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中央民族大学坐落于北京学府林立的海淀区,南邻国家图书馆,北依中关村科技园,校园环境典雅,古朴幽美,人文氛围浓郁,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中央民族大学是党和国家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高级专门人才而创建的一所具有鲜明特色的高等学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9390人,其中本科生12075人、少数民族预科生184人、硕士研究生5938人、博士研究生1193人;本预科生中,少数民族学生比例将近50%。
学校现占地面积为38万平方米,校园建筑面积59.2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20余万平方米。新校区位于北京丰台区青龙湖畔,占地面积81万平方米,2021年9月第一批近5000名学生正式入住。学校拥有各类图书和电子图书500万余册,民族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图书文献资料藏量居国内高校前列。民族博物馆藏有5万余件珍贵的民族文物,已经成为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和教学实践基地。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总数为1945人,其中专任教师1159人,专任教师中教授、副教授698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0.2%。他们当中有戴庆厦、牟钟鉴、胡振华、刘秉江、马跃、糜若如、李魁正、杨圣敏、金炳镐、班班多杰等知名专家学者,还有不断涌现的诸多中青年新秀,已渐成学界翘楚。另外,学校每年都聘有一批外籍专家任教。学校目前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3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1人,国家民委突出贡献专家15人,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北京市教学名师2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31人,省部级以上创新团队10个。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央民族大学章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央民族大学(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民委”),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和“双一流”建设的综合性重点大学(公办全日制),具有普通本科(含预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
海淀校区校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邮编:100081。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中外合作办学)和艺术类专业的新生在海淀校区学习。
丰台校区校址:北京市丰台区魏各庄路27号,邮编:100074。原则上除上述专业之外的新生在丰台校区学习。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各民族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程序,结合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学校学科专业整体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改革、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历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编制情况,做好招生学科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 我校招生包括本科和预科招生,涵盖文、史、哲、经、管、法、理、工、教、艺10个学科的32个专业类。本科招生包括普通本科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包括强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含南疆单列)、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中外合作办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测试、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含美术教育师范)、港澳台侨生、台湾高中毕业生招生等;预科招生包括普通预科招生、定向武陵山片区计划、新疆协作计划、人口较少民族招生。具体招生政策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少量本科计划,不超过教育部与国家民委核定当年总计划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二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四条 外语类、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用少数民族语文授课的考生报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专业时,要求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语文成绩,且语文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水平。具体要求由有关省级招办结合实际确定。
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则不退档。
第十九条 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计划未完成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二十条 对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即按照投档总分排队,根据省级招办排序原则,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同等分数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文史类专业(含文理兼招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工类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
第二十一条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函》(内教招考普〔2022〕10号),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专业时原则上认可省级招办有关加/降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项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三条 “强基计划”录取根据在相关省份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按校考成绩、高考成绩、文综(高考改革省份不比较此项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到低排序。校考不合格或体质测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综合成绩折算办法:综合成绩=校考考核成绩×15%+高考成绩/高考总分×100×85%,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若阶段考核需分流时可转入相同学科普通班。
第二十四条 关于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的录取: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只招收高考加试相应民族语文或使用相应民族语文答卷的考生,同时要求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语文成绩,且语文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水平。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语言学/民族文学)在贵州、云南、广西三省(自治区)举行民族语文测试,并投放专门计划,根据高考分数排队择优录取民族语文测试合格考生;四川省彝语语种录取一类模式彝文加试考生,计划单列。录取到该专业方向的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法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的民族实验班主要招收有民族语文基础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环境科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只招收报考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该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由中央民族大学与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本科生培养项目,采取“2+1+1”两段制的培养方式,即前两年和最后一年在中央民族大学学习,第三年在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学习。
毕业时须完成中爱合作双方共同制定的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全部学分且成绩全部合格,并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且符合双方授予学位条件者,颁发中央民族大学毕业证书,授予中央民族大学理学学士学位,以及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理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计划,计划省份的考生可自愿填报。录取时,学校只在填报了定向西藏就业专业志愿,且投档分数不低于学校当地调档分数线下40分的考生中择优录取。被录取到定向西藏就业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入学时与学校、西藏人社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到定向西藏就业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由西藏人社厅安排就业,不能推荐或报考研究生。
第二十八条 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等招生类型的招生、培养及就业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国家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学生司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文件执行。
第三十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人口较少民族考生,根据国家以及各省级招办相关照顾政策择优录取。
第三十一条 凡符合报名条件、有意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方可填报体育教育专业。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体育类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以投档考生的高考专业课成绩排序(省级招办有单独要求的除外),择优录取。
第三十二条 港澳台侨考生报考我校需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考试。学校根据其考试成绩,实行单独排队、择优录取。
参加当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学测”)成绩视不同专业学习要求设定不同录取标准,学校根据其考试成绩,实行单独排队、择优录取,具体专业标准要求如下:
理工类专业:数学A科目成绩达到“前标级”;
经济学类和管理学类专业:数学A科目成绩达到“均标级”或数学B科目成绩达到“前标级”;
人文社科类(不含经管类)专业:语文、数学A/B、英文任意一科成绩达到“前标级”。
台湾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和艺术类专业考生:语文、数学A/B、英文任意一科成绩达到“均标级”即可申请,但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 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在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至两年后根据学生学习志趣和学校相关规定进入不同的专业培养。
生物科学类和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入校后统一进行大类培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生学习志趣选择专业。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学费标准按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审批的标准执行。
文史类各专业5000~6000元/年不等;理工类各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各专业8000~10000元/年;体育教育专业5000元/年;预科班4800元/年。
环境科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第一、二、四年56000元/年,第三年根据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国际学生标准缴纳学费。
部分免收学费专业:美术学(美术教育师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专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组织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通报教育部及省级招办查究,违法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以教育部审核通过并发布于“阳光高考平台”( http://gaokao.chsi.com.cn/)的版本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中央民族大学2022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章程》此前已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8932902,68933922(传真)
本科招生网:https://zb.muc.edu.cn
监察举报电话:010—68933192
本章更新于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2013年,学校获教育部六项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三等奖5项。
2017年,学校获3项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获批3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总经费额度634万元。学校共有16个项目获得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其中面上项目12项,青年基金项目4项,资助总经费743.1万元。全年共获批国家级项目71项,省部级项目85项,其他纵向项目4项,横向项目13项。获批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6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获批20项,其中获重大专项1项,各类项目立项金额达3400余万元。
2018年,学校共获批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青年项目立项46项,其中重点项目4项,一般项目32项,青年项目10项。
文化传统
学校标识
校徽
释义:标志设计整体为圆环形,象征着学校功德圆满、学业圆满。
校徽设计整体色调统一和谐,暗蓝色低调沉稳,又不失大气之度。蓝色代表沉着、理智、博大的胸怀。标志的外形同样是采用环形的形式来进行表现,庄重,符合中央民族大学的文化气质。
校徽采用“民大”的字体加以变形,线条粗壮有力,尖角圆角有机结合,刚柔并进。整体上看犹如一本翻开的书的形状,将文字与图形巧妙结合。完美地将其内在与外在的文化素养呈现出来。也突出了“美美与共,知行合一”的校训,同时完整地体现了该校的办学宗旨、定位和特色,以及该校的大学文化特质和治学理念。
校徽整体结构清晰明了,主体突出,从这点上看,也进一步的暗示了其学校发展以文科专业为主体、以民族学科为特色,并综合发展文、理、工、艺、管等专业。
校旗
学校校旗为红底黄字,左上角印徽志,中间印学校全名。
精神文化
校训
美美与共,知行合一
释义:“美美与共”一词出自该校已故名誉校长费孝通教授关于文化自觉的著名论述,意为不同民族间要相互尊重、欣赏和赞美对方文化;
“知行合一”一词则源于中国古代哲学的一个认识论命题,现今多用于表达认识与实践的辩证关系,强调“知”与“行”的辩证统一。“
美美与共,知行合一”的核心思想为“人与人和,知与行合”;校训较完整地体现了该校的办学宗旨、定位和特色,突出了该校的大学文化特质和治学理念。
校庆日
学校校庆日为每年的6月11日。
历史沿革
中央民族大学有着优良传统和历史,其前身是1941年9月在延安建立的民族学院。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在北京建立一所新型大学——中央民族学院。
1951年6月11日,中央民族学院正式开学。
1952年至1966年5月,学校开始正规化办学并逐步发展成为一所文科高等学校。
1978年9月至1993年10月,学校发展成为以文科专业为主体、以民族学科为特色,文、理、工、艺、管等专业兼备的综合性大学。
1978年2月被确定为国家重点大学。此后,学校陆续建立了物理、应用数学、生化、计算机科学技术等理工系科,从文科高等学校发展成为一所综合性大学。
1993年11月,学校朝着高水平研究型的发展目标迈进。经国家教委批准,1993年11月30日,中央民族学院更名为中央民族大学,时任国家主席的江泽民为学校题写了新校名。
1999年,学校被确定为“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2002年6月,国家民委、教育部、北京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重点共建中央民族大学的协议》,将学校的发展又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2004年,学校成为“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2017年顺利进入“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行列。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9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