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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高校#

西藏大学

西藏大学是西藏自治区所属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04年9月成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2013年5月列入“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2018年2月成为教育部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合建高校。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51年11月进藏部队创办的藏文干部训练班。学校有纳金校区、河坝林校区、罗布林卡医学院校区和罗布林卡财经学院校区四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400余亩,建筑面积达46.92万平方米,教育城校区正在规划建设中。

院校隶属:
西藏自治区
创建时间:
1985年
学校校训:
团结 勤奋 求实 创新
学校代码:
10694
学校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江苏路36号
学校官网:
http://www.utibet.edu.cn/index.html
联系电话:
0891—6405900
英文校名:
Tibet University
目录
1学校简介
2师资力量
3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五章  其他
第六章  附则
附件:西藏大学2022年普高招生计划表
4科学研究
5历史沿革

学校简介

学校现有纳金校区、河坝林校区、罗布林卡医学院校区和罗布林卡财经学院校区四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400余亩,建筑面积达46.16万平方米,教育城校区正在规划建设中。

学校现设有文学院、理学院、工学院、医学院、艺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旅游与外语学院、政法学院、教育学院、财经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开放大学西藏分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留学生部)15个学院(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63亿元,图书总藏量132.1万册,电子图书50.5万余种。

学校有民族学、中国语言文学、生态学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1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52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有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4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生态学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

学校有国家精品课程1门,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自治区精品课程20门,自治区级教学团队6个,自治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自治区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

师资力量

学校有在职教职工1153人,其中专任教师和其他师资862人。专任教师和其他师资中具有高级职称346人,占40.1%;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620人,占71.9%。学校教师中入选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6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4人,入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2人,自治区学术技术带头人8人,全国师德标兵1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全国优秀教师和模范教师5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西藏大学章程》和教育部、西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藏大学;英文名称为Tibet University。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江苏路36号。现有四个校区:河坝林校区、纳金校区、罗布林卡医学院校区、罗布林卡财经学院校区。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西藏大学是西藏自治区所属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双一流”建设高校,2013年列入“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2018年成为教育部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合建高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区党委、政府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部署要求,坚持统筹入学机会与公平,以社会需求与就业为导向,结合学校办学资源的实际,统筹、平衡后制定公布的。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相关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学院院长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审核招生计划,研究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等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  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8)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结合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生源、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2022年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2585人,面向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20个省市和西藏自治区区内投放;专项计划有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部队专项计划、那曲专项计划、边境专项和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地方优质计划,专项计划只面向西藏自治区区内投放。(具体见《西藏大学2022年普高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区外各省(市)投放的非艺术类专业计划均列本科二批次;艺术类专业按照计划投放省(市)安排的批次招生。

第十二条  学校在区内投放的计划中,艺术类本科专业执行西藏自治区划定的艺术体育本科控制线,列提前批次;其他非艺术类专业执行西藏自治区划定的各类各批控制线,列提前单独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等。

1.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所涉专业按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次的省控线录取,列专项计划批次;部队专项计划执行我区划定的部队本科控制线录取,列部队生源本科批次;地方优师专项计划执行西藏自治区本科一批次省控线和提前批艺体类本科控制线录取,列提前单独录取批次;地方优质专项计划、那曲专项计划和边境专项计划执行所涉专业按其普通计划的省控线和本科一批次录取;

2. 列本科一批次的专业有:汉语言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新闻学、历史学、生态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环境科学、建筑学、城乡规划、交通运输、土木工程、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口腔医学、行政管理、经济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英语、法学、学前教育、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税收学、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3. 交通运输和旅游管理专业实行专业内大类招生,交通运输分设铁路运输和道路运输方向;旅游管理分设酒店管理方向。

具体批次可在《西藏自治区2022年普高招生计划》中查看。

第十三条 部队专项计划、那曲专项计划招录新生在入学前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学校对未签订“定向协议书”者不予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并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四条 口腔医学专业部分学生与四川大学实行联合培养;英语专业与华南师范大学实行联合培养;理学院部分专业与武汉大学实行联合培养;经济与管理学院部分专业与武汉理工大学实行联合培养;财经学院部分专业与西南财经大学实行联合培养,详情可咨询所在学院。

第十五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总计划的1%,用来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七条  在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10个省(市)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西藏自治区外其他省(市)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105%以内,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认可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

第十八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有单科要求的,在单科达到专业条件后,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按投档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按“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中,凡达不到录取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同分考生安排专业规则。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投档成绩相同,理工类依次参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高者优先;文史类依次参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高者优先。

区内语文成绩=藏语文和汉语成绩平均折分。

一经省级招办审核后的预录结果不因补投考生而改变。

第二十条对部分专业有单科成绩要求,具体如下(表述方式为:区内/区外)。

汉语言文学:语文或汉语≥100分/语文≥110分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翻译:藏语文≥120分且汉语≥100分(仅区内);

新闻学:藏语文≥110分且汉语≥90分;

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数学≥60分/≥90分;

英语:英语≥60分/≥90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体类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艺术类专业成绩相同,则看高考文化成绩高低录取。考生所在省招办另有规定的,按省招办要求执行。

各省(市)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2022年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按照省级统考合格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按照学校校考合格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建筑学、城乡规划、交通运输、资源勘查工程、土木工程、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绘画(藏画)专业因培养性质和教学、就业等要求,不建议色盲、色弱、弱视、残疾考生报考。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对其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材料进行逐一核查并现场采集新生照片,与高考报名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审查合格的允许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凡审查中发现考生信息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按照《西藏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入学资格审查及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作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3个月的德、智、体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复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奖学金)、贷(助学贷款)、助(勤工助学)、补(困难补助)、减(减免费用)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学生毕业后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府引导、市场为主。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学费标准。根据藏教委字〔2000〕39号文件规定,学校住宿费为800元/学年,学费标准参看《西藏大学2022年普高本科招生计划表》。

第二十九条  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培训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依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学校各类招生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学校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示。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http://gaokao.chsi.com.cn

学校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utibet.edu.cn

第三十三条  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西藏拉萨市江苏路36号 西藏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850000

咨询电话:0891—6405900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91—6405101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藏大学普高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西藏大学2022年普高招生计划表


注释 :*专业为师范类专业;★专业为五年制专业。

Ⅰ为国家高考综合改革第一批省份;Ⅱ为国家高考综合改革第二批省份;Ⅲ为国家高考综合改革第三批省份。

【1】和【2】有单科要求:区内语文或汉语≥100分;区外语文≥110分。

【3】、【4】和【5】有单科要求:藏语文≥120、汉语≥100。

【6】为汉族生源。

【7】有单科要求:藏语文≥110、汉语≥90。

【8】、【9】和【10】有单科要求:区内数学≥60;区外数学≥90。

【11】和【12】有单科要求:区内英语≥60;区外英语≥90。

本章更新于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近年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30项,入选“全国首批创新创业教育示范高校”。学校共承担国家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1项,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项,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381项,自治区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5项,自治区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自治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715项。

学校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科技部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发改委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和自治区共建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重要科研平台;还拥有1个自治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2个自治区级协同发展中心,4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11个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3个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团队,1个藏文古籍研究所,2个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野外观测站。

5年来,学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近800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项,科技部“973”项目1项,“973”前期研究专项2项,科技部国际合作项目1项,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1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3项,科研经费达3亿多元。学校获得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9项,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1项,国家互联网发展基金会“网络安全突出贡献奖”1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3项,自治区科学技术奖13项,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9项,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奖3项。学校“藏族唐卡勉唐派”“藏族唐卡钦泽派”和“藏族矿植物颜料制作技艺”分别列入第一批、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书馆馆藏十世纪写本《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大般若波罗蜜多经两万五千颂》分别入选第三批、第五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历史沿革

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51年11月的藏文干部训练班,历经西藏军区干部学校,西藏地方干部学校,西藏行政干部学校;1956年毛泽东主席提出“西藏也要设立大学”,经国务院批准,1965年3月成立西藏师范学校。根据西藏形势发展需要,经国务院批准,1975年7月成立西藏师范学院。为适应西藏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要,经教育部批准,1985年6月正式成立西藏大学。1999年以来,西藏自治区艺术学校、西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和西藏民族学院医疗系、西藏自治区财经学校先后并入西藏大学。2001年9月,西藏大学与西藏农牧学院合并,校名仍为西藏大学。2016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单独设置为西藏农牧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4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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