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是隶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一所集现代职业教育与远程开放教育为一体的多门类、多学科的综合性高等学校(另辖宁夏农业学校)。承担着高等职业教育、远程开放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学历教育、技工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多种办学任务。学校由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宁夏重工业职工大学、宁夏职工科技学院、宁夏机械技工学校、宁夏农业学校、宁夏农垦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宁夏轻工业学校7所院校合并组建而成。学校由三个校区组成:新校区占地1583亩,电大老校区占地37亩,原轻纺校区占地30亩,另建有农科综合实训基地508亩。
学校是宁夏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优质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宁夏“互联网+教育”示范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先后荣获“全国高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全国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在办学实践中,学校立足于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现代产业转型升级“主战场”和国家重大战略“主方向”,培养、输送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同时,在“一带一路”和“军事强国”战略的指引下,还肩负着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培养学历教育留学生和为现代化国防事业培养“士官生”的重任。
学校开设50个专业(方向),涵盖农林牧、化工技术、装备制造、现代纺织、健康服务等10个专业大类。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9244名,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就业质量逐年提高。学校秉持“合作发展、合作育人、合作办学、合作就业”的理念,以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为契机,不断深化产教融合,坚持与龙头企业共建专业,依据企业对高技能人才能力需求调整专业设置,使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发展方向更加清晰、更加科学,有效提升了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
学校建有高水平的中国(宁夏)现代物流、现代农业、现代纺织、智能制造综合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先后设立了宁夏中药材开发与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宁夏家畜繁育技术创新中心、宁夏家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宁夏健康教育管理中心。学校与130家事业单位、190家企业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合作领域覆盖了学校所有专业。政校企共同组建宁夏农业、机电、物流、纺织职业教育集团。与企业联合共建“宁职-共享学院”、“宁职—中房健康管理学院”、“宁职—新百物流学院”、“宁职-汇川服装学院”,共同打造优势特色专业群组,将企业的技术革新切实转化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坚强助推力。
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弘扬工匠精神,在于提高学生职业技能。建设了贺兰石雕刻、剪纸雕刻、荆鑫数控3个技能大师工作室。2016年,学校建设“筑梦创客园”,作为师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基地,20多家企业入驻园区。举办“大国工匠进校园”、“博士团进校园”、“劳模精神进校园”等系列活动,引导广大师生树立了职业道德观和职业责任感。学校师生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屡获殊荣,2014-2018年,师生获得国际赛事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国家赛事一等奖3项、二等奖12项、三等奖23项,行业竞赛奖项32个,自治区级赛事奖项450个。
2015年以来,学校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和“教育对外开放”行动,与德国、澳大利亚、阿曼、埃及、泰国、台湾、香港等国家、地区的高校和教育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培训师资、共建专业、开发项目、互派师生,先后选派教师赴美国、新西兰、新加坡、台湾进行访学,提升了宁夏职业教育的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学校以“追求卓越、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作为兴校之魂,传承发展“开放、合作、包容、发展”的办学传统,营造“技能成才、技能创业、技能致富”的职教氛围,确立了“笃信好学、志在生民”的教育使命,体制机制创新,培养了一大批具有国际视野、创新创意能力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加快形成职业教育的“宁夏方案”提供了样板、做出了贡献。
师资力量
学校目前有教职工755人,其中高级职称312人,博士研究生9人,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教师228人,海外留学人员26人。依托国家和自治区级教学名师、“313"人才等培养项目,涌现出全国劳动模范1名、全国“五ー”劳动奖章获得者1名、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奖”3名,全国高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1名,自治区“313人才2名、自治区“塞上名师”1名、自治区教书育人楷模1名、自治区师德标兵1名,宁夏高等学校教学名师26名,入选自治区青年骨干拔尖人才项目4人,哲学社科托举人才3人,科技托举人才5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教育部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08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宁夏职业教育园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宁夏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等。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真诚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五条 根据我校综合情况分析,确定本校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学校报考指南。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各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为英语语种的考生,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均采用英语。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二十一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分数线并经所在地考试院同意后优先录取。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六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经本校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15日内办理缴纳学费、注册报到手续,逾期未注册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参军入伍新生需到校注册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五条 新生注册报到时,需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获取入学资格的将不予报到和注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机电一体化技术(士官班)、计算机应用技术(士官班)专业学费7000元/年,建筑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6500元/年,其它专业学费4600元/年。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依据国家政策,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依据国家政策,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奖励,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依据国家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生活补助,人均每年3300元。
燕宝基金:由宝丰集团设立燕宝基金,对宁夏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在校优秀学生给予资助。
勤工俭学:学校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我校对招收的宁夏籍建档立卡户和宁夏籍农林牧专业高职学生每年减免4200元学费。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51-2135023 2135034
传真:0951-2135023
电子邮箱:nxzyjsxy2135023@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nxtc.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对外合作
学校秉持“合作发展、合作育人、合作办学、合作就业”的理念,以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为契机,不断深化产教融合,坚持与龙头企业共建专业,对接企业人才需求调整专业设置,使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发展方向更加符合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效提升了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
历史沿革
1949年,宁夏农业学校创建。
1972年,宁夏重工业职工大学创建。
1975年,宁夏机械技工学校创建。
1979年,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创建。
1982年,宁夏职工科技学院创建。
2002年5月,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宁夏重工业职工大学、宁夏职工科技学院、宁夏机械技工学校合并组建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2006年5月,学院顺利通过了教育部专家组对电大开放教育试点的评估。11月,宁夏农业学校并入学校合并办学。
2007年8月,学院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10月,通过了教育部对学院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优秀等次。
2008年,学校成为国家百所改革发展示范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2009年10月,学校完成新校区建设与搬迁,并举行了学校60年校庆。
2010年,学校顺利通过项目建设验收,成为宁夏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
2011年9月,经自治区科技厅批准,宁夏中药材开发与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学校成立。被立项为国家重点支持的能源化工实训基地建设院校。
2012年,学校获全国高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被批准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支持建设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2013年,学校获“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称号。
2014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宁夏轻工学校、宁夏农垦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先后并入学校办学。12月,学校顺利通过了第二轮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2015年5月,学校被列入“全国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同年入选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2016年11月1日,学校由原机械与电气技术系、能源与化工技术系、工业工程技术系合并组建工业工程学院。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