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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是东北地区一所综合性高等艺术院校。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46年的东北大学鲁迅文艺学院;1958年组建吉林艺术专科学校;学院先后合并了吉林省艺术学校、吉林市艺术学校等五所各具特色的艺术院校,初步形成了艺术学科完备的综合性办学格局。学院正秉承“博学、求真、至善、尽美”的校训,发扬“尊重艺术个性、完善社会人格”的艺术教育理念,朝着“面向世界、国内一流、特色鲜明、充满生机活力的高水平艺术大学”的宏伟目标不断迈进。

  • 院校隶属: 吉林省
  • 创建时间: 1946年
  • 学校校训: 博学,求真,至善,尽美
  • 学校代码: 10209
  • 学校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自由大路695号
  • 学校官网: http://www.jlart.edu.cn
  • 联系电话: 0431-85641085
  • 英文校名: JILIN UNIVERSITY OF THE ARTS

学校简介

吉林艺术学院是东北地区一所综合性高等艺术院校。学院前身萌发于1946年的东北大学鲁迅文艺学院音乐系,1958年组建吉林艺术专科学校,此后,学院先后合并了吉林省文化干部学校、吉林省艺术学校、吉林省歌舞剧院附设的音乐舞蹈学校、吉林市艺术学校、长春电影制片厂附属长春电影学院等五所各具特色的艺术院校,初步形成了艺术学科完备的综合性办学格局。1978年升格为本科院校,199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设有音乐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戏剧影视学院、舞蹈学院、新媒体学院、动漫学院、艺术教育学院、文化艺术管理学院、流行音乐学院、戏曲学院、城市艺术学院等12个教学单位,开办38个本科专业,学院专业设置基本涵盖了国家专业目录内的各个艺术类专业。

学校拥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品牌专业、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2门省级精品课程、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学院先后与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白俄罗斯、韩国、日本、新加坡等10个国家的23所艺术院校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并且学院已与英国诺森比亚大学开展了2+2、3+1以及本硕连读的学生联合培养项目,并邀请大量的国际高水平艺术家来该校演出、工作,为学院师生提供了更多的学习与交流机会。

师资力量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员工710人,其中专任教师513人,副高级以上职称261人,含二级教授12人;聘有国内外客座教授、兼职教授100余人。有“万人计划”国家哲学社科领军人才2人,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2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8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吉林省高级专家3人、省拔尖创新人才8人、省突出贡献专家8人、长白山技能名师7人、省优秀教师4人、省教学名师6人;省优秀教学团队7个,省创新团队4个。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艺术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吉林艺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艺术学院

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第四条 学院地址

自由大路校区(表演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街道西康路西社区自由大路695号。

红旗街校区(造型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街道集安路社区红旗街2077号。

建设广场校区(综合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道建工社区建设街2663号。

松辉路校区(城市艺术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街道富豪社区松辉路226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舞蹈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雕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摄影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艺术设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表演(影视表演)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戏剧影视导演(影视导演)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广播电视编导(电影制片)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具有吉林艺术学院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准予毕业,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艺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自2007年以来,学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不断加大在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资助范围相对较广,并加大对在校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励力度。设定的学生奖励和资助项目有:学年奖学金(一、二、三等),单项奖学金,学院“十佳大学生”奖励,优秀学生干部奖励,优秀毕业生奖励,优秀寝室长奖励,减免学费(一、二、三等)等相关资助。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高考不限语种,但学院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将被编入英语零起点课程班进行学习。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吉林艺术学院的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录取原则如下:

①播音与主持艺术和音乐学(理论、师范)专业,以文化成绩折算分占50%和专业成绩折算分占5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②书法学、戏剧影视导演(影视导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电子音乐作曲和电子音乐制作)、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声乐演唱、键盘乐器演奏、合唱指挥、流行音乐制作与创作、现代器乐、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唱作、流行歌舞、戏曲音乐)、表演(戏剧表演、影视表演、服装与服饰展演、京剧表演、吉剧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演、国标舞表演)、舞蹈学(师范)专业,以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除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现代器乐)专业按乐件全国排序外,校考专业吉林省考生单独排序,外省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

3.录取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生源。

二、非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录取原则如下:

①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广播电视编导(演艺策划)、广播电视编导(电影制片)、广播电视编导(戏曲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统称为编导戏文类专业,统一排序,以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相应类别统考或联考,须取得合格证。

②美术学(含师范和视觉艺术策划)、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摄影、艺术设计学、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含戏曲舞台设计)专业统称为美术设计类专业,统一排序,考生取得美术设计类省统考合格证,以文化成绩折算分占50%和省统考成绩折算分占5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2.非校考专业设置分省计划的,各省考生分别排序、分别录取。

3.录取时,美术设计类专业和编导戏文类专业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上线生源范围内进行专业调剂。

三、按专业成绩和总分录取的专业,若考生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如文化成绩也相同,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录取成绩高的考生。按文化成绩录取的专业,若考生成绩相同,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录取成绩高的考生。

四、如本原则与教育部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时,均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为准。

注:各专业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总分计算公式、录取专业分配原则等信息,高考前另行公布。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ar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

联系电话:0431-85641085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吉林艺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积极主动服务社会和地区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组织牵头人民大会堂吉林厅设计、国庆五十、六十、七十周年吉林彩车设计制作、上海世博会吉林馆主题陈述方案策划与设计和宣传片制作,负责“汉语桥”世界大学生中文比赛、第六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第十二届中国国际儿童电影节开闭幕式、全国第十二届冬运会等的视觉形象设计,承办长春国际钢琴艺术节、长春国际雕塑展、长春国际陶艺作品展、全国艺术纤维展等;参与东博会、汽博会、农博会、国际电影节、国际动漫节等重大展会,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好评。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间的艺术教育交流与合作,先后与英国、美国、俄罗斯、加拿大、德国、韩国、日本、新加坡等1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31所著名艺术院校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连续举办教育部俄罗斯艺术大师班,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唯一的中俄高校艺术交流基地。目前学校已与英国约克大学、诺森比亚大学、胡弗汉顿大学、哈德斯菲尔德大学开展了2+2、3+1的学生联合培养项目,与澳门城市大学开展了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还同台湾艺术大学、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开展学生交流。邀请了众多的国际高水平艺术家来我院演出、工作,为师生提供更多的学习与交流机会,提升了学校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历史沿革

学院创建于1946年,其前身是1938年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延安创办的延安鲁迅艺术文学院。

1946年8月,并东北大学合并。

1948年7月,东北大学又迁往吉林市与吉林大学合并,校名仍为东北大学。

1950 年,东北大学改称为吉林师范大学。

1958年12月31日,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吉林师范大学音乐系独立划分出来,组建为吉林艺术专科学校。

1978年,升格为本科建制,正式改称为吉林艺术学院。

2000年,吉林省戏曲学校并入吉林艺术学院。

(以上数据截至2019年6月,具体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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