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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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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

河北大学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创办于1921年,是教育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高校。河北大学有五四路校区、七一路校区和裕华路校区,占地2430亩;下设研究生院和28个二级学院,设有95个本科专业、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科门类分为12大门类。

  • 院校隶属: 河北省
  • 创建时间: 1921年
  • 学校校训: 实事求是,笃学诚行
  • 学校代码: 10075
  • 学校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五四东路180号
  • 学校官网: http://www.hbu.edu.cn
  • 联系电话: 0312-5079698
  • 英文校名: Hebei University
  • 电子邮箱: jwcbgs@mail.hbu.cn

学校简介

河北大学学科门类齐全,分布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大门类。设有95个本科专业,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化学、材料科学等2个学科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

学校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和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等各类在籍学生40000余人,其中,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8400余人,全日制本科生32000余人。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4个、一流本科课程13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3门;国家级“新工科”项目4项、“新文科”项目5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特色专业等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14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等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12个,国家级众创空间2个;3个专业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学校建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中国延安精神教育基地、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首批“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试点高校。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3400人,其中,专任教师2080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达到60%;拥有两院院士、国家杰青,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国家级优秀人才37人,燕赵学者、省管优秀专家等省部级以上高层次人才204人。目前,学校有5位学者入选爱思唯尔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18位学者入选全球前2%顶尖科学家榜单。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河北大学

(二)学校代码:10075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概况:河北大学是教育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也是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高校。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分布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大门类。学校现设有87个本科专业,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学校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2个,并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六)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办学地址:

五四路校区: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七一路校区: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裕华路校区:河北省保定市裕华东路342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河北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五条 河北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第六条 河北大学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录取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能满足日常生活和学习基本要求的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对文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一)符合意见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有:化学、材料类、环境工程、药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智能医学工程、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中医学、中药学等专业。说明: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和培养,包含环境科学和环境工程两个专业。其中,环境工程专业不招色弱考生,环境科学专业色弱考生慎重报考。

(三)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绘画、动画、应用物理学等专业。说明:物理学类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和培养,包含物理学和应用物理学两个专业。其中,应用物理学专业不招色盲考生,物理学专业色盲考生慎重报考。

(四)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保险学、财政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质量管理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图书馆学、档案学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志愿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非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二)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志愿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直辖市),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最终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四)北京、天津、湖北、江苏、福建、海南6省(直辖市)对进档考生在专业(组)内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同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五)辽宁、河北、山东、浙江、重庆5省(直辖市)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当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六)高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开设有英语、日语、俄语课程,请其他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 普通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普通艺术类专业均使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分专业录取工作。

(一)对于舞蹈学、音乐学、设计学类、绘画、动画、书法学专业,在已投档范围内,依据专业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

(二)对于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已投档范围内,依据文化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规则

(一)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广播电视学(中外合作办学)、广告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各生源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二)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并执行各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在已投档范围内,依据专业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三)戏剧影视文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并执行各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在已投档范围内,依据文化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四)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且不接受专业调剂。

(五)管理学院下设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对学生的英语基础要求较高,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六)河北大学-中央兰开夏传媒与创意学院是河北大学与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共同建设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院下设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戏剧影视文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等6个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学院所有专业均采用英语教学,对学生的英语基础要求较高,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符合中外双方毕业条件与学位授予条件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可同时获得河北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专业录取规则

(一)河北大学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nternational Scholarly Exchange Curriculum,简称ISEC)项目下设新闻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6个专业,录取规则按照河北省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当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二)ISEC项目所有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对学生的英语基础要求较高,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ISEC项目采取双向学分互认的管理办法,学生符合河北大学本科毕业条件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河北大学的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符合相关要求可进入国外大学学习,如符合国外大学学位授予条件,可申请国外大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面向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内地西藏高中班招生、国家民委专项招生及学校承担的对口支援招生等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河北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河北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河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各专业(类)收费标准如下:

(一)河北大学-中央兰开夏传媒与创意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戏剧影视文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学费为每生每年50000元。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由国外大学收取。

(二)管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人力资源管理)学费为每生每年22000元。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由国外大学收取。

(三)国际学院ISEC项目专业(新闻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学费为每生每年28000元。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由国外大学收取。

(四)文科类专业(外国语类除外)学费为每生每年5060元,理科类及外国语类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5390元,医学类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572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8000元,具体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以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定国家助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费用问题;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设有临时困难补助、校园无息救急借款、新生入学资助,并组织开展勤工助学等活动;依托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设立有专项奖学金等资助;为应征入伍、直招士官学生减免学费,对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合作办学和ISEC项目专业)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按规定发放国家助学金等。

第二十六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邮政编码:071002

招生咨询电话:0312-5079698

学校网址:https://www.hbu.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s://zhaoban.hbu.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北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建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中心)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与企业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共建研究院2个。同时拥有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基地)、工程实验室26个,河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心)19个,河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4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

近年来,学校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7项、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2项,3项社科研究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在《自然》杂志中国自然指数排行榜中,位列国内高校第84位。

开放办学

学校坚持教育对外开放,先后与世界上100多所高校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设有河北省首个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北美洲、南美洲、亚洲、非洲承办了4所孔子学院。学校构筑了覆盖学士、硕士、博士的留学生人才培养体系,是“教育部留学出国人员培训与研究中心”试点高校、河北省首家具有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资格高校,河北省首个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项目建设高校,以及入选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的高校。

历史沿革

学校始建于1921年,初名天津工商大学,为法国天主教耶稣会创办,校址位于天津市马场道141号。

1933年,学校因不足大学之规模,遂改名天津工商学院,

1948年,具备3院10系之规模后更名为津沽大学。

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接收津沽大学并改之为国立,由天津市政府领导,学校迎来新的历史纪元,并建成3院13系之规模。

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对全国高校布局及院系进行调整,津沽大学的工学院、财经学院分别并入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另以师范学院为基础,在原址建成天津师范学院,续成河北大学之史脉,并于数年内由6系发展为9系。

1958年,天津师范学院扩建为天津师范大学,其后被确定为全省5所重点大学之一。

1960年,天津师范大学改建为综合性大学并定名河北大学。

1970年,河北大学由天津迁至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河北省保定市。

2000年,河北省技术监督学校并入河北大学。2005年,河北省职工医学院及其附属医院并入河北大学。

2002年5月,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同河北省人民政府一起,在“十五”期间重点支持河北大学的建设,河北大学成为省内唯一实施省部共建的高等院校。

2005年5月,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职工医学院并入河北大学的批复》(冀政函[2004]153)河北省职工医学院并入河北大学,成立河北大学医学部。

2005年11月,国家教育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同签署省部共建河北大学协议,河北大学正式跨入国家“省部共建”大学行列。

2010年4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2年11月,正式入选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这是河北大学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2013年5月,被确定为首批民政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

2017年1月,被认定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2018年3月,河北大学由“省部共建高校”升格为首批“部省合作共建高校”,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序列。

2021年6月10日,河北大学与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签属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21年9月,入选第二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拟入选单位名单。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9月,请以官网为准!

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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