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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高校#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杭州市,学校创建于1958年,1999年四校(杭州钢铁厂职工大学、浙江省交通学校、浙江省交通干部学校、金华市交通技工学校)合并升格为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名沿用至今。学院是交通运输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浙江省示范高等职业学院,教育部批准的“中德汽车机电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项目”试点院校。

院校隶属:
浙江省
创建时间:
1958年
学校校训:
励志力行
学校代码:
12036
学校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莫干山路1515号
学校官网:
http://www.zjvtit.edu.cn/
联系电话:
0571-88481880
英文校名:
Zhejiang Institute of communications
电子邮箱:
yuanban@zjvtit.edu.cn
目录
1学校简介
2师资力量
3招生简章
一、院校全称
二、院校国标码
三、校址
四、层次
五、办学类型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十、专业教学培养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十二、录取规则
十三、收费标准
十四、资助政策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十七、其他须知
4科学研究
5合作交流
6历史沿革
学校前身
合并建校

学校简介

素有“浙江交通人才摇篮”美誉的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8年,隶属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是国家骨干建设优秀院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浙江省示范高等职业学院,浙江省高职优质建设校,教育部批准的“中德职业教育汽车机电合作项目”示范学校,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浙江省数字校园示范校,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和秘书长单位。2015年至今连续三年蝉联“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单位”荣誉称号,被批准为浙江省教育管办评分离综合改革试点单位,获得民航CCAR-147维修培训机构资质,填补了浙江省飞机维修人才培养空白。当选全国汽车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是全国路桥职业教育集团等4个职业教育集团的副理事长单位。坚实的行业支撑和深厚的办学底蕴使学校始终处于全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前列。

学校位于杭州市,毗邻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集“西湖”、“西溪”自然之灵秀,合现代化、职业化人文之特色,享有全国高职“魅力校园”、浙江省高校“美丽校园”称号。学校占地面积42.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8万平方米。

“校企合作,开放办学”是学校发展的核心战略。学校响应“一带一路”倡议,主导组建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国际联盟,建立2所海外“鲁班学校”,与老挝达成合作意向建立“丝路交通学院”;是国家教育部与德国五大汽车生产商合作的中德汽车职业教育项目入选高职院校;经教育部批准与美国伯米吉州立大学合作举办通信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两个高等专科教育项目;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北海舰队、东海舰队签订协议定向培养士官生;与丰田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合作开展T-TEP项目(丰田教育);与德国外贸交通学院、澳大利亚西海岸科技学院、台湾龙华科技大学等境外院校开展专业开发、师生交流等国际合作项目;与路桥、汽车、海运、船舶、物流、铁路、地铁、机电、IT、通信、外贸、旅游等相关企事业单位合作紧密,共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296个。

历届毕业生以“素质高、适应快、留得住、动手强”的特点深受用人单位欢迎,毕业生初次就业率98%以上,为浙江现代交通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励志力行”是学校的校训。学校遵循“以人为本,提供优质教育服务,培养交通建设和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质量方针。

师资力量

在校学生1万余人,教职员工581人,其中高级职称159人。学校现有国家级教学名师1名,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校长奖”1名,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名以及省部级以上人才60余名。

招生简章

一、院校全称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2036

三、校址

浙江省杭州市古墩路1516号

四、层次

□本科   ☑专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十二、录取规则

(一)轮机工程技术(定向培养军士生)、现代通信技术(定向培养军士生)、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定向培养军士生)只录取男生,其他专业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对外语单科成绩无要求。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五)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六)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八)学校根据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批次、投档比例提供的考生名单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九)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省(市、自治区)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十)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十一)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轮机工程技术(定向培养军士生)、现代通信技术(定向培养军士生)、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定向培养军士生)8000元/学年;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空中乘务、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7500元/学年;工程造价6900元/学年;现代物流管理、商务英语、人力资源管理、邮政通信管理6000元/学年;其它专业66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

5号楼、11号楼学生公寓1500元/学年,其它学生公寓1200元/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航海励志奖学金、专升本奖学金,同时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委办公室申诉举报电话:0571-88481769。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www.zjvti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zjvtit.edu.cn

电话:0571-88481758,88481880

传真:0571-88484891

十七、其他须知

(一)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生的考生须为2022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详见“全国征兵网”《应征公民体检标准》)。有关定向培养军士生招生程序及相关规定,详见我校招生网公布的《2022年定向培养军士生招生简章》。

(二)学生经过一个学期学习后,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出转专业申请,学校按照《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中心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主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浙江现代交通示范区建设,设路桥学院、汽车学院、海运学院、航空学院、轨道交通学院、智慧交通学院、运输管理学院、人文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公司、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15个院属研究机构。目前招收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航海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等40个全日制高职专业。其中7个专业被列为浙江省“十三五”优势专业建设项目,5个被列为省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4个被教育部列为全国职业院校示范专业点。学校主持并获得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浙江省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二等奖3项。

合作交流

学校与丰田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合作开展T-TEP项目(丰田教育),与德国外贸交通学院、澳大利亚西海岸科技学院、台湾龙华科技大学等境外院校开展专业开发、师生交流等国际合作项目;与相关企事业共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240个。

历史沿革

学校前身

浙江省交通学校

1959年,浙江省汽车学校、浙江省金华公路学校合并组建浙江省公路学校。

1958年,杭州区局汽车驾驶学校创建。

1959年,杭州区局汽车驾驶学校更名为浙江省汽车学校。

1958年,浙江省金华公路学校创建。

1958年,浙江省航务学校创建。

1959年,浙江省航务学校更名为浙江省宁波航务学校。

1963年,浙江省公路学校、浙江省宁波航务学校合并组建浙江省交通学校。

1978年,浙江航运技校创建。

1994年,浙江航运技校并入浙江省交通学校。

浙江省交通干部学校

1982年,浙江省交通干部学校创建。

金华市交通技工学校

1978年,金华市交通技工学校创建。

合并建校

1999年,杭州钢铁厂职工大学、浙江省交通学校、浙江省交通干部学校、金华市交通技工学校合并升格为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学校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2012年9月21日,学校通过了“浙江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验收。

(以上数据截至2019年4月9日,具体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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