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太湖之滨的无锡职教园,风景怡人,环境优美。追溯历史,这所无锡唯一的市属高职院校可谓古老而又年轻。2004年,无锡市干部学校、无锡市职工大学、无锡市轻工职大、无锡市城建职大和江南学院旅游经贸分院五校合并,成立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又与无锡高等师范学校合并办学,成为一所具有百年悠久历史的学校,实现了跨越式发展。长期以来,学院秉承首任校长顾倬先生提出的“弘毅”校训,与时代同呼吸、与民族共命运,求教育之进步、谋国家之强盛,培养和造就了众多中华英才,如荣毅仁、薛暮桥、王忍之、徐铸成、徐中玉、吴冠中、钱松岩、杨荫浏、陈瘦竹、唐敖庆、胡福明等。
目前,学院由无锡市政府投资建设的新校区,占地面积1000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融江南建筑风格与人文生态景观于一体。学院现拥有教职工700余人,全日制在校学生10000余人。
学院设有师范学院、贸易金融学院、会计学院、旅游学院、物联网工程学院、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影视学院、国际合作学院(外事办公室)、基础课部、体育部、干部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等教学单位,开设与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紧密契合的高职(专科)专业44个,构建了旅游、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物联网工程技术、金融、营销与贸易、艺术设计、会计等八个专业群,初步实现了院级-市级-省级-国家级重点专业建设与培育体系。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能力的提升,通过实践成功探索出“院地互动、校企合一、理实交融、系统育成”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企业即学校、现场即课堂、学生即员工,学生入学即入行,身处真实工作环境之中,在各个环节中均得到实践,于潜移默化中养成必备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实现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合作上的高度融合。”目前,学院建有78个校内实训室,并与有关行业、企业通力合作,建立了207个校外实习基地,开设了多个订单培养班,与艾迪酒店、香梅国际酒店共建“企中校”,与央企大唐电信和星级酒店共建智慧酒店,和江苏鼎都检测有限公司合作共建检测中心,实现了“校中企”项目的突破。师范教育是学院办学资源最丰富、社会影响力最大的一个品牌。近年来,学院分别与无锡师范附属小学等20所小学、无锡市实验幼儿园等20所幼儿园签订了合作协议,并建立了40个教研培合作基地、聘请了20名特聘教授、6名特聘专家,合作双方在教学、科研、培训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共同培育教育人才。
师资力量
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专业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并建有“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无锡市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中心”,“无锡市重点高校研究生实践创新基地”等科研平台,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目前,专任教师中硕士及以上比例达66.40%,高级职称比例达36.86%。学院现有国家教学名师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的中青年专家1人,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项目2人,省“333工程”培养对象12人,省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2人,省“青蓝工程”骨干教师培养对象6人,无锡市社会事业领军人才5人,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市学科带头人6人,市名师2人,市教学能手6人。
招生简章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类(艺术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面向的相关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748,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钱藕路12号(无锡市职教园内)。
第四条 学校简介: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报教育部备案,由无锡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职(专科)院校。2013年,百年名校无锡高等师范学校整体并入,办学资源得到丰富,实力显著增强。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为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为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建议满足以下条件:年龄在17~20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重大精神类疾病,相貌端庄,五官端正、口齿清晰、牙齿整齐,身体无畸形、无X型、O型腿,着夏装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不超过两厘米且颜色与肤色相近)及纹身,男生身高在1.72~1.85米,女生身高在1.62~1.75米,矫正视力在0.8以上,无色盲、色弱和斜视,体重在指标内或超标不严重(身高减去110后上下浮动10%),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品德良好。艺术类报名考生专业考试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资格线。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对江苏省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对江苏省外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其中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普通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按获奖等荣誉情况择优录取。
艺术类使用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的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当投档分相同时,先按高考文化分排序,其后排序规则与普通类相同。
第二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经省教育厅批准后,2022年我校部分专业进行高职与本科“3+2”分段培养项目试点。专科阶段学习期满后,依据教育厅相关文件,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转本考试和相应专业转段考核,通过转段录取后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不得转报其他学校,毕业后颁发该分段培养项目本科院校文凭。“3+2”分段培养项目的学生后两年学习地点以教育厅批复的立项文件为准,本科段收费执行对接本科院校该专业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文件依据)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史类专业4700元/年,
理工类专业5300元/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为落实“决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重承诺,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勤助贷减免补”资助体系,每年为各类学生发放的奖助学金等近1500万元。“奖”即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政策和《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文件执行,给予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勤”即按照《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自食其力平台;“助”即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君远助学金、福彩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学生;“贷”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减免”即缴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如残疾学生(持有残疾证)、建档立卡学生(持市县(区)级扶贫办发放的《扶贫手册》)、低保家庭学生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到学校办理减免学费手续;“补”即解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临时性困难的补助,如特困生生活补贴等。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无锡市惠山区钱藕路12号(无锡职教园内) 邮政编码:214053
招生咨询电话:0510-85522620、85503100、83276099
招生传真:0510-85522799
电子信箱:zsjy1214@wxc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0-83276066
招生监督邮箱:wxcyjwb@wxc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jyc.wxc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对外交流
院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平台,积极引进国外同类院校中优质教育资源,稳步提升国际化水平。先后与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9个国家和地区的18所高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建立了教育交流与合作关系。2014年,学院启动实施“百名教师出国(境)进修计划”,67名骨干教师已分赴台湾、新加坡、加拿大等地进行了职业教育专题研修学习。
历史沿革
无锡高等师范学校
1911年2月,江苏学司委任顾倬(述之)为监督,负责筹办官立第三师范学堂。9月17日官立第三师范学堂正式建校。
1912年4月,学校更名为江苏省立第三师范学校(简称三师),顾倬任校长,定“弘毅”为校训。
1913年9月4日,学校建立附属小学,1923年建立农村分校。
1927年6月,学校改为江苏省立无锡中学(简称锡中),前期师范改为初中,后期师范改为高中师范科,另添高中普通科。
1932年10月,学校更名为江苏省立无锡师范学校(简称省锡师)。
1937年11月11日,学校遭日机轰炸,被迫停课,学校议定与私立常州中学联合招生办公。9月1日开学。
1939年2月,学校又在泰兴县“学宫”内开办锡师分校。
1942年,学校对外更名为“私立文明中学”。
1991年5月,学校被评为无锡市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先进单位,并连续保持市文明单位光荣称号。
2002年8月,学校与洛社师范学校合并,组建成为新的江苏省无锡师范学校,陈之芥同志任校长,邹耀良同志任党委书记。
2005年5月,学校成为江苏教育学院无锡分院,改名为无锡高等师范学校。
2006年10月,学校与无锡工业学校实现职教资源的有效整合。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04年7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无锡市城建职工大学并入无锡市职工大学,组建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9月,学院整体迁入藕塘新校区。
合并办学
2014年,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与无锡高等师范学校合并。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