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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是由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核准的一所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公安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49年9月的甘肃人民公安学校,学院始终坚持政治建校,始终将培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合格人民警察放在首位,秉承“推诚尚勇、持公守正”的校训。

院校隶属:
甘肃省公安厅
创建时间:
1949年
学校校训:
推诚尚勇、持公守正
学校代码:
12834
学校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北辰南路1717号
学校官网:
http://www.gsjcxy.com/
联系电话:
0931-5683555
英文校名:
Gansu Police Vocational College
目录
1学校简介
2师资力量
3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五章  报考公安专业的资格条件和考察、
第六章  报考普通专业的资格条件
第七章  招生办法
第八章  复审复查
第九章  毕业与就业
第十章  附则
4科学研究
5历史沿革

学校简介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创建于1949年9月,时称“甘肃人民公安学校”。几经变迁,1978年恢复办学后称 “甘肃省公安学校”,1980年更名为“甘肃省人民警察学校”。2001年7月,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是公安部、教育部核准的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公安高等职业学院,隶属甘肃省公安厅领导和管理。

学院现有大砂坪和皋兰2个校区,总占地面积超过2000亩,校舍建筑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学院建有安检安防、合成作战、经济侦查、电子物证、痕迹检验、DNA等40多个实验实训场所,各类实验实训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建有训练场(馆)12个,与基层公安机关建立校外教学实践、实习基地43个。学院图书馆藏图书80万册,电子资源数据库2个。

学院设有情报侦察系、刑事侦查系、治安系、法律系、基础教学部、警务技能训练部、科研处、实验实训部、图书馆等9个教学训练机构,政治处、纪委(监察室)、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后勤保障处等6个行政机构和培训中心1个直属机构。学院开设10个公安类专业和9个与公安工作紧密相关的普通类专业,其中,刑事侦查、刑事科学技术和治安管理3个专业是省级特色专业,治安管理和交通管理2个专业是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治安管理专业是公安部公安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培育点。学院现有在校学历生6000余人。

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教职工340人,专任教师286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26人(正高21人),占44%;硕士以上学历教师114人(博士7人),占40%;“双师型”教师196人,占68.5%。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督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英文名称:Gansu Police Vocational College.

主管部门:甘肃省公安厅;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国标代码:12834。

第五条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办学地点:

(一)兰州市城关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大砂坪左家湾169号。

(二)兰州市皋兰校区: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北辰南路1717号。

第六条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创建于1949年9月,是公安部、教育部核准的一所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公安高等职业学院,隶属甘肃省公安厅领导和管理,是甘肃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我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第八条   我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我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纪委。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

(一)公安专业:刑事侦查、刑事科学技术、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特警、经济犯罪侦查、禁毒、网络安全与执法、警犬技术。

(二)普通专业:司法警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社区矫正、网络舆情监测、安全防范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心理咨询、现代文秘、法律事务、社会工作、建筑消防技术、运动训练、司法鉴定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

第十一条  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及甘肃省相关文件要求按需编制,其中公安专业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十二条  普通专业招生计划根据社会对安保技防及基层社会治理等专门人才的需求和学院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等统筹编制,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30%。

第五章  报考公安专业的资格条件和考察、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十三条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参加我省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考试且户籍在甘肃省;

(七)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九)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十)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第十四条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甘肃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第十八条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双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第十九条  体能测评。凡报考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体能测评。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测评项目需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即为合格。

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报考公安专业的资格条件和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最终条件和要求依照公安部、教育部及甘肃省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做好202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报考普通专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二条  报考普通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三条  报考普通专业的考生无须参加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二十四条   报考普通专业考生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纹身、无传染病、无色盲、无色弱和斜视及无各种残疾。男性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及以上;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体重指数在17.1至25.7之间;双眼矫正视力均为5.0及以上。其中,报考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男生身高172厘米及以上至185厘米及以下,女生身高162厘米及以上至175厘米及以下。

第二十五条   报考普通专业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2000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六条   报考普通专业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对照招生专业身体条件进行自测,学院录取时按照上述标准及条件对照考生高考体检表进行录取,入校后学院统一进行体检复查,对不合格或不适宜在所录专业学习的,进行专业调整或予以退学。

第七章  招生办法

第二十七条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需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ganseea.cn)第一次填报志愿时进行网上志愿填报,采取“1+1”顺序志愿模式,即考生填报1个第一志愿和1个第二志愿。具体志愿填报批次及时间详见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有关通知要求。

第二十八条   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安排以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公安专业无精准扶贫专项计划。

第二十九条   普通专业志愿填报

(一)甘肃考生需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第二次填报志愿时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其他省区考生根据本省区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二)甘肃报考精准扶贫专项计划的考生需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第一次填报志愿时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具体志愿填报批次及时间详见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有关通知要求。

第三十条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在招生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均合格的基础上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次录取。

报考普通专业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次录取。

录取时,在同等分数下,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三十一条   我院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被我院公安专业录取的考生,将在甘肃省公安厅、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指定网站进行公示。

第八章  复审复查

第三十二条   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1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开展考察复审、档案复核和体检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普通专业学生报到后,按有关规定开展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毕业与就业

第三十四条  我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   根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学院公安专业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

第三十六条   普通专业学生不能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安全防范技术和网络舆情监测等专业毕业生依照学院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相关单位签署的就业协议择优安置就业;司法警务、社区矫正、法律事务和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等专业毕业生可根据学院与新疆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托克逊县等地公安、人社部门达成的意向性毕业生就业意见双向选择就业;上述专业毕业生也可以依照国家相关政策自主择业。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收费标准。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学费每生每年4500元;按照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文件规定的标准,住宿费4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6人间每生每年1000元。制式服装费按标准收取。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安全防范技术等合作培养专业的学生,按照学院与合作单位签订的“订单式培养、定向就业”协议议定的标准收取专业技能培训、考证等费用。特定的专业培训和考证自愿选择,费用自主缴纳。

第三十八条  学生待遇及管理。学生入学后,统一着制服,实行警务化管理。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三十九条  我院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学院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全程进行监督。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肃查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

学院纪检监察督察办公室联系电话:(0931)5683321。

第四十条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北辰南路1717号,邮政编码:730200;

(二)招生咨询电话:19993132725  19993132726;

(三)招生专题网址:

http://www.gsjcxy.com/category/zsjy;

(四)学院网址:http://www.gsjcxy.edu.cn;

(五)学院微信公众号: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第四十一条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有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甘肃警察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院法律系教师在中国国内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60多篇;治安系教师主持省公安厅、教育厅等厅级科研项目8项、发表专业论文120余篇、主编著作3部;刑事侦查系教师在各类学术期刊发表专业论文60余篇、主持和参与完成省部级、市厅级科研项目6项。

历史沿革

1949年9月,甘肃人民公安学校成立。

1978年9月8日,甘肃省公安学校恢复建校。

1980年9月28日,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甘肃省公安学校改名为甘肃省人民警察学校。

1986年初,甘肃省公安学校由榆中县高家湾迁到兰州市城关区左家湾。

2001年7月,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在甘肃省人民警察学校的基础上建立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2008年9月,甘肃省编委批准将学院升格为副厅级建制。

2013年11月,开始筹建新警院。

2014年3月1日,甘肃省政府正式批准警院改扩建工程。

2015年6月3日,甘肃省公安厅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召开筹备成立甘肃警察学院动员大会。

2016年11月1日,甘肃省公安厅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魏家庄新校区隆重举行第一次升国旗仪式,标志着学院魏家庄新校区落成启用。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8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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