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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高校#

河北工程大学

河北工程大学前身是2003年4月16日由原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含2002年4月5日并入的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邯郸分部)、邯郸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951年创立)、邯郸农业高等专科学校(1975年创立)合并组建而成的河北工程学院,学校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水利部共建,是河北省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二层次高校、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应急管理学院建设首批试点学校、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

院校隶属:
河北省
创建时间:
1952年
学校校训:
崇德尚善 精工铸新
学校代码:
10076
学校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极路19号
学校官网:
http://www.hebeu.edu.cn/
联系电话:
0310-3969060
英文校名:
Hebei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
电子邮箱:
zhaoshengban@hebeu.edu.cn
目录
1学校简介
2师资力量
3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四章 收费标准和其他
第五章 附则
4科学研究
5历史沿革
学校前身
合并发展

学校简介

河北工程大学是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水利部共建高校,河北省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二层次高校,河北省文明单位,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成语典故之都”邯郸市。

学校新校区总占地面积4098亩,建筑面积76.65万平方米。学校拥有装备先进的教学、科研实验室,馆藏纸质图书总量235万册。学校建有万兆光纤主干、千兆到桌面的校园网络以及无线覆盖网络。学校附属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附属学校为独立设置和编制经费单列单位。

学校现有工学、理学、管理学、农学、医学、文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教育学、历史学11个学科门类。学校有87个本科专业,其中与工程相关的专业70个,占比达80%。学校拥有河北省的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水资源水环境调控及综合管理,拥有河北省唯一的水利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拥有水利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机械工程等1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工商管理(MBA)、土木水利、电子信息、农业等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学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学校建有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专业、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7 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本科教育创新高地、15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8 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5个省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专业、4个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专业、2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2265人,专任教师1770人,博士、硕士研究生2427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3961人,留学生156人。学校教职工中有双聘院士2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万人计划”科技领军人才2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河北省高端人才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人,省级教学名师8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3人,享受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人,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56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北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北工程大学是隶属河北省教育厅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水利部共建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是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单位,学校代码:10076,办学层次为普通本科。

第三条  河北工程大学位于河北省邯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极路19号。

第四条  河北工程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河北工程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等重大事宜。

第六条 河北工程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河北工程大学设立招生考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河北工程大学根据办学设施和师资力量等实际办学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条 河北工程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河北工程大学在调档时,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安排专业时同样适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对于未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含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专业之间不设级差”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依次比对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

2.对于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录取,未录取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

3.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安排,同一专业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依次比对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择优录取。

4.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时,对进档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于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学校将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安排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十五条  各专业选考科目详见河北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eng.hebeu.edu.cn/。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理工类)、法学专业(理工类)只接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过程中,在专业安排及专业调剂时只接收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七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入学后复试。

第十八条  环境设计专业采用生源省美术类的艺术统考成绩,要求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过程执行各生源省美术类投档规则。在未定投档规则省份,学校依据 “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若仍然相同,则使用预留计划全部录取。

第十九条  休闲体育专业,录取过程执行各生源省体育类投档规则。在未定投档规则省份,学校依据 “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若仍然相同,则使用预留计划全部录取。

第二十条  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第二十一条  有英语口试安排的省份,英语专业要求口语加试合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外语语种组织教学。

第二十三条 河北工程大学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合格者,学校按规定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取得学籍。

第四章 收费标准和其他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

1. 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2. 住宿费标准:8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河北工程大学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教育资助、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三免一助”、河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校园无息贷款、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上级文件要求,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在公办普通高校就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原建档立卡(已脱贫享受政策)新生不再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工程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录取结果通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当地省份政策冲突,以当地省份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河北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310-3969060

传真:0310-3969367

电子邮箱:zhaoshengban@hebe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hebeu.edu.cn

本章更新于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成果丰硕。学校“十二五”以来,承担138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977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学校发表1513篇SCI、EI收录期刊论文。学校获296项职务发明专利。学校获150项省部级科研奖励,其中河北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项、河北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1项、河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学校获2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其中一等奖4项。1项成果获中国地质学会2015年度“十大地质科技进展”。学校主办《河北工程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和《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建设有3个院士工作站、1个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3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2个省级技术创新中心、8个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5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以及2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历史沿革

学校前身

河北建筑科技学院

1952年,开滦煤矿工业学校创建。

1953年,开滦煤矿工业学校更名为开滦煤炭建筑工程学校。

1960年,开滦煤炭建筑工程学校更名为唐山煤矿学校。

1965年,唐山煤矿学校更名河北峰峰煤矿学校。

1978年,河北峰峰煤矿学校升格为河北煤矿学院。

1981年,河北煤矿学院更名为河北矿业学院,河北矿冶学院(采煤专业)并入河北矿业学院。

1983年 河北矿业学院更名为河北煤炭建筑工程学院。

1995年,河北煤炭建筑工程学院更名为河北建筑科技学院。

2003年,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邯郸医专,邯郸农专合并组建为河北工程学院。

2006年,河北工程学院更名为河北工程大学。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邯郸)

1951年,北京水利水电学校创建。

1953年,北京水利发电学校创建。

1956年,北京水利发电函授学院创建。

1958年,北京水利发电函授学院、北京水利发电学校、北京水利水电学校合并升格为北京水利水电学院。

1971年,北京水利水电学院更名为河北水利水电学院。

1978年,河北水利水电学院更名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1990年,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迁往河南郑州,本部改名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邯郸)。

2003年,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邯郸)并入河北建筑科技学院。

邯郸农业高等专科学校

1975年,河北农业大学邯郸分校创建。

1993年,河北农业大学邯郸分校分建邯郸农业高等专科学校。

2003年,邯郸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并入河北建筑科技学院。

邯郸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1951年,邯郸卫生学校创建。

1951年,河北省卫生学校石家庄分校创建。

1953年,河北省卫生学校石家庄分校改建为河北省石家庄医士学校。

1958年,河北省石家庄医士学校、邯郸卫生学校合并升格邯郸医学专科学校。

1962年,邯郸医学专科学校改建邯郸地区卫生学校。

1975年,邯郸地区卫生学校改建河北新医大学邯郸分校,

1979年,河北新医大学邯郸分校更名河北医学院邯郸分院。

1993年,河北医学院邯郸分院分建邯郸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03年,邯郸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并入河北建筑科技学院。

合并发展

河北工程大学

2003年,河北建筑科技学院、邯郸农业高等专科学校、邯郸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邯郸)合并组建河北工程学院。

2006年,河北工程学院正式更名为河北工程大学。

2010年,水利部与河北省在京签订共建河北工程大学备忘录。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5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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