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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高校#

广西外国语学院

广西外国语学院简称“广外院”,创办于2004年,是一所以外国语言文学为主,文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是广西外语类专业在校生数较多、语种较多的高校。广外院现有南宁市五合校区和空港校区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500多亩;设有16个院系,开设有56个本、专科专业,其中语言类专业12个,亚非语言文学学科获批为自治区级重点学科。

院校隶属:
广西自治区教育厅
创建时间:
2004年
学校校训:
留住中国魂,做好国际人
学校代码:
13830
学校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9号
学校官网:
https://www.gxufl.com/
联系电话:
0771-4797229
英文校名:
Guangxi University Of Foreign Languages
电子邮箱:
gxuflzjb@sina.com
目录
1学校简介
2师资力量
3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六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助)学政策
第九章 毕业及就业
第十章 附   则
4科学研究
5对外交流
6文化传统
校名
校徽
校训
校风
大学精神
办学宗旨
办学理念
办学特色
7历史沿革

学校简介

广西外国语学院座落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是广西首家升本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是广西一所独立建制的外语类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现有南宁市五合校区和空港校区两个校区,校园总规划占地面积2500多亩;设有16个院系,开设有56个本、专科专业,其中语言类专业12个。拥有自治区级新建本科学校转型发展试点专业群1个,自治区级特色专业1个,自治区级民办高等院校重点专业5个。初步形成以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专业为主,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学、工学等多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

升本以来,学校先后获“全国民办教育先进集体”“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全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优秀学校”“广西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近三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高于91%,连续4年获“广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荣誉称号。人才培养质量获得社会认可,办学成效得到了社会充分肯定。

师资力量

学校始终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把教师作为学校办学第一资源,2013年成立教师发展中心,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加大培养培训力度,把师资队伍建设作为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有一批行业专家、企业家、创业精英担任客座教授,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专家引领、骨干支撑、双师结合”的师资队伍初步形成。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西外国语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外国语学院,国标代码为13830,英文名称为“GUANGXI UNIVERSITY OF FOREIGN LANGUAGES”,办学地点为:

五合校区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9号

空港校区地址:中国-东盟南宁空港经济区空港大道89号

第四条  学校为民办、全日制普通二类本科高等学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学制: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第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广西外国语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广西外国语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招生就业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等项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学校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报考对象和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符合专业体检要求;  

2.部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①音乐表演专业:发声器官无疾病或者听觉器官无疾病,手臂和手指正常,原则上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五官端正、形象较好、身材匀称、口齿清晰,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口齿清楚、发声器官无疾病,原则上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五官端正、形象较好、身材匀称、口齿清晰,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③舞蹈表演专业:原则上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较好,手脚无严重受伤,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④艺术设计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 以内。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若计划未完成则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的征集志愿录取;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在我校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对非艺术类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办法:考生在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实行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对同分进档考生按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未作相关规定,按照以下规则排序:投档成绩—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

第十六条 对艺术类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办法:

(一)使用省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认可和使用生源所在省艺术统考(联考)相应层次的成绩。

在此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分统一排名,择优录取。专业分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总分排序录取;文化总分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单科顺序为: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

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使用其它院校专业测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取得其它院校专业合格成绩。

在此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分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单科顺序为: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

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六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学费和住宿费】学费和住宿费向学生和社会公示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转)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学校一律根据实际学习时间计退学费、住宿费,据实计退学生预交(预存)的服务性收费。学习时间一学期按5个月、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具体退费管理按照《广西外国语学院学生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八章  奖(助)学政策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安排贫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家庭困难学生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九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七条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八条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门设立毕业生就业安置机构,通过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促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并由省教育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九条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政策,专科毕业生按规定经过考核可深入本科院校就读,学制2年。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各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三十一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考生应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招生联系电话:0771—4797113、4797126(兼传真)、4797229  网址:http://www.gxufl.com/,QQ群:58985937。

第三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西外国语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升本以来,学校承担自治区级教改项目131项,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9项,其中特等奖1项、a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4项。承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3项,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5项,广西教育厅科研课题、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等278项,获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

学校与泰国驻南宁总领馆共建中泰文化研究中心,建有东南亚研究院、桂台交流合作研究院、广西民办教育科学研究院等科研机构。

对外交流

学校与泰国、越南、柬埔寨、缅甸、老挝、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家70多所大学签订交流合作协议,招收1500多名国际生,派送近5000名学生赴合作高校接受学分互认的课程学习和社会实践,学校的国际影响力和认可度逐步提升。据搜狐网“2017中国最好大学排名——学生国际化排名(留学生比例)”,我校位居广西高校前列、广西民办高校首位;京领新国际创业时代网“2018中国民办大学国际化竞争力排行榜300强”榜单中,学校排名第五,其中“出国留学生占学生总人数比例”“海外留学生占学校总人数比例”两个单项排全国民办高校第二名;在“2019年中国民办大学国际化竞争力300强”排行榜中位列全国第四、广西第一;在“2020年中国民办大学国际化竞争力300强”排行榜中位列全国第一。

2012年,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共建桂台产学研用一体化研究基地,开展自治区级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项目建设,开设桂台商务与投资合作特色班;2016年,桂台交流合作协同育人中心获广西高等教育创优计划项目立项;与台湾文藻外语学院等14所高校建立交流合作关系,承办产业升级与桂台合作论坛(2013)、桂台民办高校高峰论坛(2014)等两岸学术交流会议,为驻桂台资企业提供人才支持与智力支撑,是广西较早开展桂台交流合作的高校之一。

文化传统

校名

2011年4月,学校董事会决定采用邓小平手迹缀成校名。原因有二:广西是邓小平同志革命战斗过的地方,邓小平在广西创建起左右江革命根据地;邓小平对广西有深厚的感情,建国后曾三次到广西视察。

“广西外国语学院”集邓小平手迹而成校名,旨意在坚持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主动服务广西边疆,对接东盟。

校徽

1.校徽采用红、橙、蓝、黑色,以暖色为主要色调,邓小平字体的汉字校名与英文校名结合,体现了中西开放包容,国际性。

2.在蓝色地球经纬汇聚的焦点处,屹立着学校英文缩写“GUFL”,表明学校立足广西,面向全球的开放精神。

3.中心图案中飞跃的“广”字即代表了跨越发展的广西,也是“广外”的变体,寓意如同冉冉升起的太阳,活力四射。

4.变体的龙是中华五千年文明史,以及中国人自强不息,顽强精神的体现;红色的绣球和壮锦代表了勤劳的广西人民如火的热情和友谊,如同龙珠、名片、纽带、桥梁一般,与融入校训的龙和“2004”建校时间结合,构成字母“W”汉语拼音“外”首字母。

整个校徽融国际性、中国魂、广西情三种元素于两个同心圆(大圆代表世界、小圆代表中国)里,凸显了“留住中国魂,做好国际人”的学校办学理念。

校训

留住中国魂,做好国际人

内涵精神:坚持扎根中国大地,努力办人民满意的大学,致力为广西边疆培养既具有家国情怀和民族自豪感,较深的中华文化底蕴,又具有国际化意识和胸怀,较高的国际化知识结构,开阔的视野和能力,在全球化竞争中能初步把握机遇和争取主动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校风

大爱 致远

大学精神

敢为人先 砥砺奋进

办学宗旨

办人民满意的大学

办学理念

为民办学 大爱无疆 以生为本 立德树人

办学特色

服务边疆 对接东盟 把小做大 把外做强

历史沿革

2000年秋,朱桂玲、黄灿、黄超香怀揣着“文化传承,教育兴国”之梦,踏上了仙葫这片荒芜之地,创办了南宁市东方外国语学校。

2004年6月,学校董事会在五合大学城创办广西东方外语职业学院。

2011年4月,学校升格为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更名为广西外国语学院,成为广西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正式发文增列广西外国语学院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

2015年6月,广西外国语学院首届本科毕业生毕业。

2018年,学校通过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019年9月,学校空港校区投入使用。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11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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