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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高校#

西安欧亚学院

西安欧亚学院(Xi’an Eurasia University)是一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以管理、经济为主,艺术、文学、教育、工学等协调发展的国际化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入选民办教育领域改革试点单位、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国家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陕西省一流民办高校建设单位。

院校隶属:
陕西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
1995年
学校校训:
和而不同
学校代码:
12712
学校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东仪路8号
学校官网:
http://www.eurasia.edu/
联系电话:
400-8877-369
英文校名:
Xi’an Eurasia University
电子邮箱:
zhaosheng@eurasia.edu
目录
1学校简介
2师资力量
3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三章 毕业与发证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七章 奖学金
第八章 入学与注册
第九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十章 附则
4历史沿革

学校简介

西安欧亚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以管理、经济为主,艺术、文学、教育、工学等协调发展的国际化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

自建校起,欧亚就始终坚持初心,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25年来获得持续发展和良好的社会口碑。目前共有近2万余名学生在会计学院、物流贸易学院、金融学院、休闲管理学院、文化传媒学院、人文教育学院、艾德艺术设计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人居环境学院、高职学院、通识教育学院这11个二级学院63个专业中,根据自己的特长有选择地完成大学学业。

在中国校友会网“中国财经类民办大学排行榜中”,欧亚连续七年蝉联第一名,是中国大陆地区办学水平和办学层次较高的财经类民办大学之一。

师资力量

学院有教职工1433名,专职教师793名,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26.1%,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教师总数的22%,“双师型”教师占教师总数37.3%。各二级学院院长、各学科带头人均由著名高教专家、学者领衔担纲。新东方研究院院长徐小平、高校信息数据库专家麦可思总裁王伯庆、《头脑风暴》节目主持人零点集团总裁袁岳、教育问题专家熊丙奇、北京奥运会申办标志设计者陈绍华等业内名流,被聘为欧亚学院客座教授。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二条  学院全称:西安欧亚学院 (Xi’an Eurasia University )

国标代码:12712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本科普通院校,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西安欧亚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以管理、经济为主,艺术、文学、教育、工学等协调发展的国际化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学院位于西安市南郊大学城,校园占地面积64.0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53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445人,其中本科生15512人,师资力量雄厚,教学实训设施完善,图书馆纸质图书222.37万册,电子图书258.48万册。

欧亚学院是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支持高校、陕西省高校教师培训基地。

学院设有会计学院、金融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文化传媒学院、艾德艺术设计学院、人文教育学院、人居环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通识教育学院、高职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涵盖38个本科专业,16个专科专业。我们通过教学内容创新,结合行业特色,致力于培养拥有行业前瞻技术的毕业生,使其具备终身学习能力和批判性思维的能力,以应对全球化的工作环境。

欧亚多个专业引入先进的教育模式和国际化的教学资源,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法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际知名院校都保持友好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关系,使学生完全融于这种国际化氛围。

第三章 毕业与发证

第六条  毕业与证书: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根据教育部及学院相关规定,政治表现合格,身体健康,准予毕业,颁发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凡符合国家及学院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  软件工程(专业代码:080902H)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美国中田纳西州立大学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本项目学制为全日制4年,其中18门核心课程由美方教师讲授。学生完成本项目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经中方考核成绩合格后,可获得西安欧亚学院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学生满足美方语言要求及美方课程考核,经美方评估合格,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中田纳西州立大学学位证。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由招生办、教务处、财务处、纪委、相关二级学院等部门,以及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九条  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学校计划由教育部批准,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我院预留计划数为本科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实行分志愿投档,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  英语和应用英语专业只收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男女比例不限。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七条  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安排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安排。在预录取分数线以上,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院将以语数外成绩顺序比进行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二十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院志愿的考生,符合我院在考生所在地录取标准,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者,由我院发给西安欧亚学院《录取通知书》并加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学校”的条形章。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2022年我院美术类和播音编导类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相关规定为准;艺术类专业包括本科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广播电视编导,均兼收艺术文、艺术理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①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②美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2022年我院体育类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相关规定为准;高职包含体育运营与管理、健身指导与管理、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3个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考试统考成绩统一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体育类招生录取办法相关规定)。

第七章 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我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院奖助学金和校内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助学金:其中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具体奖助标准为: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国家助学金:3800元/年·人(特困助学金);

2800元/年·人(一般贫困助学金)。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助学贷款,贷款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校内勤工助学:学院设立教研助理、行政助理、后勤助理和实习生等勤工助学岗位。勤工助学时间每月不超过40小时,酬金每小时不低于12.5元。

第八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六条  凡我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报到注册时间内向学校招生办请假,并附医院、原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逾期未报到、未请假者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于我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至日期以后20日内上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做退档处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电子注册,即取得教育部正式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对患有疾病确需住院治疗的新生(学生必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九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咨询电话: 400-8877-369    

第二十九条  学校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东仪路8号

邮政编码:710065

网 址:http://www.eurasia.edu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对本章程内容负责。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西安欧亚学院。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历史沿革

西安欧亚学院的前身是西安涉外人才培训学校,创办于1995年10月。

1995年10月18日,西安涉外人才培训学校在西安市湘子庙街83号正式成立,这是西安欧亚学院的开端,1995年10月8日,袁辉祥、安文怀二人酝酿筹备“西安涉外人才培训学校”得到西安市雁塔区就业局的批准。学校随之成立, 袁辉祥任校长,这是西安欧亚职业学院的前身和开端。11月5日,第一期英语口语强化班及国际贸易班在租用的碑林区湘子庙街小学的教室里正式开学。

1996年9月26日,原陕西省教育委员会,同意成立“陕西涉外人才培训学院”。

1997年5月初,学院为了将当时以办短期培训班为主的学校发展全日制培训学院,租赁沙井村小学部分教室作为全日制教学区。12月31日,原陕西省教委批准“陕西涉外人才培训学院”更名为“西安欧亚培训学院”。

1998年1月1日,根据陕西省教育委员会1997年12月31日陕成教发〔1997〕124号文件,陕西涉外人才培训学院正式更名为“西安欧亚培训学院”,同年获批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资格。

2000年5月24 日,陕西省人民政府〔2000〕113号文件同意,“在西安欧亚培训学院的基础上建立西安欧亚学院”。批复中明确指出:西安欧亚学院系民办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实施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主,同时进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

2003年4月10日 ,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公布陕西省民办高校教学评估结果:西安欧亚职业学院为“优秀”。7月1日 《西安欧亚职业学院学报》创刊号正式出版。

2005年1月25-27日,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委员32票高票通过西安欧亚职业学院晋升为民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2005年4月第2期起,《西安欧亚职业学院学报》更名为《西安欧亚学院学报》。同年学院在原有资格认证报考点的基础上又新增3个国家资格认证报考点:欧亚学院音响调音技能鉴定考评点、全国Adobe平面设计师以及Discreet动画工程师认证培训点。

2006年,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2007年9月5日 ,由中国国际友人研究会、北京大学和陕西省斯诺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纪念海伦·斯诺诞辰100周年暨《西行漫记》发表7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学院体育馆开幕。11月5日,学院在高校中首家引进了专业咨询公司,启动“北大纵横与西安欧亚学院战略及组织文化”项目。

2010年10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确定西安欧亚学院为民办教育领域改革试点单位。

2014年3月28日,学院审计学、投资学本科专业申报获批,使学院成为本地区首家开设该专业的同类型民办本科院校。

2015年10月18日,西安欧亚学院20周年校庆成功举办。

2016年,学校成立“西安教育质量管量研究院”,被授予“2015年度西安市质量管理奖”。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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