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曲阜师范大学1955年创建于济南,始称山东师范专科学校。1956年5月,被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曲阜师范学院,同年9月迁址曲阜,开启了兴办本科教育的历程。
建校多年来,积淀形成了“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的校训精神,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一所拥有曲阜和日照两个校区、学科门类齐全、培养体系完善、办学条件优良、教学科研具有相当实力、师资力量比较雄厚的省属重点大学。
学校占地面积2532.18亩,固定资产总值15.66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9亿元,图书馆藏书416万册;公开出版《齐鲁学刊》(第二批国家社科基金资助优秀期刊)、《曲阜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中学数学杂志》和《现代语文》等学术刊物。
学校拥有ESI世界前1%学科3个(工程学、化学、数学),山东省一流学科5个(工程学、数学、中国史、化学、中国语言文学),15个学科入选软科2018“中国最好学科排名”,居全国第107位,其中教育学学科位居全国前10%,在上榜高校中居第15位。设有博士一级学科11个(涵盖7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硕士一级学科25个(涵盖16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3个,博士后流动站7个,本科专业87个,形成了涵盖文、理、工、法等10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学科专业体系。建有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1个。建有省级协同创新中心3个,18个省级重点学科,8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山东省“十三五”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级重点智库,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政府在我校设有6个省部级研究基地,构筑了充满活力的学术创新平台。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以及博士后贯通培养,远程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相互衔接的层次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
师资力量
学校聘请诺贝尔奖获得者丁肇中先生为名誉校长;现有教职工2390人,其中教授277人,副教授609人;拥有双聘院士2人,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3人,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3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家督学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长江学者青年专家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7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教育部高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1人,国家和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2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11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9人,省智库高端人才专家8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7人,全国模范教师5人,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师5人,凝聚了一支高层次的人才队伍。
学校占地面积2532.18亩,固定资产总值15.66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62亿元,图书馆藏书416万册;公开出版《齐鲁学刊》(第二批国家社科基金资助优秀期刊)、《曲阜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中学数学杂志》和《现代语文》等学术刊物。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曲阜师范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曲阜师范大学 学校代码:10446
第五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 学校地址:
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曲阜校区)
山东省日照市烟台北路80号(日照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曲阜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设在曲阜师范大学曲阜校区。我校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2年度招生规模编制本年度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录取规则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各项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山东省: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位次分及政策加分)高者。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及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2.书法学专业
山东省: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及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3.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山东省: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4.音乐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舞蹈学专业
山东省: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办学)专业
使用山东省航空服务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6.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专业使用山东省体育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以上级文件、学校相关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六条 山东省提前批艺术类、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山东省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俄语、日语。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二条 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四条 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成绩合格,颁发“曲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对以曲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7-7033666 4458658
监督电话:0537-4455668
地 址: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
邮 编:273165
网 址:http://zsb.qfnu.edu.cn/
邮 箱:qfnuzsb@163.com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曲阜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合作交流
学校是教育部外国留学生定点招生高校。多年来,学校坚持兼容并包,兼收并蓄的学术方针,以广阔的胸襟,开放的眼界,广泛吸纳多元文明成果,先后与韩国、日本、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10多个国家63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在联合办学、教师和学生互派、文化学术交流等领域建立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
历史沿革
1955年,曲阜师范大学创建于济南,始称山东师范专科学校。
1956年5月,被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曲阜师范学院,同年9月迁址曲阜,开启了兴办本科教育的历程。
1970年9月至1974年4月,与山东大学文科合并成为新的山东大学。
1974年4月恢复曲阜师范学院建制。
1981年,被山东省人民政府确立为重点建设的六所高校之一;同年,被批准为全国招收研究生的高校。
1982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1985年11月,学校更名为曲阜师范大学。
2002年,建设日照校区。
2003年,取得博士学位授予权。
2012年,入选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2014年,入选惠普国际软件人才及产业基地项目共建高校。
2017年,入选全国第二批创新创业教育示范高校、教育部实施卓越中学教师培养高校。
2018年,入选全国创新创业教育典型经验高校50强、山东省文明校园。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