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西北工业大学坐落于陕西西安,是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学校设有航空、航天、航海和国际教育学院、教育实验学院、西北工业大学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工程学院等27个学院。拥有74个本科专业,37个硕士学位一级授权学科,23个博士学位一级授权学科。材料科学、工程学、化学、计算机科学、物理学等5个学科群进入ESI国际学科排名前1%,其中,材料科学、工程学进入前1‰。
学校先后与300余所海外高校、企业和科研院所建立亲密合作关系,世界大学排名TOP200的合作高校达到58所。在QS、THE、U.S.News、ARWU等世界四大主流大学排名中位次显著提升。学校拥有13个国家级国际合作平台,包括8个国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4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1个国家级引智引才示范基地,以及61个校级中外联合研究机构。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学校”“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和表彰奖励。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210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的比例为88.6%。汇聚了一支由300余位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为骨干,规模适度、结构合理、质量优异、特色鲜明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现有两院院士(含外聘)33人、长江学者4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3人、国家教学名师5人,国家级团队27个。特色愈加鲜明,国防领域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达到135人次,一大批教师成为成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或国防工业国家级专家,活跃在我国高等教育、国防科技、国民经济建设等学科建设、学术研究、重大科技和工程领域。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西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北工业大学(院校代码10699),中文简称为西工大或西北工大,英文全称为Northwestern Polytechnic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PU。西北工业大学校址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分别为友谊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127号,邮政编码:710072)和长安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东祥路1号,邮政编码:710129)。
第三条 西北工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以发展航空、航天、航海(三航)等领域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为特色的多科性、研究型、开放式大学,是“双一流”建设高校,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工业大学全日制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条例者,颁发西北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同时达到两校毕业标准者,颁发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构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西北工业大学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组长由校领导担任。
第六条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组,负责相关地区本科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组长由各学院相关负责人担任。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录取工作以及部分招生形式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试工作。
第八条 西北工业大学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西北工业大学主页(http://www.nwpu.edu.cn)、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nwpu.edu.cn)、西工大招办微信公众平台(zsbnwpu)、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政策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区、市)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西北工业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 西北工业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按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 西北工业大学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05%。具体情况按照与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协商方案为准。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符合西北工业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严格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分数高低安排专业。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五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其中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湖南、湖北、广东、海南考生只能在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只录取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包括西工大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工程学院的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和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该学院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入其它学院学习。高水平运动队统一安排工商管理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西北工业大学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但提档人数不超过学校在该省剩余招生计划数,且只能录取在尚有空额的专业。
第十七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分数清”原则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专业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八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西北工业大学除强基计划招生外,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西北工业大学承认加分投档成绩,并按投档成绩分配专业。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一条 西北工业大学艺术类产品设计专业,按公布的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录取。
第二十二条 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等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西北工业大学公布的2022年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录取。
第二十三条 西北工业大学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筑梦计划’)”,“筑梦计划”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西北工业大学公布的2022年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录取。
第二十四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不限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外语授课主要以英语为主。
第二十六条 普通生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考生不能录取至工业设计、产品设计、建筑学和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考生在填报专业大类时须注意所报大类包含专业是否体检受限。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详见学校当年发布的收费公示。其中,软件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一、二年级6600元/年,三、四年级按学分计,每学分400元,三、四年级总学分不高于80学分;会计学(ACCA方向)专业学生(入校后二次选拔)除缴纳学费外,还需一次性缴纳3.8万元培训费,不选择ACCA方向的,按正常标准收费。各大类学生在专业确认后按所确认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西北工业大学实行“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一次性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前开通“爱心直通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西北工业大学承诺决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西北工业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相关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费用。以西北工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127号,710072
电话:029-88460206
传真:029-88492310
电子邮箱:ao@nwpu.edu.cn
网址:http://zsb.nwpu.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现建有8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4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防科技创新中心,5个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137个省部级科研平台。学校重点参与了大飞机、载人航天与探月等10个国家重大专项的论证及科研攻关,深度参与了两机专项论证、神舟系列飞船研制,是“为中国首次载人航天飞行作出贡献单位”的两所高校之一。学校开我国无人机研制之先河,实现我国第一个整套无人机系统、第一个无人机生产线等出口海外,拥有我国无人机特种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无人机系统国家工程中心,目前正在筹建我国第一个专业的无人机测试中心,拥有独立的不限高本场空域,全面推进无人机科研与产业发展。国庆60周年阅兵中,整个无人机方队由我校自主研制生产;建军90周年阅兵中,学校无人机第二次以整个方队入列阅兵式,接受党和人民的检阅;国庆70周年阅兵中,学校无人机再次通过天安门接受检阅。
“十三五”以来,学校获国家三大奖20项,省部级一等奖58项,科研经费到款累计超过170亿元,位居全国高校前列。
文化传统
校徽
标志为圆形,中间三角代表飞行器,示意西工大“航空”特色;中间浪花代表海洋,示意西工大“航海”特色;中间点状圆环代表大气层,示意西工大“航天”特色。标志中“1938”字样表明学校的建校时间,同时标志中还有学校的中英文标准字及标准译文。校徽望予以庄重、大方之感,又有冲破陈规约束、大胆创新、永攀高峰、锐意进取的思想。
校训
公、诚、勇、毅
校歌
《西北工业大学校歌》
作词:厉汝尚
作曲:阎绍华
西岳轩昂,北斗辉煌,泽被万方,化育先翔。
巍哉学府,辈出栋梁,重德厚生,国乃盛强。
千仞之墙,百炼之钢,镂木铄金,飞天巡洋。
公诚勇毅,永矢毋忘,中华灿烂,工大无疆。
校风
基础扎实、工作踏实、作风朴实、开拓创新
历史沿革
西北工业大学由西北工学院和原西安航空学院于1957年10月在西安合并成立;197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空军工程系整体并入西北工业大学,脉源三支:
西北工学院
1938年,国立北洋工学院(今天津大学)、私立焦作工学院(今中国矿业大学)、北平大学工学院和国立东北大学工学院(今东北大学)在汉中组建国立西北工学院。
1946年,迁至咸阳。抗日战争胜利后,北洋工学院、东北大学工学院、焦作工学院相继迁出复校,北平大学工学院和其它三校未迁出的师生继续留在国立西北工学院。
1950年,更名为西北工学院。
华东航空学院(西安航空学院)
1952年,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的航空工程系在南京组建华东航空学院。
1956年,华东航空学院迁至西安,更名为西安航空学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空军工程系
1952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空军工程系在哈尔滨组建。
1966年,更名为哈尔滨工程学院航空工程系。北工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1960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
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学校成为全国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1986年,学校试办研究生院,1996年正式建院,是首批设立研究生院的院校之一。
1997年,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队列。
1999年,入选第一批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01年4月,成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2001年12月,首批获准试办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
2003年,被确定为由高校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的34个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改革试点单位之一。
2010年6月,入选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2年5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6年,西北工业大学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工程学院获教育部正式批准,成为中国西北地区第一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2017年5月,加入中英大学工程教育与研究联盟。9月,西北工业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11月,西北工业大学获评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
2018年3月,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2019年2月,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5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增列为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
2020年10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确定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
2021年5月16日,学校成为“全国高等军工院校课程思政联盟”首批会员单位之一。6月,加入陕西高校革命文化传承联盟。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