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昆明理工大学是云南省综合性重点大学,由国防科技工业局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在中国有色金属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学校现有呈贡、莲华、新迎三个校区,占地3915亩,主校区为呈贡校区,位于昆明市呈贡大学城。
昆明理工大学下设1个学部、28个学院、7个研究院、13个临床教学基地(含9个附属医院、3个教学医院、1个实习医院),3个应用人才培养基地,设有城市学院,专门培养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生;设有研究生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33829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3337人。
昆明理工大学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环境/生态学、植物与动物学、农业科学先后进入ESI全球前1%。现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23个、省院省校合作共建重点学科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1个、省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8个(含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1种;有111个本科专业、34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在全国设有37个函授站(点),43个夜、函大本专科专业;全省设有16个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中心,22个本、专科自学考试专业;拥有1个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个省级培训基地。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3867人,其中,专任教师2597人,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1432人。现有“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杰青”等国家级人才110人,“云南省科技领军人才”“云岭学者”等省部级人才731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昆明理工大学。
第二条 学校代码:10674。
第三条 学校地址:
(1)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727号,邮编:650500;
(2)莲华校区:昆明市一二一大街文昌路68号,邮编:650093;
(3)新迎校区:昆明市环城东路50号,邮编:650051;
(4)嵩明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职教新城空港大道1号,邮编:651700。
第四条 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kust.edu.cn。
第五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云南省属重点高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的多层次学历教育的资格。
第六条 组织机构: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培养模式、学制、学费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按三种模式进行培养,分别为“普通本科”“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以下简称“高职本科”)“中外合作办学”,三种模式同属于本科层次,均为全日制培养。学生毕业时符合相关规定的颁发昆明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八条 学校普通本科国土资源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冶金与能源工程学院、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学院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入住莲华校区;普通本科其他学院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入住呈贡校区;高职本科各专业录取学生入学时入住嵩明校区;中外合作办学根据项目依托确定培养学院,物流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培养学院为交通工程学院,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入住呈贡校区;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培养学院为城市学院,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入住呈贡校区。
第九条 艺术类相关专业普通本科与高职本科两种培养模式均有招生。普通本科艺术类相关专业培养学院为艺术与传媒学院,高职本科艺术类相关专业培养学院为城市学院。除云南省两种培养模式均有招生外,其他省份仅有一种培养模式招生。普通本科艺术类相关专业的省外招生省份为河北、山西、安徽、江西、江苏;高职本科艺术类相关专业的省外招生省份为内蒙、山东、河南、湖南、四川、甘肃。
第十条 涉及大类招生的专业,招生时按大类进行录取,入学后按大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在同一类别下,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学生意愿等进行双向选择分流到具体专业进行培养。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基于基本学制的弹性学制。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临床医学专业基本学制为5年,弹性学制为4-8年;其它普通本科专业、高职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弹性学制为3-7年。
第十二条 学费:按云南省发改委核定的学费标准,分以下四个类别,其中:
(1)普通本科专业:文学、教育学类专业3400元/学年;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类专业4000元/学年;理、工、农类专业4500元/学年;临床医学专业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
(2)高职本科专业:文学、经济、管理类专业70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8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
(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29000元/学年。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统筹兼顾各专业发展,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必先查看学校官网公布的“招生计划来源表”,确定在本省投放的招生计划培养模式属于“普通本科”“高职本科”“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非第一志愿)。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的按各省同分排位的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其专业从前到后顺序进行安排,如果其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进入调剂队列等待调剂,进行后续考生专业安排。
第十八条 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在调剂考生队列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在选考科目相同的专业组内允许调剂;不分专业组直接投档到专业的省份,专业间不能调剂。
第十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
(3)学校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4)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按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则投档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
(1)承认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当地艺术类本科线,专业成绩统考(联考)达到本科合格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仍相同,按文化成绩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按学校“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
(3)有关调剂、退档,参照本章程第十八、十九条执行。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原则:
(1)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按公示所享受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优惠分值分类录取;
(2)在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达相应优惠分值的同类项目考生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对已合并调整录取批次的省份,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要求按教育部及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运动训练录取原则:
(1)对符合我校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文化成绩30%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的比例计算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利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若综合分相同,则依次比较体育专项、语文、数学、英语成绩。
(2)以综合分为依据,按各招生项目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条 报考飞行技术专业须提前经过民航招飞体检鉴定机构的体检、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录取时按当年教育部和民用航空局确定的录取标准执行,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其中湖北和湖南两省为“3+1+2”,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必须包含化学科目方可报考。高考成绩需达到最低控制线,各省(自治区)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60%执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控制线上考生以文化课总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云南、贵州、广西、山西和陕西五省(自治区)依照英语、语文、数学、综合科目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湖北和湖南两省依照英语、语文、数学、物理或历史、化学的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四条 专业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飞行技术专业体检鉴定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最新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执行,民用航空背景调查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各类加分考生,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但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
第二十六条 按照航空公司的要求,飞行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学校其他专业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七条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需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
第二十八条 学生进校后飞行技术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主要为英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加强招生信息公开,有关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将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站或学校官方网站及时公布。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子邮箱:xjw@kust.edu.cn。
第三十条 呈贡校区、莲华校区学生公寓为6人间,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元,莲华校区6人间宿舍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400元或450元。嵩明校区学生宿舍为8人间,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600元。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以云南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政策制定,在适用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不作任何录取承诺,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构成学校对考生及家长的要约或者承诺。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昆明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昆明市一二一大街文昌路68号,邮编:650093
工作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871-65194108
城市学院(高职本科):0871-63346080
考生咨询电话:详见学校网站本科生招生信息公告
E-mail:kustzb@126.com
本科生招生信息公布网站:http://www.kust.edu.cn/zsjy/bkszs.htm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2000年以来,昆明理工大学创新发展成果亮点纷呈。先后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6项,省级教学成果奖72项;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6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9项、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1项,牵头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技术发明奖一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472项;出版论著2206本、专利授权13832件;建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2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135个,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教育部创新团队、省创新团队等56个,甲级资质的设计研究院1所。
昆明理工大学是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及“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入选学校,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国家金奖1项、银奖3项、铜奖16项;获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400项;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和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规划”学校。目前学校有28个专业通过国家专业认证(评估),获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2个;已建成国家级课程32门、教材10部、教学团队3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践教育中心)17个、国家级新工科(新农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0项。
历史沿革
学校前身
1、原昆明理工大学
私立东陆大学工学院
1919年,省议员大会审议通过龚自知等人提出“本省筹办大学请愿书”。时任云南督军兼省长的唐继尧于9月以云南督军公署、省长公署之名告知省议会,表示“大学之设,必期于成。”
1922年12月8日,私立东陆大学宣布成立,次年,正式开学,设有本科、预科、附中。
1932年,云南省立师范学院并入,设有文学院(政治经济、法律系),工学院(土木、矿冶系),教育学院。昆明工学院,系原私立东陆大学工学院,下设土木工程系和采矿冶金系。
1952年,重庆大学有色金属专修科并入云南大学。
1953年8月,西昌技艺专科学校7名教师调入云南大学工学院,1953年9月至1954年1月,贵州大学矿冶系师生及全部设备,机械电机系教师及全部设备,数理及化学两系学生,部分教师,专业设备调入云南大学。
昆明工学院
1954年7月11日,政务院批准的中央高教部1954年暑期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方案中决定:“云南大学工学院独立建校,成为以有色冶金和采矿为重点的多科性工学院,定名‘昆明工学院’”。9月1日,昆明工学院正式宣布成立。学校隶属高等教育部。
1958年8月,学校下放给云南省管理。
1961年9月,云南机械学院、云南煤炭学院、昆明工学院罗茨分院、滇南大学冶金机械系、滇西大学采矿机械系、云南铁道学院、甘肃工业大学(今兰州理工大学)钢铁冶金专业并入昆明工学院。
1963年9月,滇南大学化工系并入昆明工学院,学校划归冶金工业部管理。
1970年1月,学校下放给云南省领导。
1978年9月,学校实行冶金工业部和云南省双重领导,以冶金工业部为主。
1983年9月,学校划归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管理。
1995年2月,昆明工学院更名为昆明理工大学。
1998年3月,学校实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与云南省共建,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管理为主的体制。9月,学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云南省为主的管理体制”。
2、云南工业大学
1910年,艺徒学堂改称初等工艺学堂,并开办高等工矿学堂,初期只招收男生。
1912年,工矿学堂改为省会工业学校。
1913年,云南工矿学堂更名为云南甲种工业学校。
1921年,云南甲种工业学校(部分)更名为路政学堂。
1930年,路政学堂更名为云南省立第一工业学校。
1930年4月,在原甲种工业学校基础上,云南省创立省立第一工业学校,校址原在华山东路大德山双塔寺,后迁至大西门外文昌宫(现龙翔街文林小学)。
新中国成立后,省立昆华高级工业职业学校、省立昆华女子实用技艺职业学校一部分合并,改名为云南省昆明工业学校。
1961年,昆明工业学校更名为云南省第一工业学校。
1965年5月,云南省第三工业学校、云南省农业机械学校创建。
1974年12月11日,省革委以云南第一工业学校、第三工业学校和农业机械学校的基础上扩建成立云南工学院。
1994年9月6日,经国家教委批准,云南工学院、重庆建筑工程学院昆明分院、电子科技大学昆明分部、云南化工专科学校合并组建云南工业大学。
合并组建
1999年10月,原昆明理工大学与云南工业大学合并组建成新的昆明理工大学。
2004年12月28日,经省政府批准,云南省分析测试中心成建制并入昆明理工大学。
2008年,学校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高校。
2010年11月,学校成立云南省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获”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称号。同年,学校入选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
2011年1月,学校成立昆明理工大学附属昆华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10月,学校入围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年底,学校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012年6月,云南省人大法制委、云南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昆明理工大学合作建立云南省地方立法研究院。学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2013年1月,学校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4月,昆明理工大学获批科技部“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资助,成为全国首批18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之一。12月,学校国家级超硬材料先进制备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被认定为科技部国际合作基地。
2015年初,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时,给予学校“全国著名高校”的赞誉。
2017年1月,学校入选“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9月,学校入选2017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8年9月,云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签署协议,决定共建昆明理工大学。
2019年2月,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2020年3月,学校入选“应急安全智慧学习工场(2020)”暨应急管理学院建设首批试点学校。4月,入选在线教学国际平台课程建设高校。9月,学校获批飞行签派员训练资质。10月20日,学校加入中泰高等教育合作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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