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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杜克大学

昆山杜克大学,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是一所由美国杜克大学和中国武汉大学合作创办的非营利性中美合办高校,由昆山市人民政府作为合作支持方参与建设,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昆山杜克大学课程体系秉持通识博雅的教育原则,贯彻杜克大学教育理念,采用跨学科的课程设计及教学方法,鼓励学生通过团队合作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并为其提供探索个人发展道路以及增强学术能力的机会。

  • 院校隶属: 江苏省教育厅
  • 创建时间: 2012年
  • 学校校训: Knowledge and Faith
  • 学校代码: 16406
  • 学校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杜克大道8号
  • 学校官网: https://dukekunshan.edu.cn/zh
  • 联系电话: 0512-36607962
  • 英文校名: Duke Kunshan University
  • 电子邮箱: undergrad-admissions@dukekunshan.edu.cn

学校简介

昆山杜克大学是世界一流的以通识博雅教育为特色的大学,位于中国江苏省昆山市,为来自全球各地的学生提供一系列高质量的创新学术项目。昆山杜克大学由美国杜克大学与中国武汉大学联合创办,于2013年9月获得中国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

昆山杜克大学于2014年8月迎来了学生,包括硕士研究生,以及来自杜克大学和国内外一流高校的本科生,接受一学期的交流学习。

2018年8月,昆山杜克大学迎来了首届本科生,开启了四年制本科学位教育。本科课程体系遵循通识博雅教育传统,强调批判性思维、创造力、协作和探索。

昆山杜克大学位于阳澄湖科技园区内,校园占地1200亩,校内配置了各类高科技设施。进入虚拟校园即可参观先进的教室和会议设施、图书馆资源、师生宿舍、餐厅及休闲设施。校园内多功能的会议场所、休息室和学习区可供学生独立自习或集体讨论课程内容,完成作业,参与丰富多样的校园学习生活。

办学条件

昆山杜克大学校长刘经南介绍,学校2013年起面向全球招生,将引进杜克大学的高水平课程体系和跨学科教育模式,涵盖本科、硕士和博士学位,包括全球健康、环境工程、医学、法学、商学、公共政策等学科,建立起国际一流的科研与技术研发中心,学生毕业后将直接授予杜克大学学位证书。

在业内看来,世界名校频频相中中国小城,与当地给予的扶持政策与处于上升阶段的经济社会环境有关。"昆山需要杜克大学这样的世界一流大学,杜克选择昆山也有许多优势!"昆山市市长路军告诉记者,杜克大学选择昆山有几点原因,第一,昆山东临上海,交通发达,正成为长三角枢纽;其二,昆山产业密集;其三,昆山对这座新学校的扶持,提供1000多亩土地与硬件建设。下一步,昆山还将营造良好的环境,包括配套商业、医疗与社区,推动昆山杜克大学与当地企业交流合作,使学校逐渐成为昆山产业经济转型的人才支撑。

美国的杜克大学连续多年被《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大学排名评为全美十所顶尖大学之一。在这十所美国顶尖大学中,杜克大学是一所在中国创办中外合作大学并授予学士学位的大学。昆山杜克大学以引领高等教育的未来为目标,凝聚中美两国高等教育传统,承载杜克大学和武汉大学响应不断变化的全球高等教育需求的共同愿景。两所创办高校丰富的历史传承将激励昆山杜克大学不断追求学术卓越与正直,并以知识服务于社会。昆山杜克大学设置的学术项目面向社会的未来需求,以通识博雅教育传统为基础,注重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学生学以致用。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 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江苏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主要适用于面向中国内地的本科招生。国际学生招生和华侨及港澳台招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参照本章程执行。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昆山杜克大学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6406

第六条  学校地址:江苏省昆山市杜克大道8号,邮政编码:215316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学历教育、研究生学位教育

第八条  办学性质:昆山杜克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是美国杜克大学与武汉大学合作创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中外合作大学,旨在建设一所世界一流的以通识博雅教育为特色的研究型综合性大学,帮助来自中国和世界其他国家与地区的学生创造有意义、有成就的人生。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将获得以下全日制本科证书:

1、昆山杜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监制)

2、昆山杜克大学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3、杜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美国杜克大学颁发、美国南方院校联盟委员会认证)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并设立中国招生录取办公室、国际招生录取办公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建议、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二条  中国招生录取办公室为学校中国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团队负责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录取团队负责录取细则的制定、申请材料的审阅以及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并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上述办公室可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生形式的考核(考察)评估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昆山杜克大学中国本科招生网(https://admissions.dukekunshan.edu.cn/admissions/)、昆山杜克大学主页(www.dukekunshan.edu.cn)、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2022年在中国内地面向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分省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第五章 专业设置

第十五条  学校本科实施通识博雅教育,新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学生可在大学二年级根据个人兴趣和特长自主选择专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中的昆山杜克大学招生专业,仅用于学生高考志愿填报。

经教育部批准,目前已经设立的本科专业有:1、材料科学与工程;2、数学与应用数学;3、生物科学;4、化学;5、全球健康学;6、环境科学 ;7、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8、历史学;9、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10、经济学;11、数字媒体艺术;12、英语;13、心理学;1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第六章 录取规则及选拔程序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中国内地)以及学校自主评估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采用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招收中国内地学生,根据申请人高考成绩(权重50%)、学校自主综合评估(权重40%,包括对申请材料和自我陈述短视频的全面评估、以及申请者剑桥领思在线英语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权重10%),进行综合评分,顺序择优录取。若学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无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合格与不合格区分的,则学校自主综合评估的权重以50%计算。

1、高考成绩:学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一、二批合并的则为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或一段线)。换算方法按照高考满分为50分,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一段线)为30分,在此区间进行线性折算。

2、学校自主综合评估:包括对申请材料和自我陈述短视频的全面评估以及申请者在线进行的剑桥领思英语测试(Linguaskill)成绩。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的,根据该省(直辖市、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按照等级折算,满分10分,全A即为10分,出现B、C、D按照等级和门数相应扣减分数。

第十八条  我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以上方法计算所得的综合评定成绩择优录取,如果出现综合评定成绩相同的情况,我校将依次依据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数外三门总分、外语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我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批次(在山东省列入综合评价批、在广东省列入特殊类型招生批)完成录取,申请人应根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要求进行志愿填报等信息采集工作。江苏入选考生必须在2022年5月31日前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考生服务平台(gk.jseea.cn),确认报考昆山杜克大学的志愿及顺序。考生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确认报考昆山杜克大学,即被视为放弃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资格。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前,根据我校提供的入选考生排名和考生确认的志愿及顺序进行投档,并由我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的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二十一条  我校所有本科专业均采用全英文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港澳台及华侨学生采用“综合评估+港澳台联考/台湾地区学科能力测试”模式招生,录取办法按联招办及学校有关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自主评估选拔程序

1、Slate入学申请:报考学生需在2022 年1月3日或2月13日23:00之前通过Slate系统提交入学申请和书面材料扫描件,并且邮寄推荐信至中国招生录取办公室,其中书面材料包括高中阶段成绩单、课外活动证明材料、英语及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

2、材料审核:学校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并于2022年2月中旬和3月中旬以电子邮件和系统查询分别通知第一轮和第二轮申请人初步审核评估结果以及是否受邀参加剑桥领思英语测试(Linguaskill)和自我陈述短视频录制。

3、剑桥领思英语测试(Linguaskill):初步审核通过的申请者必须在3-4月份期间完成在线领思英语测试,昆山杜克大学中国招生录取办公室将对领思英语测试成绩进行换算,计入自主综合评估成绩。

4、自我陈述短视频:初步审核通过的申请者必须在3月份通过我校 Slate申请系统录制2~3分钟的全英文自我陈述短视频。学校将组织对短视频进行评审,结果计入自主综合评估成绩。

5、入围名单公示:学校自主综合评估结果将于2022年4月下旬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申请者,并且该入围名单将于5月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并报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备案和公示。

第七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要求者,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其他杂费,具体标准和办法按江苏省物价部门的批复或备案执行。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昆山杜克大学本科教育学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8】18号)、以及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7月7日对《昆山杜克大学日常收费情况变更报告表》的批复,2022年本科入学新生的学费标准为170,000元/生/年。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自主综合评估成绩和高考成绩颁发给符合标准的申请人不同额度的奖学金,根据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确定不同额度的助学金,具体细则及实施办法将由学校奖助学金委员会根据学生学业成绩、个人情况及学校奖助学金的具体规定实行。

第十章 招生咨询、申诉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部门:中国招生录取办公室

电话:0512-36657028

电子邮箱:china-admissions@dukekunshan.edu.cn

学校网址:http://undergrad.dukekunshan.edu.cn/cn/

第二十九条  在录取期间成立申诉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申诉邮箱:DKU-compliance@dukekunshan.edu.cn

第三十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正式学籍。复查存在问题的,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一条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学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考试(考核)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有渎职、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由学校监察部门会同学校招生部门调查、核实后,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部门负责解释。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全球健康研究中心昆山杜克大学校园内的第一个研究中心是与杜克全球健康研究所合作建立的,旨在解决中国和该地区的健康问题。全球健康研究中心建立了一个与中国人口健康需求密切相关的项目,并将其研究工作集中在至少三个领域:慢性病;环境健康;以及卫生政策和系统。

学校环境研究中心昆山杜克大学是一所独立的研究机构,整合了环境科学和政策方面的研究和教育项目。该研究中心促进研究,以应对中国紧迫的环境挑战,与国际环境政策硕士(iMEP)项目建立协同作用,并建立一个灵活的跨学科项目,支持社会和自然科学研究。

学校当代中国研究中心昆山公爵大学是与当代中国进行学术交流的机构和学术场所。该中心致力于推进昆山公爵大学关于当代中国社会、政治和经济的世界级研究和教学,并在此过程中为一所独特的全球文科大学的国际声誉做出贡献。

学校人文研究中心昆山杜克大学促进艺术和人文学科的研究和创造性表达,并鼓励跨学科的努力。人力资源委员会与杜克大学富兰克林人文学院密切合作,在杜克大学和昆山杜克大学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之间发挥着重要的研究桥梁作用。此外,人力资源委员会促进了联合课程的研究培训,将整个昆山公爵校园视为人文研究的实验室。

学校中美区域臭氧合作研究中心是中国第一所臭氧污染研究所。该中心的研究重点是江苏省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的臭氧来源、区域传播以及臭氧对人类健康的影响。杜克大学、昆山杜克大学和北京大学的顶尖研究人员与江苏省的官员和科研人员合作,开展这一领域的创新研究。

历史沿革

2010年1月,美国杜克大学与昆山市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2010年9月,昆山杜克大学一期校园建设正式启动。

2011年1月 ,美国杜克大学与武汉大学签署合作原则声明;6月,昆山杜克大学筹备建设申请材料提交江苏省教育厅。

2012年8月17日,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昆山杜克大学(筹),教育部批准的昆山杜克大学(筹)的筹备设立期限为3年。一旦筹备完成需要正式成立时,尚需再上报教育部批准;2012年9月2日,昆山杜克大学获筹新闻发布会在武汉大学举办。任命昆山杜克大学校长和常务副校长;2012年12月,在昆山市举办昆山杜克大学获批筹建庆典。

继上海-纽约大学落户上海陆家嘴金融区后,又一所世界名校进驻长三角。2012年12月19日,昆山杜克大学(筹)正式揭牌,美国杜克大学、中国武汉大学与江苏省昆山市宣布将在昆山共同打造一所世界级高校。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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