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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

广州中医药大学创办于1956年,是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也是拥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两所中医药高校之一。广中医现有三元里和大学城两个校区,校园设施基本完善;设有15个二级学院、29个本科专业,拥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1个,其中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行列;现有直属附属医院4所,与政府共建医院4所,非直属附属医院31所。

  • 院校隶属: 广东省
  • 创建时间: 1956年
  • 学校校训: 厚德博学、精诚济世
  • 学校代码: 10572
  • 学校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
  • 学校官网: https://www.gzucm.edu.cn/
  • 联系电话: 020-39357999
  • 英文校名: Guangzhou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 电子邮箱: zsb@gzucm.edu.cn

学校简介

广州中医药大学现有三元里和大学城两个校区,占地1355亩,建筑面积78万多平方米。设有二级学院15个;有29个本科专业;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学、基础医学7个一级学科,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科学技术哲学2个二级学科及中医、中药学、护理3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硕士学位授权;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3个一级学科及中医1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学位授权;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1个;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学科5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25个;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行列。

学校大力挖掘和弘扬中医药文化,塑造了行业特有的人文环境。学校建设的广东中医药博物馆,是全国高校首批国家二级博物馆,与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一起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为首批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成为广东传播中医药文化的重要窗口。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530人,其中正高职称433人,副高职称478人,有一批以国医大师禤国维、周岱翰为代表的著名专家教授。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邮政编码:510006;

三元里校区: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2号,邮政编码:51040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本科层次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如无投档总分排名,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科类考生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成绩(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理科类考生依次对比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成绩(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

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体育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如无投档总分排名,依照体育术科统考成绩、文化课总分成绩、高考语文、英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专业组投档省份,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市)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本校在高考改革省份(市)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其中9年制专业和“5+3一体化”“本硕儿科一体化”专业按本科、硕士、博士培养阶段的学费标准分段收费:

医学类766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体育类6850元/生·学年;文科类6060元/生·学年。

住宿费:18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本科学年综合奖学金、优秀实习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新生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及社会捐助奖助学金等20余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符合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57999、39357088

传    真:020-36585276

电子邮箱:zsb@gzucm.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zucm.edu.cn

招生网址:https://xsc.gzucm.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梁老师

监督电话:020-36585250

电子邮箱:liangjiamin@gzucm.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中医药大学授权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国医大师邓铁涛教授团队的“脾虚重症肌无力的临床和实验研究”获得1992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终身教授王建华团队的“脾虚证辨证论治的系列研究”获得2000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其标志性成果“脾虚理论及其应用研究传承与创新”于2016年入选《中国中医药重大理论传承创新典藏》;袁浩教授团队的“中西医结合治疗股骨头坏死研究”获得2000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学校作为主要成员单位参加了国家“523”防治疟疾项目,在临床上证实了青蒿素抗疟功效,为青蒿素的发明作出了重大贡献。李国桥教授团队系列研究成果先后获得全国科学大会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许能贵教授团队的“针刺治疗缺血性中风的理论创新与临床应用”项目获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学校重点打造国际中医药转化医学研究所、华南针灸研究中心、创新中药研究公共服务平台、中西医结合基础研究中心、岭南医学研究中心、广东省中医药科学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东分院)、科技创新中心(三元里校区)等重点平台,拥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55个。

附属医院

学校现有直属附属医院4所,与政府共建医院4所,非直属附属医院31所。第一、第二附属医院入选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建设“登峰计划”。第一附属医院成为全国首批中医诊疗模式创新试点单位、第二批“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是全国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较多的医院之一;第二附属医院位居“中国中医院竞争力100强排行榜”榜首,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第三附属医院是广东省一所三级甲等骨伤专科医院,以中医骨伤科为医院的龙头专科。

2003年“非典”时期,学校附属医院作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抗“非典”中医专家组组长单位,主张中医药早介入,临床效果突出,得到世界卫生组织专家认可。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校专家作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家组成员,全程参与制定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第一版到第七版的诊疗方案。学校直属附属医院先后派出112名医护人员驰援湖北;派出专家作为中国政府赴马来西亚抗疫医疗专家组领队,赴马协助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历史沿革

1924年9月15日,广东中医药专门学校建成举行开学典礼。

1933年,在学校对面建了附属广东中医院,供教师临床及学生实习之用。

1940年,更名为广东中医药专科学校。

1952年,广东省中医进修学校成立,依托广东中医药专科学校办学。

1953年,停止招生。

1956年,广州中医学院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新中国首批四所高等中医药本科院校之一,它的建校基础是创立于1924年的广东中医药专门学校。同年,广州中医学院开始招生,学校从全省各地征调及聘任一批经验丰富的中医担任教师。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学校停止招生,校名改为“广东中医学院”。

1973年,开办中药班。

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学校恢复了“广州中医学院”的名称。

1978年,开始招收研究生。

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

1995年,学校更名为“广州中医药大学”。

1998年,成为全国首批临床医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

2000年,学校由原直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领导,转为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广东省管理为主。

2002年,学校成为国家首批开展非医攻博(非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攻读中医学博士学位)试点工作的单位之一。同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结果优秀。

2003年,在抗击非典的战斗中,学校一附院、二附院被评为“广东省抗非典先进单位”,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一附院实现了“病人零死亡,医务人员零感染”。二附院两位女专家受聘到香港协助治疗“非典”,这是第一次在香港公立医院使用中医药。

2004年,通过广东省"十五""211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成为广东省"211工程"建设高校。

2005年,学校首次承担“973计划”项目,邓铁涛教授出任首席科学家。

2006年。成为广东省一所新增具有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院校,广东省首批中药学研究生创新基地。同年,学校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08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结果优秀。

2010年,入选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

2011年底,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014年12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广州中医药大学、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三方在深圳签署合作办学框架协议。

2015年4月,入选国家首批“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和承担“中医拔尖创新人才模式改革试点项目”高校。12月,学校成为“创建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合作联盟”(2018年更名为“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建设联盟”)创始成员。

2017年7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9月,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公布,广州中医药大学入选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2018年11月,入选广东省新一轮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中的“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

2020年6月,广州中医药大学成为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10月29日,成为广东省高校港澳台侨学生管理研究联盟理事单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11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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