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坐落于享有“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盛誉的历史文化名城——南昌。学校是教育部重点建设的培养职业教育师资的多科性本科院校,也是全国职业教育研究的重要基地,主要培养职教师资、普教师资和其他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经过6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形成了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体,统筹发展继续教育的多学科、多层次的办学格局。2008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8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评估专家也对学校扎实的教学工作、明显的办学成效和鲜明的办学特色给予了充分肯定。
学校以教师教育和应用型人才培养为基本定位,发挥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的办学优势,突出创新现代职业教育理论、服务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办学特色。
学校秉承“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的教师教育传统,恪守“明德精业”的校训规范,紧跟教育现代化步伐,促进师生全面发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致力于建设具有鲜明职教特色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
学校是江西省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也是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拥有13个硕士授权一级学科[教育学(以职教师资培养为特色)、设计学、化学、中国语言文学、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数学、生物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和1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体育教育训练学),拥有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教育硕士、旅游管理硕士、艺术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体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材料与化工硕士、药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设有64个本科专业招生,涉及有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法学等9个学科门类。拥有ESI世界排名前1%的学科1个(化学),江西省一流学科1个(教育学)。“十二五”高水平学科1个(设计学),“十二五”重点一级学科2个(教育学、化学)。拥有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应用化学、旅游管理)和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个(应用化学),江西省一流专业7个,省级特色及品牌专业18个,获批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3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精品类、课程思政师范类等课程51项,获批江西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获国家级或教育部质量工程建设项目71项(制药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双师型”电子信息类职教师资培养、69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教育部财政部职教师资素质提高计划项目12项。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1687人,其中,专任教师1395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649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1192人,硕士生导师(含校外)551人。学校教师队伍中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大国·工匠、江西省井冈学者特聘教授、江西省青年井冈学者、江西省“双千计划”人选、江西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江西省“杰出青年人才资助计划”人选,“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江西省青年科学家,江西省“青年科学家(井冈之星)培养对象计划”人选、全国优秀教师、江西省教学名师、江西省模范教师、江西省金牌研究生导师、江西省金牌教授、江西省金牌青年教师、江西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江西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等省部级以上优秀人才270余人次。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普通本科层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1318,英文校名为“Jiangxi Science & Technology Normal University”,江西省省属公办、全日制、师范类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招收留学生的资格。
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址设在江西省南昌市,现有枫林、红角洲两个主校区。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具有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学生的资格。
第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招生工作办公室”),挂靠校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八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层次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培养方向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并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建设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结合往年招生情况和当年招生政策规定,编制年度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教育实行职教师资、普教师资和应用型人才三位一体的分流培养模式。招生计划中标注“含职教师范方向”的,是指该专业设置了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师资的培养方向,录取该专业的学生,进校就读后,可根据个人志愿,选学“职教师资”培养方向,可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第四章 收费与学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五章 招生信息发布
第十四条 学校年度招生专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对应的就读学区、收费标准、专业报考要求等信息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通过印发报考指南、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以及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高招信息平台等渠道,随年度计划一道统一发布。
学校网址:http://www.jxstn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jy.jxstnu.edu.cn/default.html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形式主要有普通高考、少数民族预科、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学生等,在不同省份分别设置有提前批次、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等录取批次,各批次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
一、普通高考
(一)提档原则
执行生源省(区、市)的提档政策,认可生源省(区、市)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优惠和降分政策。
(二)专业录取原则
同一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平行志愿方式执行,即:先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分档,再按各专业录取条件进行阅档以确定专业,不能确定专业的再进行一轮分档阅档,直至不能再次分配为止,多轮分档阅档后仍不确定专业的进行调剂或退档;过程中,每轮分档后确定各专业分数线作为下一轮分档成绩标准,阅档中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退出该专业所产生的缺额计划不顺延替补。
(三)分数排队的依据
1.普通类: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排队,总分相同时,生源省(区、市)分文理的,文史类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理工类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不分文理的,按投档位序为依据比较。
2.体育类:认可生源省(区、市)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专业统考)的省(区、市),不分文理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队,专业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3.艺术类:认可生源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专业统考)的省(区、市),不分文理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队,专业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二、少数民族预科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预科阶段考核合格后,学校按照《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入专业安排实施方案》安排专业。
三、高水平运动员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当年制定的《江西科技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四、港澳台考生
港澳台招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当年制定的《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港澳台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方案及专业特点,对部分专业的录取还作了特别要求的,除遵循上述录取规则外,还须符合当年制定的《江西科技师范大学部分专业录取要求》。
第七章 招生体检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审核考生体检信息,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发现因身体原因不适于在录取专业就读的,调整其专业;对不适于学校所有专业的,予以劝退并不予注册学籍。
第八章 报到注册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其德智体综合情况进行复查,经核实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一条 在校期间经证实在招生考试、体检、录取等各个环节中存在舞弊或重大违纪行为者,学校将予以开除处理,并注销学籍。
第九章 资助、奖励
第二十二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十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十公开”、“六不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校区地址分布:
枫林校区地址: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大道605号;
红角洲校区地址:南昌市红角洲学府大道589号。
第二十六条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通讯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红角洲学府大道589号 邮编:330038;
联系电话(兼传真):0791-83835961;
电子邮箱:zs11318@163.com。
第二十七条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791-83805935;
电子邮箱:JXKJSFDXJW66@sohu.com。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现建有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平台311工程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5个、省发改委工程中心(实验室)2个、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软科学研究基地1个、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1个、省科研创新团队3个;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近五年来,学校承担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和科技部、教育部等部委级和省级科研项目972项;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各类奖项24项;获批发明专利97项。学校编辑出版《职教论坛》《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报》《地方文化研究》三种学术期刊。《职教论坛》被评为中文核心期刊(2008、2011、2014、2017版)、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入选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中国社科院期刊评价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特色化发展案例选编(2019)》,获得江西省优秀社科期刊、全国优秀职教期刊一等奖等荣誉,是我国最具影响力的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类刊物之一。《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报》为学校教学育人和科学研究作出了巨大贡献,“八一精神与红色文化研究”栏目荣获第五届全国地方高校学报名栏。《地方文化研究》近年来办刊质量不断提升,日益受到学界关注。
开放办学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与国(境)外开展合作与交流,是江西省政府奖学金和孔子学院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也具有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资格。学校与全球20多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50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了合作办学、学分互认、教师互访、学生互换、学术研究、文化交流等合作与交流项目。目前,有财务管理、视觉传达设计等本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校长期聘请外籍教师、知名专家、学者来校任教、讲学,并选派本校教师到国(境)外进修、访学、教学和进行合作研究,鼓励学生赴国(境)外大学学习交流。学校积极开展汉语国际推广,2016年与摩洛哥阿卜杜·马立克·阿萨德大学合作开办了海外孔子学院,每年举办孔子学院优秀学生来我校夏令营学习与文化交流活动。随着学校国际影响力的提升,吸引了来自俄罗斯、孟加拉、阿富汗、摩洛哥、马达加斯加、加纳、津巴布韦、坦桑尼亚、贝宁、刚果、埃塞俄比亚等二十多个欧亚非国家的学生来我校留学。目前有125名国际学生在我校学习汉语、攻读本科及硕士学位。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