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国际关系学院始建于1949年,在周恩来总理的亲切关怀下成立,是一所富有优良传统的高等学府。学校以国际问题和外语教学科研为重点、以培养品学兼优的复合型人才为目标,办学模式和办学特色鲜明,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办学资源充足,不断探索和创新教学方法,长期坚持宽口径、厚基础、新视野、强素质的办学传统,注重培养学生广阔的国际视野、深厚的专业底蕴和扎实的外语基础,重视综合分析、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为政府部门、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传播媒体等培养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
学校设有2个学院和5个系,本科教育设有国际政治、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日语、法语、传播学、法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管理、行政管理等10个专业,分别开设国际政治理论研究、国际政治外交实践、国际经济与贸易、政府采购、英语语言文化、英语翻译、应用日语、应用法语、文化与传播、汉语国际传播、法学、数据科学与工程、信息安全、智能信息处理、国际事务管理、涉外管理等16个专业方向。
学校拥有开展外国留学生教育的举办权,并与美国、日本、法国、丹麦等多国大学开展教育合作和学术交流。学校实行秋、春、夏三学期制,其中夏季学期主要聘请国际师资前来授课。学校鼓励学生利用夏季学期和暑假参与国际交流,并投入专项经费支持学术实践等活动。学校实行学分制和导师制,为学生提供专业理论与专业实践相结合,主修与辅修互为支撑的课程体系。学校长期坚持小班教学,坚持精细化培养,是没有实行大规模扩招的极少数全国重点高校之一。
师资力量
国际关系学院拥有一支业务基础深厚、教学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队伍。其中既有在国际问题研究领域学术造诣深厚的专家学者,也有在教学岗位上成绩斐然、多次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项的教授名师。学校学术氛围开放、活跃,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校任教讲学。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国际关系学院。
第三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
第五条 主管部门:教育部。
第六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基本学制4年。本科毕业且经学位审核通过者,由学校颁发国际关系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办学类型: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根据国家和社会需要,促进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适当开展继续教育,积极发展多领域、高层次的中外合作教育,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国际关系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讨论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拟定招生规模。
第九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具体领导,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和我校招生政策规定的执行和工作的监督。
第十条 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委员会常设机构,也是招生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具体工作。其职责包括:
1、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国际关系学院2020年本科各专业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用人单位需求、各地生源情况等,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分配。
第十三条 学校预留计划约占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实际生源情况与计划间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原则。
第十四条 本校为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学校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综合改革省市在本科线上,非综合改革省市在本科一批线上,按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时,优先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报考专业的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条件下兼顾各专业对单科成绩要求择优录取。各专业对单科成绩要求为:英语、日语和法语专业要求英语口试、高考英语和语文成绩良好;国际政治、法学、传播学、行政管理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和语文成绩良好;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网络空间安全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和数学成绩良好。
第十七条 在非平行志愿模式下,本科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为1:1。
第十九条 我校在部分地区组织面试。面试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组织,具体面试省市及面试细节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另行通知。未列入面试的省市2020年不组织面试。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无需参加面试。
第二十条 内地新疆和内地西藏高中毕业生招生办法执行教育部统一要求。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考生出生日期为1998年9月1日及以后,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2、男生身高应在170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应在160厘米及以上,男女生体重均在上限标准及以下;体重上限标准为:(身高[厘米]-110)×1.4)。
3、身心健康,无严重急慢性疾病,无传染病。五官端正,面部及身体各部位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左右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斜视、对眼等眼疾。听觉、嗅觉正常,无影响外语学习的听力和发音系统疾病。
身体条件以高考体检表为准。学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和资格条件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2020年学费:国际政治、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传播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000元人民币;网络空间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500元人民币;英语、日语和法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6000元人民币。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公寓制管理,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750-1200元人民币。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并依据国家规定评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或勤工助学等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国际关系学院,邮编:100091。招生咨询电话:010-62861579、010-62861191,学校网址:http://www.uir.edu.cn,电子信箱:zhaosheng@uir.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
因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招生政策调整或技术原因不能与本章程完全适应的部分,由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依本章程规定之原则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并通过本校网站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0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国际战略与安全研究中心科学研究
学术著作(2014年):《为国家安全立言》、《中国国家安全概览》、《国家安全学刊》、《国家安全学》、《国家安全战略思考》、国家安全蓝皮书《中国国家安全研究报告(2014)》、《国家安全管理学》、《国家安全法治问题研究》。
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科学研究
根据2015年3月学校官网显示,该研究所已成功完成省部项目6个,出版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学科方面的专著9部,论文34篇,完成了一系列具有国内填补空白和领先水平的研究成果,并参与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招标投标法律的立法工作。
文化传统
校训
忠诚、勤奋、求实、创新
国际关系学院作为一所曾经以培养外事人才为主的重点高校,忠诚作为校训的最重要核心,体现的是对中国共产党的忠诚、对中国的忠诚和对事业的忠诚。也是对学子最重要的道德和行为操守训诫。
校徽
校徽释义:国际关系学院校徽整体色调为蓝色,与白色背景交错相间,鲜明亮丽。蓝色代表着紧张、严肃、沉着以及一种催人奋进的力量。校徽外圈为学校中英文的标注,标志的主体部分为国际关系学院的英文简称,主体下方“1949”为学校的创办年份。
历史沿革
国际关系学院前身是1949年创建的中央外事干部学校,新中国第一批“将军大使”正是从这里受训后走向世界的。
1958年8月1日,外交学院正式改名为国际关系学院。
1961年,学校同外交学院合并办学,易名为外交学院分院。
1964年,学校被列为全国重点大学。
1965年,由陈毅元帅定名为国际关系学院,直属于中共中央调查部。
1970年,学校停办。
1979年,开始恢复招生,为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全国第一批学位授予权单位。
1981年,学校成为全国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之一。
1983年,率先完成从单一的外语院校向多学科复合型院校的转型。
(以上数据截至2020年6月,具体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