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由金华市浙中教育集团与上海财经大学合作举办,是一所按新机制和新模式运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08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
学院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电子商务之城金华,地处金华市环城南路多湖高教园区,毗邻金华市金东区政府,规划占地面积1005亩,实际占地面积829.63亩,校园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1889.43万元,纸质图书64.3万册。学院交通便利,生活设施齐全,校园环境幽静,是理想的求学之地。现有在校本科生6000余人,生源覆盖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
学院坚持“共建共享共融共赢”的办学理念,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秉承上海财经大学“厚德博学、经济匡时”的校训,依托母体学校的品牌资源优势,积极借鉴利用国内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学院内部管理,优化学科专业建设,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学院设有会计学、财务管理、经济学、金融学、投资学、保险学、应用统计学、工商管理、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电子商务、商务英语、会展经济与管理等22个本科专业、6个专业方向,建有20个专业实验室、34个实习实训基地,已建成会计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三个浙江省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三位一体”自主招生、专升本教育、继续教育等不断扩大,初步形成了以财经类专业为主,经、管、文、理、工等学科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学院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逐年提高。
学院在金华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上海财经大学的关心支持下,全体师生员工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以建设地方性应用型本科高校为目标,团结一致,和衷共济,紧抓机遇,奋发有为,坚持走地方性、应用型、特色化的发展道路,为把学院建设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而努力奋斗。
师资力量
学院名师荟萃,现有教职员工近400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100人,超过70%教师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其中来自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厦门大学等外聘教授57人,逐步形成了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
招生简章
一、院校全称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4207
三、校址
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证书种类:凡取得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学院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作出决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纪委办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重点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院面向全国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类型及选考科目等报考要求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和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提醒:会计学(国际会计ACCA)专业核心课采用全英文教材,中英文双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及有关专业原则上均不予录取。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05%之间,其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的省份,提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00%。
(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所填报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三)学院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四)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五)综合改革省(市):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录取专业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照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考生排序规则。
(六)其余省(直辖市、自治区):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及投档成绩均相同,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语数外总分、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
(七)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对服从专业(组)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组)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八)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调整招生计划时,学院向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学院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按照向主管部门备案标准预收,如上级有关部门调整学费标准,则收费标准作相应调整。软件工程专业学年学费27750元/生;会计学、会计学(国际会计ACCA)、会计学(注册会计)、财务管理、金融学、电子商务、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年学费24750元/生;工商管理、创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会展经济与管理、商务英语专业学年学费22000元/生;经济学、物流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国际商务、应用统计学(金融统计)、经济统计学、投资学、保险学、英语专业学年学费18000元/生。
住宿费标准:2000元/生·年
十四、资助政策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建立以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体系。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委办申诉举报电话:0579—82166995。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网:http://zs.shufe-zj.edu.cn
电话:0579—82166011;传真:0579-82166113
微信公众号:shufe-zjzs。
十七、其他须知
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对外交流
学院十分注重学生成长成才和个性发展的培养,通过新生始业教育、学业生涯规划、职业生涯规划、创新创业教育、参与社团活动等方式,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如对立志考研的学生设立考研班、对有兴趣进行学术科研的学生配备学术成长导师、对优秀学生组织参加“赴上海财经大学访问学生”项目等,为大学生们提供更多的学习和上升空间。学院每年组织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创业大赛、统计调查方案设计大赛、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财会信息化大赛、大学生英语大赛、大学生健康活力大赛、全球商业模拟大赛等各类专业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为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搭建良好的平台。同时,积极开展与境外高校的合作交流活动,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办法,充分借鉴国内外同类高校的经验,加大合作办学的力度,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目前,已与英国、美国、香港、台湾等高校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