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太原科技大学是新中国第一所重型机械本科院校,是一所办学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也是中国重大技术装备领域重要的人才培养和科技研发基地。学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2006年)、入选教育部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2016年)。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61个,其中,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优势特色专业6个,省级品牌专业11个,省级一流专业8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个,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专业4个。
学校现有省级“1331工程”优势特色学科1个,服务产业创新学科群2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15个;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个;拥有工商管理(MBA)、法律、社会工作、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交通运输、工程管理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设有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266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533人,博士生导师50人,硕士生导师425人,集聚了一批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百千万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和山西省高校中青年拔尖人才、青年学术带头人、学术技术带头人、“333人才”、“青年三晋学者”等为代表的高层次人才;有省级重点创新团队6个。2017年,学校重型机械教育部工程中心主任黄庆学教授成功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太原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109 。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白培康,太原科技大学校长。
第八条 办学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66号(主校区);
太原市晋源区旧晋祠路二段264号(南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有关招生事宜。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教务部,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部门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专业间无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可以提供英语、日语、德语的外语语种教学。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艺术省统考或联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合格线,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成绩并列,则按艺术成绩择优录取;我校在非新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只招收艺术(文)考生。
第十八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后,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是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教学资源、专业结构和发展趋势,结合各学院提出的建议编制招生计划。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编制预留计划10人,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由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太原科技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太原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太原科技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科技大学学位证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费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作取消学籍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太原科技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太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tyust.edu.cn/
电话:0351-6963310,6998011
传真:0351-6998013
通讯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西中环窊流路66号太原科技大学招生办
邮编:030024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十一五”以来,学校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4项、国家技术发明奖1项、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1项及省部级科技奖励数十项,多次参与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国家重点工程科技攻关任务,2015年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数进入全国大学20强。学校2016年以来,在山西省“1331工程”建设中获财政支持总额位居全省高校第四。
学校现有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6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8个;省级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3个;省级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
历史沿革
1952年,山西省工业厅创办山西省机械制造工业学校。
1953年,划归国家第一机械工业部,更名为第一机械工业部太原机器制造学校。
1955年,汉口机器制造学校(后并入武汉理工大学)锻冲专业师生全部并入、长春汽校(后并入吉林大学)锻压专业教师全部并入。
1960年,更名为太原重型机械学院。
1965年,大连工学院(现大连理工大学)、沈阳机电学院(现沈阳工业大学)起重运输机械专业师生全部并入。
1998年,学校改为教育部与山西省共建共管,以山西省管理为主。
2004年,学校更名为太原科技大学。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9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