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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创办于1909年,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和良好声誉。兰州大学现有城关、榆中2个校区,校园面积3544.32亩;设有42个教学科研单位、103个本科专业,拥有2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专业学位博士点、4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形成了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学科体系。

院校隶属:
教育部
创建时间:
1909年
学校校训:
自强不息 独树一帜
学校代码:
10730
学校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
学校官网:
http://www.lzu.edu.cn/
联系电话:
0931-8912116
英文校名:
Lanzhou University
电子邮箱:
zsb@lzu.edu.cn
目录
1学校简介
2师资力量
3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四章 附则
4科学研究
5文化传统
校徽
校训
6历史沿革

学校简介

兰州大学现有城关、榆中2个校区,校园面积3544.32亩。

学校现有4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型,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型,涵盖了12个学科门类,是具有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之一。化学、大气科学、生态学、草学4个学科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化学、物理学、材料科学、地球科学、植物学与动物学、数学、工程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环境和生态学、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物学、农业科学以及社会科学总论等1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其中化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学校现有本科生20121人,硕士研究生12253人,博士研究生3161人。有103个本科专业,1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有5个国家级教学团队,6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37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学校第一医院、第二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急救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是甘肃省乃至西北地区具有重要影响的医疗机构,在区域医疗和医学人才培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口腔医院是三级甲等口腔专科医院。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兼职教学科研人员2790人,其中,教授、研究员1112人,副教授、副研究员788人。有研究生导师2031人;在站博士后220人;临床医学教授116人、副教授266人。有两院院士19人;“万人计划”领军人才17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3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6人;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入选者2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4人;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9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18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6人;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含跨世纪)入选者129人;甘肃省拔尖领军人才6人;甘肃省领军人才120人;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36人;甘肃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28人、优秀青年文化人才12人;甘肃省飞天学者35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培养具有世界眼光、家国情怀的优秀创新人才,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兰州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简介

学校全称:兰州大学。

建校时间:1909年。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校区和榆中校区)。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

学校类型:国家公办,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招生类型及层次

全日制本科。

第四条 学历证书

对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职责

兰州大学招生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生招生议事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对本科招生章程、分省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职责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在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 各招生宣传工作小组职责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各地区招生宣传工作小组。各招生宣传工作小组负责兰州大学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工作。

第十条 监督机制

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纪委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来源计划

兰州大学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近年来在校生表现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往年来源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按照录取进度和实际投档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第十三条 专业类招生

学校大部分专业实行学院和专业类相结合的模式进行招生。学生入学并学习一段时间后,根据其本人志愿及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属专业类范围内分流至具体专业(或方向)。专业类中所含的人才培养基地班进行同步选拔。因国家或学校结合社会需求、专业建设等情况对相关专业实行动态调整,各专业大类包含的专业范围以学院开展专业分流时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外语要求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俄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德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德语,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

除上述专业外,我校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在实际教学中,物理学类、材料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信息学、生态学、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医学类(临床医学类、护理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药学等)、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应用物理学(原子核物理方向)、应用化学(放射化学方向)、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等,以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方向)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相关专业,部分课程学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学生应慎重报考上述专业。

在学校的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标准中,对外语成绩有相关合格要求,外语基础薄弱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要求

各专业的录取均不限定男女生比例。

第十六条 身体条件要求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参照相关规定,从录取、学习、从业和未来发展的角度考量,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与色彩辨识密切相关的专业,包括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医学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材料类、地理科学类、地质学类、农学、生态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应用物理学、功能材料、应用气象学、博物馆学、新媒体技术以及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从学习、从业和未来发展的角度考量,色觉异常考生应根据色觉异常程度慎重报考。

因口腔医疗器械制造标准的客观限制,从口腔医学专业学生学习、从业的角度考量,左利手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一)整体原则

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三)相关科目要求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四)加分政策认可原则

兰州大学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对同一名考生的所有加分项目,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超过20分。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类型, 以及教育部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其他不适用加分的情况。

(五)计划调配原则

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录取。

(六)专业安排原则

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填报情况依次安排专业。当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对于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位次排序靠前的考生;排位相同或不区分排位时,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护理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入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该项目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入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入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入校后的专业调整政策同时执行教育部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七)综合素质评价

填报兰州大学的进档考生,在执行专业安排原则的基础上,可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突出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

(八)特殊类型及各类专项计划招生

有关强基计划、艺术类专业、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港澳台侨招生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兰州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和交叉学科复合型人才培养

为不断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兰州大学自1990年起设立国家和省级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开展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和交叉学科人才培养改革探索。2009年,兰州大学成为实施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高校之一,2020年成为实施强基计划试点高校之一。在长期探索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基础学科拔尖人才选拔培养的创新机制和模式。搭建从本科生到研究生培养的“立交桥”,实施本研贯通人才培养计划,有机衔接本科生与研究生阶段的知识学习、科研训练和能力培养,本硕、本博贯通,构建一流人才培养体系。本着宽口径、厚基础的培养原则,进一步完善学生知识结构,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在部分专业实施双学位培养,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辅修专业、辅修双学位课程模块,同时积极推进跨学科贯通课程建设,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学科修读。

(一)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

萃英学院是兰州大学为实施“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探索本科拔尖学生培养模式创新的荣誉学院,是拔尖学生自主学习、个性发展、成长成才的重要基地,是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试验区。萃英学院每年春季学期面向全校一年级学生公开选拔,以培养未来国际一流科学家、领军人才为目标,其选拔更加注重志向、兴趣和综合能力。学院现设有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数学、人文学科(文史哲)等萃英班,每班每年级20人左右,按照“三制三化”(书院制、导师制、学分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模式培养。

学生进入萃英学院学习后,立即加入导师团队,并可申请“萃英创新基金”,开展科研实践;以小班教学为主要授课方式,鼓励学生质疑,强调师生互动;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在培养方案中设计有自主选择模块,满足学生的多元志趣;重视国际交流,设有“萃英海外交流奖学金”,资助学生到国际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交流学习;强化实践教学,加强学生价值观教育,培养国际视野与本土情怀。

(二)强基计划

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有潜质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兰州大学2020年启动了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等6个专业的强基计划选拔培养工作。

结合学校专业优势与办学特色,在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和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实践的基础上,兰州大学为强基计划学生专门制定了本硕博衔接的培养方案,学生享有基本全覆盖的免试攻读研究生政策和更高比例的奖学金政策;实行专门的海外交流方案,学生享有更多出国交流的机会;实行小班化和导师制,注重科教融合,学生优先享有参与科学研究项目的机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学费收费标准(人民币):哲学、历史学类专业为5000元/学年;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类专业为5500元/学年,文学类中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为5000元/学年;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为580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为62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为9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数据科学方向)为65000元/学年。

住宿费收费标准(人民币):1200元/学年。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向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未成功办理生源地贷款者,可获得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资助报到注册,入学后可向学校提出经济困难申请,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获得相应的资助。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兰州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优秀文体奖学金以及社会类捐赠奖助学金等。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兰州大学普通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细则》(校招〔2020〕1号)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 兰州大学以往发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符,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一)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931)8912116、5196678

网址:http://zsb.lzu.edu.cn

E-mail:zsb@lzu.edu.cn

(二)纪委监察部门

电话:(0931)8912159

网址:http://jiwei.lzu.edu.cn

E-mail: jwjc@lzu.edu.cn

(三)兰州大学微信公众号:ilzu1909。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秉持“顶天立地”的科研观,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将地域的比较劣势转化为基于自然禀赋的比较优势,推动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升为国家战略甚至国际科学问题,在化学、大气科学、生态学、草学4个一流建设学科以及磁学、核学、细胞活动与逆境适应、青藏高原、冰川冻土、风沙治理、多肽药物、西部高发疾病、敦煌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亚问题、政府绩效评价、区域经济学等方面的研究成果显著。围绕西部大开发、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以及“一带一路”倡议,紧盯“大平台、大团队、大项目、大成果”,成立了一批创新研究机构,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

学校现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4个,教育部创新团队8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联合实验室1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5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6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5个,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中央统战部、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家民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培育基地1个,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1个,教育部区域和国别研究培育基地1个,国家民委“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1个。

文化传统

校徽

标识形状

1、由同心两个圆构成。

2、内圆中上方为兰州大学图书馆图样,下方为“1909”字样。

3、外圆中上方为汉字“兰州大学”字样,下方为英文 “兰州大学”字样。

标志释义

1、标志主体为兰州大学图书馆正面视图,恰似一个展翅欲飞的鲲鹏,寓意兰州大学面向21世纪的腾飞。

2、图书馆主体部分宽厚庄重,表示兰州大学悠久的历史、厚重的文化积淀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宽厚的基础;塔楼挺拔峻峭,象征兰州大学不畏艰难、勇攀高峰的雄心壮志和向上、奋进的力量;三个台阶表示兰州大学完整的办学体系(学士、硕士、博士)或高等学校的三项功能(人才培养、知识创新、社会服务);“1909”为兰州大学建校的年份。

3、外圆中上方为汉字“兰州大学”字样,表明兰州大学是中国的大学;下方为英文“兰州大学”字样,表明兰州大学是一所向国际开放的大学。

将图书馆作为标志的主体有以下考虑

1、图书馆事业是一个学校乃至一个国家文明的窗口;图书馆是汲取知识的源泉,知识创新的殿堂。

2、兰州大学图书馆是兰州地区原有的四个标志性建筑之一(其余三个为兰州白塔、黄河铁桥、兰州饭店)。

3、兰州大学图书馆造型庄重、典雅、优美,其塔楼的挺拔之姿给人一种向上、奋进的力量。

4、兰州大学图书馆的形状已被历代兰大人所认同,且作为兰州大学的象征被广泛应用于宣传品。

校训

自强不息 独树一帜

兰州大学校训昭示了学校与时代同发展,与民族共命运,所走过的一百年风雨。一代代先贤和兰大人栉风沐雨,筚路蓝缕,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坚守在祖国的西部,走出了一条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创建高水平大学的特色之路,形成了兰州大学特有的大学文化和大学精神。而校训则是这种文化和精神的集中体现。

“自强不息、独树一帜”的校训,指引莘莘学子要传承学校优良传统,光大兰州大学精神,自强自立,顽强拼搏,敢为人先。

历史沿革

1909年,学校创立,名为甘肃法政学堂,是中国西北地区第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高等学校。

1928年,扩建为兰州中山大学。

1946年,更名为国立兰州大学。

2002年和2004年,甘肃省草原生态研究所、兰州医学院先后并入和回归兰州大学。

2017年,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3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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