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福建工程学院位于福建省福州市,始于1896年清末著名乡贤名士陈璧、孙葆瑨、力钧,著名闽绅林纾、末代帝师陈宝琛创办的“苍霞精舍”。办学多年来,学校秉承“真、诚、勤、勇”校训精神,不断传承创新,凝练形成了围绕“大机电、大土木”学科布局的办学特色,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管、文、理、经、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高校,先后为社会输送了20多万各级各类人才。
学校现有旗山、鳝溪、浦东、铜盘等校区,总占地面积136.88公顷,校舍建筑面积68.8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6.53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90亿元,馆藏纸质图书209.03万册,电子图书198.72万册,已基本建成信息覆盖全面、环境日臻优美的现代化校园。
学校现有旗山、鳝溪、浦东、铜盘等校区,占地2074.8亩,校舍建筑面积68.4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43023.01万元,馆藏纸质图书217.3万册,电子图书201.63万册,全日制在校生21000余人,其中在读硕士研究生1106人(含外国留学生),18个学院(部),66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管理学、人文学科、理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现有4个学术型硕士授权一级学科、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交通运输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等2个省级高原学科,土木工程、电气工程、机械工程、工程管理等4个省级应用型学科,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等2个省级应用型培育学科。
学校坚守“以工为主、区域性、应用型”办学定位,打造“工程牌”、“地方牌”、“基层牌”,紧扣福建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形成了以服务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建筑业、现代交通运输、生态环保等产业为重点的八大专业集群,成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试点高校。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省级一流课程66门。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国家级教学实践平台6个,其中“电子信息与电气技术实验中心”入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土木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入选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筑学、土木工程等6个专业通过住建部土建类专业评估认证。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科学与工程等5个专业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230人,其中高级职称616人。学校现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闽江学者、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省高校领军人才、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教学名师、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省在闽优秀台湾人才、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BC类)等省级及以上人才近100人,省级教学及科技创新团队14个。美国工程院院士林幼堃、两院院士沈志云、中国科学院院士孙钧、中国工程院院士阮雪榆、刘宝琛、陈清泉、陈一坚、郭孔辉、侯立安、杨永斌等国内外300多位知名专家为名誉教授、特聘教授、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
招生简章
为做好学校2022年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保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全称、地址及办学层次与类型
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10388)
福建工程学院坐落于素有“海上丝绸之路”门户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福州。学校发端于1896年清末著名乡贤名士陈璧、孙葆瑨、力钧和著名闽绅林纾、末代帝师陈宝琛创办的“苍霞精舍”,首开福州近代新式教育之风。1907年开始举办工科教育,开设了铁路、电报两科,被誉为福建“建筑业的黄埔军校”“机电工程师的摇篮”。2013年获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18年入选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院校、福建省博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办学125年来,学校秉承“真、诚、勤、勇”校训精神,弘扬“大机电、大土木”传统优势,面向“大海洋”新兴领域,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管、文、理、经、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高校,先后为社会输送了20多万各级各类人才。
现有旗山、鳝溪、浦东等校区,占地2074.8亩,校舍建筑面积70.3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46327.66万元,馆藏纸质图书226.51万册,电子图书198.34万册,全日制在校生21336人,其中在读硕士研究生1475人(含外国留学生),17个学院(部),69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专任教师1260人,其中高级职称625人,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近100人,省级以上教学及科技创新团队19个。聘任了400多位国内外知名专家为名誉教授、特聘教授、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现有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2个省级高原学科、4个省级应用型学科、2个省级应用型培育学科。
学校坚守“以工为主、区域性、应用型”办学定位,紧扣福建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形成了以服务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建筑业、现代交通运输、生态环保等产业为重点的8大专业集群,成为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试点高校。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国家级一流课程5门, 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省级一流课程83门。国家级教学实践平台6个,其中“电子信息与电气技术实验中心”入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土木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入选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省级课程思政示范中心1个,省级教学成果奖37项,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建筑学、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12个专业通过住建部专业评估认证或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第二条 学校(校区)地址:
旗山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南路33号;邮编:350118。
鳝溪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东三环路999号;邮编:350014。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2022年学校普通高考所有招生专业均为本科层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校。
福建工程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简称“闽台合作项目”)是由学校与台湾地区高校联合举办,实行“3+1”、“4+0”两种培养模式,办学地点设在旗山校区,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及在台湾合作高校学习的相关证明。
第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工程学院。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工程学院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五条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及专业建设规划,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行业产业对人才的需求,科学、合理分配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公办本科高校学费实行分类归档的通知》(闽价费〔2013〕176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工程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352号)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若有调整,以正式文件为准;若有退费情况,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各类专业(项目)学费标准如下:
1.普通学科专业为5040元/学年,重点学科专业为5460元/学年,具体专业名称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手册。
2.艺术学类专业:8640元/学年。
3.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040元/学年, 三、四年级13000元/学年。
4.闽台合作项目:普通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学类专业:18000元/学年。(“3+1”项目在台湾合作高校学习一年,学费及住宿等相关费用由台湾合作高校收取)
第三章 考生要求
第八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
第十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技能基础,新生入学后进行素描基础测试,对测试成绩达不到要求的新生,将综合考虑该生的志愿和学校各专业具体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学校只安排英语语种课堂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调档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调档比例为1:1。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
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份(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1.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即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实行专业志愿平行且有顺序的原则进行调配,各志愿间无级差。
2.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综合考虑考生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专业志愿类型、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情况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专业调剂在被投档的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3.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根据各省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调配专业,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调配。
4.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体检结论受限的,学校可以结合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调配或调剂至体检结论不受限的专业;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为体检结论受限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不予录取。
5.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调配原则
1.专业成绩采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2.考生的文考成绩(高考成绩+政策性加分)与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文考分数线和专业统考本科资格线(合格线)的基础上,按照分数(即综合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
3.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专业调剂在被投档的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4.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根据各省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调配专业,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调配。
福建省考生:根据上级文件,投档模式为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2.5×60%。
其他省份考生: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有明确规定综合成绩(投档成绩)计算办法的,按照各省文件执行;各省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综合成绩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
第十六条 申请转专业学习应根据学校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执行,其中闽台合作项目专业招收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只能在闽台合作项目同科类同批次的招生专业中申请转专业。
少数民族预科学生预科期满转正时,按照《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少数民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工院教〔2019〕6号),转入入学当年同批次招生的专业。
第十七条 为确保学校本科批招生计划全额、有效完成,确保新生报到率,学校不录取院校调剂志愿(即未填报学校志愿)的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省份。
招生计划调整的原则是:学校按规定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生源不足专业的计划数调至生源充足的专业,由学校提出计划调整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当年新颁发的加分政策。福建省按当年有关加分或降分照顾政策的文件规定。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文件明确规定学校必须执行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地方性加分项目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文件没有规定必须执行的,学校仅承认全国性加分项目,并适用于投档及专业调配。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五章 监督措施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十项禁令”“十公开”“30个不得”等规定,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91-22869493、0591-22865056。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坚持经济援助、感恩励志、心理疏导和素质提升并重的资助育人理念,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助、贷、勤、减、免、补”七位一体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帮扶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临时困难应急救助和学生大病医疗补助等。另外,学校还设有各类多项社会奖助学金,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和资助。咨询电话:0591-22863312。
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走国际化办学之路,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芬兰、荷兰、比利时、挪威等欧美国家以及马来西亚、泰国等“一带一路”国家建立交流合作关系,入选国家留学基金委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实施院校,开展“1+2+1”人才培养项目、交流生项目。学校加强与我国台、港、澳地区院校的交流与合作,开展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2019年获教育部批准,面向台港澳地区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3030。
第二十三条 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将公布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s://join.fjut.edu.cn。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3181(日常)、高考录取期间:0591-22863285(6月15日-8月30日上班时间)、0591-22863286(6月15日-8月30日上班时间)学校网址:https://www.fjut.edu.cn。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既往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调整而需要变更的,以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新规定为准。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主动聚焦区域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需求,科技创新成效显著,2013年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项,共建有省部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37个。2014年以来,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362项。参与国家863重大课题2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9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人文社科基金项目82项;主持福建省科研重大(重点)专项56项。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项,荣获省部级科技奖和社会科学成果奖38项,其中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9项;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3项、三等奖6项;获得授权专利1002项,其中发明专利357项。
学校重视学生素质的培养教育,大学生综合素养不断提高。学生在省级以上的创新创业、学科竞赛中共获国际级荣誉115项、国家级1585项、省级1572项,如获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亚洲区决赛银奖、中国大学生方程式汽车大赛一等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铜奖等。学校实施“本科生专利提升计划”,资助学生作为第一发明人获批专利授权68项。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国家级立项233项。获评“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特色典型经验高校”、跻身“全国普通本科类高校团学创业教育工作指数100强”、入围福建省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建设院校、入围福建省产创融合教育实践示范建设基地。在文体艺术方面,学校捧得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校长杯”,校男子篮球队参加CUBA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阳光组)曾荣获冠军、亚军,是一支连续五届入围全国八强的球队。毕业生深受欢迎,就业率保持在97%左右,初次签约率保持在80%以上,稳居福建省高校前列。
对外交流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德国等全球近20多个国家的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主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与马来西亚、捷克、波兰、泰国等高校建立深入合作。2012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成为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现有国家留学基金委的“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德国高校的“质量工程”交换项目、马来亚大学交换生项目等国际交流项目。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