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千年古都、牡丹花城、丝路起点洛阳,学院东望夏都遗址,西览龙门石窟,南依万安山麓,北临伊洛河畔,总占地面积近2800亩,主校区位于洛阳市伊滨区科技大道6号,另有高新、西工、瀍河等校区。
学校馆藏图书116.49万册,教学仪器设备价值1.6亿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44个,各类实验实训仪器1.4万多台,拥有直属附属医院1个,教学附属医院2个,目前在校生近16000人。
学校始终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围绕产业办专业,培养适应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复合型人才。学校现设有14个教学院部,1个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国际教育中心),开设有医药卫生、装备制造、财经商贸、文化艺术等11大类54个专科专业,努力打造医养结合养老、智能装备制造、文旅融合发展三个高水平专业群,同时培育考古勘探与文物修复、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戏曲文化艺术、数字化建造与装配式建筑等5个高水平专业群,打造洛阳职教品牌;专业特色优势突出,护理、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是国家骨干专业;护理、机械设计与制造为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妇产科护理学为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拥有国家实训基地——全科医师生产性实训基地,成功获批23类49项河南省1+X证书试点项目。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900余人,专任教师769人,硕士以上学历教师290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1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1人,河洛大工匠1人,河南省职业教育专家2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洛阳市优秀专家、洛阳市优秀青年科技专家40余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洛阳职业技术学院,部标代码:14383,本省代码:6384。学校地址:洛阳市科技大道6号,洛阳市高新区丰华路20号,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9号院,洛阳市瀍河区夹马营路116号,邮编471000。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就业报到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洛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录取等日常工作。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专业、代码、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元/年) | 学制 | 备注 |
1 | 520201 | 护理,护理(康养方向) | 4800 | 三年 | |
2 | 520202 | 助产 | 4800 | 三年 | |
3 | 590302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3700 | 三年 | |
4 | 520802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4800 | 三年 | |
5 | 520101K | 临床医学 | 5200 | 三年 | |
6 | 520401K | 中医学 | 4800 | 三年 | |
7 | 520805 | 医学营养 | 4800 | 三年 | |
8 | 520501 | 医学检验技术 | 5200 | 三年 | |
9 | 520502 | 医学影像技术 | 5200 | 三年 | |
10 | 520601 | 康复治疗技术 | 4800 | 三年 | |
11 | 520301 | 药学 | 4800 | 三年 | |
12 | 490104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4200 | 三年 | |
13 | 490101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 4200 | 三年 | |
14 | 410305 | 宠物医疗技术 | 4200 | 三年 | |
15 | 410309 | 宠物养护与驯导 | 4200 | 三年 | |
16 | 460101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4200 | 三年 | |
17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200 | 三年 | |
18 | 510102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4200 | 三年 | |
19 | 460305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200 | 三年 | |
20 | 460101 | 机械设计与制造(中外合作办学) | 12000 | 三年 | 与白俄罗斯国立技术大学联合办学 |
21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12000 | 三年 | 与白俄罗斯国立技术大学联合办学 |
22 | 460701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4200 | 三年 | |
23 | 460702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200 | 三年 | |
24 | 500604 |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 4200 | 三年 | |
25 | 530701 | 电子商务 | 3700 | 三年 | |
26 | 530605 | 市场营销 | 3700 | 三年 | |
27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3700 | 三年 | |
28 | 530202 | 金融科技应用 | 3700 | 三年 | |
29 | 530704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3700 | 三年 | |
30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4000 | 三年 | |
31 | 530301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3700 | 三年 | |
32 | 550404 | 文物修复与保护 | 6000 | 三年 | |
33 | 550405 | 文物考古技术 | 3700 | 三年 | |
34 | 550408 | 石窟寺保护技术 | 3700 | 三年 | |
35 | 540202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3700 | 三年 | |
36 | 540106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3700 | 三年 | |
37 | 540101 | 旅游管理 | 3700 | 三年 | |
38 | 500113 |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 3700 | 三年 | |
39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4200 | 三年 | |
40 | 440501 | 工程造价 | 4200 | 三年 | |
41 | 440104 | 园林工程技术 | 4200 | 三年 | |
42 | 440104 | 园林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14000 | 三年 | 与白俄罗斯国立工艺大学联合办学 |
43 | 440106 | 建筑室内设计 | 4200 | 三年 | |
44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4600 | 三年 | |
45 | 510203 | 软件技术 | 4200 | 三年 | |
46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4200 | 三年 | |
47 | 550201 | 音乐表演 | 6000 | 三年 | |
48 | 550202 | 舞蹈表演 | 6000 | 三年 | |
49 | 550117 | 人物形象设计 | 6000 | 三年 | |
50 | 570306 | 体育保健与康复 | 4200 | 三年 | |
51 | 520901 | 眼视光技术 | 4800 | 三年 | |
52 | 460609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4200 | 三年 | |
53 | 460113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4200 | 三年 | |
54 | 550401 | 文化创意与策划 | 3700 | 三年 | |
55 | 550218 |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 6000 | 三年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其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不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
第十三条 艺术类音乐表演、戏曲表演、舞蹈表演、人物形象设计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艺术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十四条 开学日期以《入学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第五章 收费项目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发改委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一)学费
学校严格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收费标准详见招生专业一览表。
(二)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伊滨校区1200元/生/年;高新校区400元/生/年;西工校区480元/生/年,瀍河校区500元/生/年。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奖助互补的政策,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 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学校设有学校综合奖学金,并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身体等方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s://www.lypt.edu.cn
电子邮件:lyzyjsxy@126.com
咨询电话:4006037939 0379-62233832/62231122
传真:0379-62233832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历史沿革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的前身是洛阳高级技工学校、洛阳市卫生学校、洛阳市职工科学技术学院。
1959年,洛阳市工人技术学校成立。
1978年,洛阳市工人技术学校更名为洛阳市技工学校。
1980年,洛阳市总工会、洛阳市科协、洛阳市教育局共同筹建洛阳市职工科学技术学院。
1982年,洛阳职工科技学院在洛阳涧西区成立。
2005年,洛阳市交通技工学校并入洛阳技工学校。
2007年,洛阳技工学校更名为洛阳高级技工学校。
2011年,洛阳市高级技工学校并入洛阳市职工科学技术学院,与洛阳市卫生学校合并组建洛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整合洛阳市财经学校、洛阳市财会中等专业学校、洛阳文化艺术学校、洛阳市第二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洛阳职业技术学院,重新组建洛阳职业技术学院,为市政府直属财政全供事业单位。
2019年3月,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整体划转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管理。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0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