历经117年办学历程,山西大学始终根植于华夏文明的沃土,以“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闳材,应国家之需要”为己任,秉承“中西会通、求真至善、登崇俊良、自强报国”的光荣传统,弘扬“勤奋、严谨、信实、创新”的优良校风,培育了三十多万名优秀人才,为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科门类齐全,科研实力雄厚。学校拥有一批以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实验室为代表的重要学科平台。设有涵盖文、史、哲、理、工、农、经、管、法、教、艺、医等12大学科门类86个本科专业以及9个本科双学位招生专业。现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17个、二级学科授权点3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37个、二级学科硕士点9个;硕士专业学位种类18个;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博、硕士点各2个;目录外二级学科博、硕士点各4个。化学和工程2个学科入选ESI全球前1%。学校主持的国家“973”计划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各类项目稳步增加,先后荣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技术发明二等奖、科技进步二等奖、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等16项国家科研大奖。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138人,高级职称教师1084人。其中包括中科院院士、国际杰出专业技术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模范教师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近百人。拥有1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3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教育部创新团队。5门课程入选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课程入选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课程入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9部教材成为国家级规划教材,共有10人获得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奖或提名奖。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0702人,其中本科生24122人,研究生6580人。开设“初民试验班”,引入研究性教学理念,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显著提升了学生学术素养和创新能力。学生一次性就业率始终保持在85%以上。在近几年的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电子设计大赛、广告艺术大赛和英语竞赛中,学校学子共荣获全国特等奖、一等奖40余项;在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等赛事中,先后获得金银铜牌十余枚。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西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10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

      坞城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

      东山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东街63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山西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山西大学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制定分省招生计划。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1.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使用生源省(区、市)统考或联考成绩,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1.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办法为根据各行当计划(详见《填报志愿指南》)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舞蹈编导专业录取办法为根据男、女生计划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和音乐学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其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仅限我校招生的音乐表演专业器乐类(详见《填报志愿指南》)考生报考,音乐学专业仅限我校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的各行当(详见《填报志愿指南》)考生报考。

4.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和书法学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7+专业成绩×0.3。

6.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

7.同分考生按照以下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按照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①文化课总分②专业成绩③语文、英语成绩之和;

按照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类):①综合成绩②专业成绩③语文、英语成绩之和;

按照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①专业成绩②文化课总分③语文、英语成绩之和。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我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英语、翻译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俄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俄语;德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德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改学英语。

第二十二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山西大学2022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  山西大学承担“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继续面向山西省农村和脱贫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五条  山西大学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山西大学校长黄桂田。

第六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违规录取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第二十八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山西大学网址:http://www.sxu.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bkzs.sxu.edu.cn

电话:0351-7018101 7011886  

传真:0351-7018101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030006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主持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各类项目稳步增加,先后荣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技术发明二等奖、科技进步二等奖、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等16项国家科研大奖。2019年,成为山西省一所入选教育部“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高校。

国际化办学

学校不断拓展对外交流,同美、日、韩、英、法、德、加等国家和地区的60余所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与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夏洛特分校合作建立孔子学院。学校积极拓展本科生国际交流渠道,与多所国外大学建立了合作培养机制,为学生出国深造创造了良好条件。

历史沿革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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