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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为“山东特色名校工程”重点建设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高校,教育部“应用科技大学改革试点战略研究”项目试点院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典型经验高校。学校获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和实践项目、山东省教育教学课题、省级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省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等多项课题立项,获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10项,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6项。

院校隶属:
山东省
创建时间:
1956年
学校校训:
明德至善,格物致知
学校代码:
11510
学校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
学校官网:
http://www.sdjtu.edu.cn
联系电话:
0531-80687112
英文校名:
Shandong Jiaotong University
电子邮箱:
zsgz@sdjtu.edu.cn
目录
1学校简介
2师资力量
3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七章 附则
4科研机构
5开放办学
6历史沿革

学校简介

山东交通学院始建于1956年。2000年,由交通部划转山东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的管理体制。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2013年,获批为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是教育部应用技术大学改革试点战略研究单位。2017年,获批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A类)。学校是“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占地面积3200余亩,分为长清校区、无影山校区、威海校区、东校区4个校区办学。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5000余人,在职教职工161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5人,省部级优秀教师18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

学校设有汽车工程学院、交通土建工程学院、工程机械学院、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航空学院、轨道交通学院、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交通法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航海学院、船舶与轮机工程学院、国际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17个二级学院,还设有基础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土木工程、航海技术、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技术、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机器人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59个本科专业,交通运输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2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领域,涵盖工、理、经、管、文、艺、法7大学科门类,其中,道路与铁道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等4个省级重点学科,载运工具运用工程1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交通运输、土木工程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车辆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船舶与海洋工程等7个省级特色专业,轮机工程、物流工程、金融学等5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重点建设专业(群),其中轮机工程专业群获批山东省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立项。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500余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600余人,博士440余人,硕士980余人,研究生导师240余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6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省部级优秀教师15人,省部级教学、科研团队20个,10余人入选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教师教学竞赛分析报告(2012-2019)》中,我校全国排名第171名,山东省第11名,全国新建本科院校第4名。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交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交通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交通学院;学校代码:115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长清校区);

山东省威海市双岛湾科技城和兴路1508号(威海校区)。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交通学院设有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本专科生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专科生,具体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要求。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部分专业体检特殊要求如下:

(一)航海类专业(含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不设视力限制,要求无传染病、色盲、色弱,其中航海类校企合作专业只招男生,其他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有关规定执行。

(二)轨道交通电气与控制、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交通运输(轨道交通运营与管理方向)要求无色盲、色弱。

(三)空中乘务专业考生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中规定的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一)普通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安排录取专业(类)时,学校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优先考虑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学校志愿、专业志愿一致的情况下,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优先录取成绩高者;如成绩仍然相同,将综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类)

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投档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

2.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专业(类)

普通类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学校按照相关省份投档规定接收投档。

3.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二)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本专业面向山东、甘肃、江苏招生。学校认可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凡取得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达到所在省美术类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该省生源均可报考我校。

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清”原则,按照投档分安排录取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按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优先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参照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虑。

(三)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

本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凡取得我校空中乘务专业测试合格资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所划定的普通类二段线以上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按文化成绩关联学校专业合格名单投档,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文化成绩相同者,参照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虑。

第十五条  春季高考录取按照山东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山东交通学院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山东交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250357)

山东交通学院官网:www.sdjtu.edu.cn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信息网:zsw.sdjtu.edu.cn;

电子邮箱:zsgz@sdjtu.edu.cn;

电话:0531-80687112;0531-80687119

传真:0531-80687112;

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届时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交通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研机构

学校拥有市厅级及以上研究平台31个,包括1个全国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实验室、1个工信部实验室(山东)、3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工程实验室、1个省海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院士工作站、1个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5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研究基地、5个省行业重点实验室、7个地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省高校“青创科技计划团队”。“十三五”以来,主持纵向课题540余项,纵横向科研经费累计达到4亿元。出版专著150余部,发表SCI、EI、CSSCI等收录论文及中文核心期刊论文600余篇;获授权专利1200余项,在《中国高校专利奖排行榜》中位列全国高校第66位,2019年获得“山东省企事业单位授权发明专利大户”称号。五年来,获国家科技奖、山东省科技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0余项,其中“黄河中下游粉土工程特性与路基长期服役性能保障技术”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开放办学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与俄罗斯、美国、英国、德国等20多个国家的60余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广泛开展师生交流和学术科研合作,重视留学生的教育与培养,累计招收来自50个国家的近1000名留学生。学校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致力于培养具备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复合型人才,与俄罗斯顿河国立技术大学联合开设山东省第一家非独立法人中俄合作办学机构——顿河学院,与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国立交通大学联合开设交通类海外分校——中俄交通教育学院。

历史沿革

1956年2月10日,交通部致函山东省交通厅要求协助筹建学校,并派蔡瑞霖同志负责学校的筹建工作。山东省交通厅抽调数名干部参加筹建工作,并租用济南市南大槐树北街裕兴里13号、15号数十间民房作为筹备处办公地点。

1956年8月下旬,学校各机构迁到新校址济南西北郊八里桥北,筹备处撤销。

1958年12月,山东省批准成立山东交通专科学校。

1960年,山东航运学校并入。

1963年8月28日,山东省交通厅遵照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指示学校停办专科,改为中专,改名为济南交通学校,颁发木质印模一枚。

1970年9月26日,济南交通学校改为地方国营济南卫东机械厂(亦称济南709厂)。其后又移交到济南市接管,由济南市重工局(后改为机械局)和国防工办领导。

1973年5月,恢复学校,改名为山东省交通学校,由山东省交通邮政局主管。

1973年12月,学校代管山东省交通技工学校(1973年山东交通技工学校并入),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1978年,学校开办大学本科4年制师资班。

1980年3月,交通部再次将山东省交通学校收回直属领导,并改名为交通部济南交通学校。同年,教育部将学校定为全国重点中等专业学校之一,面向全国招生。

1988年5月23日,济南交通学校和济南交通职业专科学校合并(1984年济南交通职业专科学校并入),山东省教育厅同意将交通部济南交通学校暨济南交通职业专科学校升格成一所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2002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济南交通专科学校与中国重汽集团职工大学合并组建山东交通学院的通知》,确定学校实行山东省教育厅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共管,以山东省教育厅为主的管理体制,中国重汽集团公司参与办学和管理。

2005年7月19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山东省水运学校并入山东交通学院的批复》批准山东省水运学校并入山东交通学院,成立山东交通学院海运学院,同时撤销山东省水运学校建制。

2007年11月,交通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关于共建山东交通学院的意见》。

2009年,山东省政府批准为山东省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山东省教育厅批准为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单位。

2011年,学校成功获批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两个领域涉及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船舶电子电气与轮机工程、海洋运输与物流工程、游艇邮轮工程、车船运行安全与节能环保、港航路桥及隧道工程等六个专业方向;同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3年,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布《关于公布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第二批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山东交通学院获批成为“山东特色名校工程”重点建设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高校;同年,获批教育部重点研究项目“应用科技大学改革试点战略研究”项目试点院校。

2016年,山东省内燃机研究所整建制并入山东交通学院。

2018年12月,加入山东省高等学校“长青联盟”。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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