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管学科优势明显,工、理、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相互渗透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始创于1956年,初名杭州航空工业财经学校,而后历经杭州航空工业学校、浙江电机专科学校、浙江机械工业学校、杭州无线电工业管理学校、杭州无线电工业学校等时期,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改建为杭州电子工业学院,2003年原杭州出版学校整体并入,2004年更名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校先后隶属于第二机械工业部、第四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信息产业部等中央部委,2000年实行浙江省与信息产业部共建、以浙江省管理为主的办学管理体制,先后成为浙江省与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共建高校,被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坚持立足浙江、依托行业、面向世界、服务社会、支持国防,秉承“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传统,弘扬“笃学力行、守正求新”的校训精神,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
学校校园环境优美,风景如画,现设下沙、文一、东岳、下沙东及青山湖等5个校区,占地面积2500余亩;下设20个学院及教学单位,举办1所独立学院,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5000余人,教职员工2300余人。学校拥有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来华留学生教育、继续教育等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现有59个本科专业,拥有2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国防特色重点专业,是省属高校中拥有国防特色重点专业的高校,4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设有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8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75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9个领域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拥有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审计硕士专业学位、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及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具有硕士推免权和雅思考点。拥有4个国防特色学科、2个浙江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2个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4个浙江省一流学科(A类)、7个浙江省一流学科(B类)、1个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浙江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9个浙江省重点学科。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已发展成为浙江省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基地,办学规模、水平、质量和效益等各项指标均位于浙江省属高校前列。
学校设施一流,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室、科技馆、体育场、文化活动中心、国际交流中心、图书馆等。拥有14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检测仪表与自动化系统集成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射频电路与系统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0个浙江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科技创新公共技术平台、1个浙江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2个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浙江省新型高校智库(浙江省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以培养基于网络的先进制造技术人才为主的工程训练中心。学校具有先进的网络信息平台,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健全,教学科研实验室及服务与共享公共平台完善。
师资力量
学校拥有一支以国家及部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造诣深的知名学者为带头人,中青年专家教授、博士等教师为骨干的高水平教学科研队伍。全校教职工2300余人,专任教师1600余人,正高职称29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100余人。拥有院士3名,浙江省特级专家2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人、国家社科重大项目专家2人、国家新世纪百千万工程人才5人、青年长江学者2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3人、浙江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6人、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15人。设有国家“111计划”学科创新引智基地2个、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1个。
招生简章
一、院校全称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二、院校国标码
10336
三、校址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下沙校区,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2号大街1158号。
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的本科新生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下沙校区就读。
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证书种类: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根据本科招生办公室报备的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制定监督方案开展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华侨港澳台的招生计划以华侨港澳台联招办审核为准。
(二)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原则上按“不予录取”执行。
十二、录取规则
(一)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三)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政策执行。
(四)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五)关于招生专业(类)的名称:学校2022年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六)关于招生专业(类)及其对应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其中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和服从调剂专业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七)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顺序,执行以下规定:
1.新高考省份生源:
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和重庆新高考改革14省(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进行投档的省份,对进档的考生,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组内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1)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排序规定执行;(2)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且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无录取排序规定时,则:①选考科目含物理的招生专业(类)依次按照生源省份同分排位(若有)、高考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排位,高者在前;②选考科目为历史或不限的招生专业(类)按照生源省份同分排位(若有)、高考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位,高者在前;(3)若考生按照以上规则排序,仍出现排位相同的情况,则参考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其他省份生源:
(1)专业投档规则: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遵循“分数优先、平行志愿”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的高低录取。
(2)考生均有专业志愿时,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优先;投档成绩相同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且均有专业志愿时,文科按照:高考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理科按照:高考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决定优先顺序。
3.专业调剂原则
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的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排序和专业填报率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八)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
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如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单独设定其艺术(美术)类考生的投档分计算方式,从其投档规定。
(九)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十)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一)学校在浙江省的“专升本”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校本科学习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十二)学校在浙江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十三)学校在华侨港澳台的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十四)学校在台湾地区的免试生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十五)卓越学院的录取与选拔按照以下方式执行:
1.浙江省生源
按专业投档后录取在理工类实验班的考生,入校后可选择进入智能计算与数据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硬件与系统(电子信息类)、人工智能(智能科学与技术)、智能安全(网络空间安全类)等创新实验班及计算机科学英才班。
按专业投档后录取在经管类实验班的考生,入校后可选择进入智能财务(会计学)、金融科技(金融学)等创新实验班。
2.全国生源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除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学校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外),符合我校卓越学院选拔条件者,经自愿申请、选拔测试、综合面试后,确定录取名单。
学生可录取在智能计算与数据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硬件与系统(电子信息类)、人工智能(智能科学与技术)、智能安全(网络空间安全类)、智能财务(会计学)、金融科技(金融学)、大数据与智能决策(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等7个创新实验班及计算机科学英才班。
3.各创新实验班及英才班的新生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其中各专业直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40%。
4.招生选拔规则另行发布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和卓越学院网站。
(十六)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生招生网站查询。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管理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普通类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初按学生所在专业(类)收取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具体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住宿费标准:1200元/人/年(五人间)、1600元/人/年(四人间)。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建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社会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学校特别设立由校友和社会企业捐赠的“新生发展基金”、“安克梦想教育发展基金”等助学金,用于资助2022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新生。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86915055。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hdu.edu.cn/
电话:0571-86915007
十七、其他须知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科研实力雄厚,在众多领域参与并完成了一系列国家“六五”至“十二五”计划重点攻关、“973”“863”等高科技攻关和国家、省部基金科研项目,年度科研经费逾亿元。学校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4项、国家发明二等奖2项、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荣获“全国信息产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称号。拥有浙江省智慧城市研究中心(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浙江省信息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浙江省哲学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浙江高等教育研究院、海洋工程研究中心、微电子研究中心、中国财务云服务研究院、生物三维打印与医疗器械研究院、中国科教评价研究院、浙江省管理会计应用创新研究中心、浙江(杭电)创新材料研究院等一批科技教育研究平台。目前,学校与国内外数百家企业建立了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已成为浙江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高地,取得了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历史沿革
1956年3月,创建杭州航空工业财经学校,隶属第二机械工业部。
1958年6月,学校更名为杭州航空工业学校,隶属第一机械工业部。
1958年12月,学校下放,与浙江机械专科学校(现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电机科合并为浙江电机专科学校,隶属浙江省机械厅。
1961年4月,更名为浙江机械工业学校,隶属浙江省机械厅。
1962年11月,中央回收,隶属第三机械工业部。
1963年3月,划归第四机械工业部管理。
1965年1月,更名为杭州无线电工业管理学校,隶属第四机械工业部。
1970年2月,学校改厂,更名为学军机器厂,隶属第四机械工业部。
1973年5月,中央批准恢复办校,成立杭州无线电工业学校,隶属第四机械工业部。
1980年5月8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建立杭州电子工业学院,管理体制为“实行第四机械工业部、浙江省双重领导,以部为主的领导关系”。
1981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
1990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1996年,与原杭州大学联合申报“电路与系统”博士点获批。
1997年,电子工业部和浙江省签订共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协议。
2000年5月,学校管理体制实行重大变化,实行“浙江省与信息产业部共建、以浙江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并被浙江省列为重点建设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2003年,原杭州出版学校整体并入;经教育部批准成为联合培养博士生单位。
2004年5月,杭州电子工业学院更名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2007年,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的前身)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签署协议,共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校成为国家国防科工委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浙江省与国防科工委共建的高校,也是国防科工委与地方共建高校中的电子信息类高校。
2009年,学校成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单位。
2010年4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1年3月,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签署协议,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共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2011年9月,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5年,被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2016年,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确定“十三五”期间继续共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2017年8月,获批成为研究生推免单位;入选国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简称“111计划”)。
2018年3月,入选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以上数据截至2019年6月,具体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