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兰州理工大学坐落于甘肃省省会兰州市,是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国家大学生创新型实验计划”,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国家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学校设有19个学院、1个教学研究部,设有研究生院、温州研究生分院。学校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教学团队1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6个。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在17个省实现一本招生,有全日制在校生2.8万余人,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5%以上,被教育部授予“2009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2015年,学校在解放军四总部组织的、有117所国防生培养地方高校参加的国防生军政素质基础达标考核中,学校国防生以全优的成绩位列第一名。
学校是我国首批学士、硕士学位授权高校,是甘肃省第一所具有工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第一所设置工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学校现有9个学科门类,有20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国防特色学科方向。学校工程学、材料科学两个学科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学校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4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学校有69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10个专业获批国家级“双万计划”一流专业建设点,6个专业获批省级“双万计划”一流专业建设点,10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进入全球工程教育的“第一方阵”;2个专业通过住建部专业评估。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2309人,专任教师1478人,其中教授297人、副教授683人、博士生导师155人、硕士生导师649人、博士学位628人。学校有双聘院士4人,入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人、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2019年学校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学校柔性引进“长江学者”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9人,聘请120余名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客座教授。学校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0人,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8人、省级教学名师14人。学校入选甘肃省领军人才33人、“飞天学者”33人。学校有中国焊接终身成就奖、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师德标兵等国家级荣誉称号12个,有甘肃省五一劳动奖章、优秀专家、教学名师、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70余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国家大学生创新型实验计划、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入选高校,国家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是甘肃省首批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是我国首批学士、硕士学位授权高校,是甘肃省第一所具有工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第一所设置工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学校名称:兰州理工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731。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型为:普通文理类、艺术类、贫困地区专项、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2022年学校面向全国三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考试监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领导开展学校本科招生的各项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制定分省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以甘肃省教育厅批复为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六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政策性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提档和确定专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或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在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都同等条件下,按考生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录取专业。如无相关规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成绩之和、外语成绩。若投档成绩和上述科目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依据考生投档信息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学校其他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生源所在地投档规则,择优录取,考生须符合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某些专业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产品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美术文、理)的考生,必须取得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统考的本科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控制分数线的前提条件下,学校按其专业志愿序列和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
第十五条 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七条 预留计划及使用
1.根据教育部及甘肃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
2.学校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生源质量和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3.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会议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经兰州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按决定执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由公共课学分学费和专业课学分学费组成。将学分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标准如下(甘发改收费[2012]1877号):工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5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400元/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为4000元/学年。
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学费5500元/学年,三、四年级学费14000元/学年(甘发改收费[2012]1464号)。
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设有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爱心基金委员会等机构,同时建立了多种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帮助和指导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
第二十条 兰工坪校区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287号。
彭家坪校区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路36号。
学校网址:https://www.lut.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haosheng.lut.edu.cn/
电子信箱:gdzb@lu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931-2973947,2755263
传真:0931-2755263
邮编:730050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大力推进学研产深度融合,主动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在有色金属新材料及先进加工、高端装备及数控加工设备、新能源技术及装备、石油化工流程装备、工业控制及信息技术、土木工程及防灾减灾等研究方向形成了鲜明特色。学校现有“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2个、“省部共建有色金属先进加工与再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科研基地5个、教育部科研基地6个。学校近五年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400余项、横向项目1000余项,2019年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2项,获批数量位列全国第138位。以第二单位在Nature、Science发表文章各1篇。
历史沿革
1919年5月,甘肃省署创办甘肃省立工艺学校。
1921年,改制为甘肃省立甲种工业学校。
1924年,为甘肃省立工业学校。
1927年,为甘肃省立工科职业学校。
1929年,为甘肃省立第一工业学校。
1936年,为甘肃省立兰州工业职业学校。
1944年,改为甘肃省立兰州高级工业职业学校。
1949年8月26日,兰州宣告解放,甘肃省立兰州高级工业职业学校。
1952年11月26日,经西北军政委员会教育部批准,学校改名为甘肃省兰州工业学校(简称兰州工校),归属甘肃省工业厅领导。
1953年10月,将纺织科三年级学生24名和教职员工8人,合并于陕西咸阳纺织工业学校。同年9月,秦安、临洮两县工业学校的化工科并入学校。
1958年4月,学校改建为兰州工学院。9月,中共甘肃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甘肃交通大学并入兰州工学院,组建甘肃工业大学,10月正式命名。
2003年4月,经教育部、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兰州理工大学。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