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山东理工大学分东、西两个校区办学,校园占地3600亩,校舍建筑面积117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37万册,电子图书、期刊(含学位论文)815.5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59亿元。拥有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分中心)3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中央与地方共建实验室21个,设有全国重点职教师资培训基地。
学校现有27个学院,24个校级研究院;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1个,本科专业72个,拥有3个省一流学科,拥有农业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培育)等省高水平学科,化学、工程学等学科已进入全球ESI排名前1%,学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等9个门类,已形成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
“十二五”以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等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31项。拥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7个、特色专业5个,首批教育部“卓越计划”试点专业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7门、精品课程5门、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双语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规划教材32部;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
师资力量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优先战略”,把师资队伍建设作为“首要工程”,坚持引育并举,获评山东省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现有专任教师2350人,其中教授314人、副教授797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247人。拥有双聘院士、海外院士、长江学者、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4人次;山东省“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泰山系列人才、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教学名师等省部级人才86人次;特聘教授70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理工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433。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66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机关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在线网站、本科招生微信小程序及招生简章等渠道公布。
第十三条 英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爱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爱合作办学)等3个专业的应试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余专业对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四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2022年按专业招生。
第十七条 提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学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2.对于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录取”的录取规则;
4.进档考生成绩无法满足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等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位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体育教育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工作,按上级有关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内地新疆班、公费师范生、农村专项等其他招生类型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在线网站、本科招生微信小程序及时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学费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如遇政策变化,执行最新文件精神。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相应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相应学士学位;修读第二专业的,按相关规定颁发第二专业学历证书、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理工大学。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3-2780673
邮 编:255000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66号
学校网址:https://www.sdut.edu.cn/
学校招生在线网址:https://zszx.sdut.edu.cn/
E-mail:zsb@sdut.edu.cn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理工大学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坚持“出人才、出成果、出效益”的科研工作方针,积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主动对接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与地方共建112个科技研发和技术转移转化机构,荣获“山东省产学研合作创新突出贡献高校”。“十一五”以来获国家科技奖励9项。“十二五”以来,学校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委托项目等省部级以上项目1721项,其中国家级项目568项;荣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291项。新型无氯氟聚氨酯化学发泡剂重大发明专利被认定为“革命性、颠覆性”成果,独占许可使用费达5.2亿元,创全国最高纪录,荣获山东省专利特别奖。2017至2019年连续3年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4项。2018年获山东省科学技术奖9项,一等奖数量位居当年省属高校首位。2019年获批省级大学科技园。
历史沿革
学校前身
山东工程学院
1956年,山东省济南农业机械化学校创建。
1958年,山东省济南农业机械化学校由济南市迁至德州,更名为山东省德州农业机械化学校。
1958年,山东省德州农业机械化学校升格更名为山东农业机械化学院(Shandong Institute of Agricultural Mechanization),成为“文革”前山东省13所本科高等院校之一。
1959年,山东农业机械化学院降格更名为山东农业机械化专科学校。
1962年,山东农业机械化专科学校重新升格复名为山东农业机械化学院,由德州迁至淄博市,接收原淄博工学院(1958年创建)的校舍、部分师资、图书和实验室。
1962年,山东农学院(今山东农业大学)农业机械化系、莱阳农学院(今青岛农业大学)农业机械化系并入山东农业机械化学院。
1970年,山东工学院(2000年并入山东大学)第二机械系农业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兖州农业机械化学校(1958年创建)并入山东农业机械化学院;学校更名为山东拖拉机厂农业机械化学校,由淄博市迁至兖州。
1971年,山东拖拉机厂农业机械化学校更名为山东省农业机械化学校。
1975年,山东省农业机械化学校复名为山东农业机械化学院,由兖州迁回至淄博市。
1982年,山东农业机械化学院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
1990年,山东农业机械化学院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更名为山东工程学院(Shando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1998年,山东工程学院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淄博学院
1998年4月,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所属山东建筑材料工业学院(今济南大学)分院与淄博大学、淄博师范专科学校、淄博市职工大学、淄博广播电视大学等高校合并组建淄博学院(Zibo University),为山东省综合性地方本科学院。
1.山东建筑材料工业学院分院
①华东工业部山东中等工业技术学校
1948年,华东财办工矿部工业学校创建
1949年,改建为华东财办工矿部博山工业干部学校
1949年,更名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工矿部博山工业干部学校
1950年,更名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工矿部工业干部学校
1950年,更名为华东工业部山东工业干部学校
1951年,改建为华东工业部山东中等工业技术学校
②华东工业部山东中等窑业技术学校
1949年,华东财办工矿部博山窑业学校创建
1949年,更名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工矿部博山窑业学校
1950年,更名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工矿部窑业学校
1950年,更名为华东工业部山东窑业学校
1951年,更名为华东工业部山东中等窑业技术学校
③合校发展
1952年,华东工业部山东中等工业技术学校、山东中等窑业技术学校合并组建山东省博山工业技术学校
1953年,改建为重工业部博山建筑材料工业学校
1956年,更名为建筑材料工业部淄博建筑材料工业学校
1958年,更名为建筑工程部淄博建筑材料工业学校
1958年,淄博工业专科学校创建(与建筑工程部淄博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合署),同年升格为淄博工学院
1959年,淄博工学院独立建制,由博山区迁至张店区
1962年,淄博工学院撤销建制,山东农业机械化学院迁入原淄博工学院院址
1960年,建筑工程部淄博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升格为淄博建筑材料工业专科学校
1962年,降格为建筑工程部淄博建筑材料工业学校
1965年,更名为建筑材料工业部淄博建筑材料工业学校
1971年,更名为山东淄博建筑材料机械厂建筑材料工业学校
1977年,更名为山东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
1978年,升格为山东建筑材料工业学院
1987年,山东建筑材料工业学院校本部由淄博市迁至济南市
1987年,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决定在原淄博院址设立山东建筑材料工业学院博山分部,同年11月更名为山东建筑材料工业学院分院。
2.淄博大学
1994年,淄博大学创建
3.淄博师范专科学校
1951年,山东省周村师范学校创建
1955年,山东省周村师范学校更名为淄博师范学校
1970年,淄博师范学校由周村区迁至张店区
1978年,淄博师范学校升格设立大专部,实施大中专分校办学
1984年,淄博师范学校大专部更名为淄博师范专科学校
1981年,山东省淄博教师进修学院创建
1983年,山东省淄博教师进修学院更名为淄博教育学院(与淄博师范专科学校合署)
4.淄博市职工大学
1979年,淄博市总工会开始筹建淄博市职工业余大学
1983年,山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设立淄博市职工业余大学
1985年,淄博市职工业余大学更名为淄博市职工大学
1994年,淄博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与淄博市职工大学合署)
5.淄博广播电视大学
1979年,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淄博工作站创建
1984年,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淄博工作站改建为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淄博市分校
1988年,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淄博市分校更名为淄博广播电视大学
合并发展
2001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山东工程学院与淄博学院合并组建山东理工大学。
2002年3月,教育部批准山东工程学院与淄博学院合并,正式组建山东理工大学(Shan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原山东工程学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姚福生担任山东理工大学首任校长。
2003年9月,学校获批招收国防生的资格。
2010年2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开始进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
2011年7月,通过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中期检查。
2013年1月,通过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验收;7月,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2014年9月,获批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018年8月,成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2019年2月,入选教育部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2020年10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确定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8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