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成立于2003年,为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综合类高校,是国家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目前在校生13000余人。2005年学院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独立学院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专项检查;2006年在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1号令)落实情况的检查中得到专家一致好评;2012年顺利通过山东省独立学院综合检查和山东省学士学位授予考察评审;2015年当选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常务理事单位。学院先后获“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
学院位于烟台市莱山区,东临黄海,西依青山,环境优雅,气候宜人,是育人治校的理想场所。校园紧邻烟台大学,具有独立的、设施齐全的办学条件和完善的学生综合服务设施。已建成教学楼、图书馆、宿舍楼、餐厅等建筑;拥有多媒体教室、大型计算机网络教室、语音室、各类实验室等现代化的教学基础设施;还有大学生文体中心及完备的体育场、网球场、排球场、篮球场等体育活动场地及设施;图书资料、实验室仪器设备等均能满足教学需求。
学院以全日制普通本科为主,面向全国统一招生。设有中文与法律系、外国语言文学系、经济系、会计系、管理系、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食品与生物工程系、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开设汉语言文学、法学、新闻学、朝鲜语、日语、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投资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自动化、物联网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汽车服务工程、建筑学、工程管理、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中德合作)等32个本科专业;设有文秘、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休闲服务与管理、会计、财务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建设工程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等12个专科专业。学院不断优化专业结构,结合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确定自身办学定位,加强专业群建设,形成了人文艺术、经济管理、信息技术、机械工程和生物工程技术五大专业群,为培养复合型人才创造了有利条件。
学院坚持“以生为本,以师兴校,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促发展,以服务社会为己任”的发展思路,积极探索“基于职业胜任力目标导向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随着教育改革与开放的不断深入,学院加快了对外交流、开放办学的步伐。2008年学院经省教育厅批准获得接收外国留学生资格;2010年经国家外专局批准获得聘请外国专家资格;2017年成立国际教育交流学院,整合校内中德合作办学项目、工商管理国际班项目和留学生教育等资源,为广大师生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国际化发展空间。目前已与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韩国、日本等20余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为在校生创造了到合作院校进行交流学习、专升本、本升硕等机会。
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教职工900人,其中专任教师656人,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占37.5%,博士、硕士学位的约占90%。学院现有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优秀教师1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更好的保障烟台理工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理工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烟台理工学院(原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校代码:1335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烟台理工学院实行招生工作“一把手工程”,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烟台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理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2022年烟台理工学院面向全国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简章、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十条 烟台理工学院招生专业与计划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体制,按要求编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烟台理工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二条 投档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我校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对达到录取分数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对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所在省的规定录取。
第十四条 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或专业类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对未进行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执行其相关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定,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清”原则依据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在符合录取规定的前提下,学校原则上“遵循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按其规定;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2022年烟台理工学院美术类专业仅在山东省内招生,使用山东省专业统考成绩。美术类相关专业的考生,按综合分投档,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我校英语类相关专业(英语、商务英语)的考生,高考外语应试语种应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烟台理工学院各专业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烟台理工学院各招生专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成绩;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形式:学生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由烟台理工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烟台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中德):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专业,学制4年,采取“3+1”培养模式。前三学年主要进行德语语言强化、部分公共基础课及专业基础课的学习,第四学年按照有关规定,合格的学生到德国留学一年。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颁发烟台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烟台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和德国梅泽堡应用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规定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热线咨询电话,招生信息网等。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烟台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6915009
学校传真:0535-6915078
学校网址:http://www.yitsd.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yitsd.edu.cn/
E-mail: zsb@yitsd.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
邮编:264005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竞赛成绩突出,获国家级三等奖1项,省级一等奖2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5项、优秀奖32项。
学院组织学生参加全国全省各类学科竞赛,获得世界级一等奖1项,国家一等奖65项、国家二等奖193项、国家三等奖316项、国家优秀奖4项、国家优胜奖3项、省特等奖23项、省一等奖125项、省二等奖185项、省三等奖208项、省优秀奖23项、省优胜奖6项,合计奖励1152项。
历史沿革
2003年1月,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烟台大学与烟台鑫泰园艺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筹建成立烟台大学文经学院。1月24日,烟台大学签订了《烟台大学与烟台鑫泰园艺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办学合同书》。
2005年1月,学校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专项检查。
2008年12月,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学校获得接收留学生资格。
2010年3月,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获得聘请外国专家的资格。
2012年6月,学校通过山东省高等学校综合检查、山东省学士学位授予考察评审。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