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丽水学院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7年经学大师孙诒让先生指导创办的处州师范学堂。197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丽水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更名为丽水学院,2010年5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6年11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7年10月,学校被列为浙江省“十三五”硕士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1月被浙江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第二批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008.16亩,校舍建筑面积38.7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2亿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56.79万册,电子图书64.33万册,电子期刊4.43万种,电子资源数据库37个。学校现有民族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生态学院、工学院、医学与健康学院、商学院、中国青瓷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另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华侨学院、创业学院、中国(丽水)两山学院、丽水市工业技术研究院等教学科研机构。学校现有47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3479人,其中普通本科生10691人。
师资力量
现有教职工1100多人,其中教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00多人,教育部民族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1人,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专家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入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19人,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24人,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3人。
招生简章
一、院校全称
丽水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0352
三、校址
丽水市莲都区学院路1号
四、层次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丽水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丽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丽水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在全国20余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科类及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公布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规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一)招生方式:学校在浙江的招生方式有三种:统一高考、单考单招和“三位一体”招生,其中统一高考招生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均不分文理,浙江省内的“三位一体”招生、定向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浙江省之外的省(市、自治区)招生方式均为统一高考。
(二)录取总原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三)招生录取体制: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招生录取有关规定。
学校支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录取体制改革,执行各省的招生录取模式。
(四)加分或降分政策:我校认同并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五)调档比例:省内外均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从严执行。
(六)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七)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专业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一般不作限制,但学校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英语(外语)单科成绩要求:报考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满分的70%;报考国际商务专业,外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满分的66.6%。
(八)进档同分考生排序规则: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有位(名)次号的省份按位(名)次号排序;无位(名)次号的,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
(九)浙江省和山东省的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新高考规定,实行专业平行志愿的,直接按专业录取;实行传统志愿的,按第十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同等处理。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录取时,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所有实行新高考省份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十)未实行新高考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十一)艺术、体育类录取规定:我校不组织专业校考,体育、艺术类各专业均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该专业(类)的省统考成绩。录取条件、综合分计算方式、录取方式等均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没有具体规定的,考生综合分按照:考生文化分÷高考文化总分×750×50%+考生专业分÷高考专业总分×750×50%来计算。音乐学(师范)专业,按照音乐类综合分择优录取;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陶瓷艺术设计等专业,按照美术类综合分择优录取;摄影专业:浙江省按照摄制类综合分择优录取,湖南省按照摄影摄像类综合分择优录取,福建省按照编导类综合分择优录取,除前述3省外的其它省份按照美术类综合分择优录取。浙江省体育本科特招生的录取方式:按进档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十二)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丽水学院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三)定向生招生办法:定向生的生源地区、录取程序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报考定向招生的考生需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的志愿。根据相关规定,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由定向委培主管部门提供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审定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正式录取。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十四)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十三、收费标准
层次 | 专 业 名 称 | 学费标准 (元/生·学年) |
本科 | 汉语言文学(含专升本) 财务管理 应用化学(含专升本) 民族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英语 学前教育(含专升本) 体育教育 国际经济与贸易 电子商务 旅游管理(含专升本) 生态学 国际商务 物理学 思想政治教育 | 4800 |
园林 园艺(含专升本) | 5000 | |
护理学 自动化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电子信息工程 数字媒体技术 土木工程 生物制药 工业设计 环境工程 康复治疗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5500 | |
小学教育(含小学全科教师) | 5520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口腔医学 临床医学 | 6325 | |
视觉传达设计 摄影 陶瓷艺术设计 环境设计 | 9000 | |
音乐学(含专升本) 美术学 | 10350 | |
高职 | 学前教育(含单考单招、五年一贯制) | 6900 |
护理(含单考单招、五年一贯制) | 7590 | |
艺术设计(五年一贯制) | 9000 |
说明:1.浙江省籍新生园艺专业学费减免政策按相关标准执行。
2.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为准。
住宿费标准
六人寝公卫:960元/学年;六人寝独卫:1200元/学年;
四人寝公卫:1280元/学年;四人寝独卫:1600元/学年;
五人寝独卫:1200元/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奖助学金为主体、经济帮扶为主导、勤工助学为有益补充的“奖、贷、勤、助、补”五位一体的助学体系,多渠道资助学生完成学业、成长成才。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各级各类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励和资助方式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校园地助学贷款、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发展性资助、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社会力量资助等。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8-2271178。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丽水学院校园网:http://www.lsu.edu.cn
丽水学院本专科招生网:http://zsw.lsu.edu.cn
电话:0578-2271179、2276113(兼传真)
招生咨询QQ群号:580700301
十七、其他须知
学校按照《丽水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主申请转专业。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学校尽量满足学生的转专业申请。五年一贯制、单考单招、专升本、定向委培以及中本一体化等特殊类型招收的学生,按相关规定不能转专业。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申请转专业学生,其选考科目须符合转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本章程由丽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33项,其中重点项目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31项。《浙江省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统计分析报告》称:“丽水学院连续三年表现抢眼,在立项数、立项率等指标上成为同类院校的佼佼者,并在重点项目上实现了突破。”学校先后获得梁希林业科学技术一等奖、全国商业科技进步一等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创新奖”三等奖等奖项,在畲族研究、中草药、文创产品数字化设计与制造、龙泉青瓷非遗传承与发展等方面产生了较大影响。
对外交流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与浙江农林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宁波大学建立“四校帮扶”关系,并与四所帮扶高校及中南民族大学签订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目前兼职硕士生导师60多人,联合培养研究生110多人。与美国杰克逊维尔州立大学、韩国湖南大学、西班牙萨拉曼卡主教大学、台湾清华大学、台湾中山医学大学、韩国明知大学等国(境)外高校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与瑞典耶夫勒大学学院合作举办护理学本科专业,成为地方新建本科院校中为数不多的获准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高校之一。2015年4月学校开展国际学生教育,现有来自亚洲、非洲、欧洲、大洋洲等20多个国家的国际学生160多人。
历史沿革
丽水学院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7年创办的处州师范学堂。
1912年改称“处州师范学校”。
1913年处州师范学校改称“浙江省立第十一师范学校”。
1923年“十一师范”与“十一中”合并,分设中学部和师范部。
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学校一度停止招生,浙江大学等省内十多所大中学校迁到丽水办学。
1939年还创办了英士大学,其校址就在丽水师范专科学校。
1946年在云和县重建浙江省处州师范学校。
1949年处州师范学校从云和迁到丽水三岩寺。
1953年改称丽水师范学校。
1978年4月设立浙江师范学院丽水分校。
197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丽水师范专科学校。
2000年8月,浙江省少数民族师范学校和松阳师范学校并入丽水师范专科学校。
2003年3月,省政府批复同意丽水师范专科学校与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由丽水工业学校与丽水农业学校合并而成)合并,并以此为基础筹建本科层次的丽水学院。
2004年5月,国家教育部批准学校升格更名为丽水学院。
2007年3月,丽水卫校并入。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