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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学校始建于1954年,是全国建校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建校多年来,南京中医药大学为新中国高等中医药教育培养输送了一批师资,主持编写了第一套教材和教学大纲,诞生了中医药界较早的学部委员,为新中国高等中医教育模式的确立和推广做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中国“高等中医教育的摇篮”。

院校隶属:
江苏省
创建时间:
1954年
学校校训:
自信、敬业
学校代码:
10315
学校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仙林大道138号
学校官网:
http://www.njucm.edu.cn/
联系电话:
025-85811852
英文校名:
Nanji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电子邮箱:
zsb@njucm.edu.cn
目录
1学校简介
2师资力量
3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其他
第七章 附则
4科学研究

学校简介

南京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4年,是全国建校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 学校于2017年入围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2018年成为教育部和江苏省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建校之初,学校即为新中国高等中医药教育培养输送了第一批师资,编撰、制订了第一套教材和教学大纲,为新中国高等中医药教育模式的确立和推广作出了开创性贡献,被誉为中国“高等中医教育的摇篮”。

学校坐落于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古都南京,拥有仙林和汉中门两个校区。现有各类在校生2万余名,有33个本科专业,涉及医、管、理、工、经、文6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中医药为主体、中西医结合、多学科支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3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4个,江苏省品牌专业3个,江苏省重点学科10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33个。学校是全国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护理学4个一级学科及中医1个专业学位博士学位授权点, 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及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三个主干学科均进入A类。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2019中国大陆高校ESI机构排名位列第128位,2017年入围U.S.News世界大学排行榜,2018年上榜自然指数国内高校TOP200,入围美国Scimago中国大学“学术”排名前128强,入围“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教育质量百优榜,艾瑞深校友会2019年中国大学一流专业排名100强。

师资力量

学校拥有国医大师6人,全国名中医4人,双聘院士2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6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1人,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7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54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国家教学名师2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6人,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3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江苏省特聘教授10人,白求恩奖章获得者2人,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获得者1人,形成了一支在全国中医药院校中领先的高水平教师队伍。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在相关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15,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设有三个校区:仙林校区、汉中门校区和泰州校区。仙林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汉中门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82号;泰州校区地址为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匡时路6号。具体专业学习地点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学校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是教育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学校建于1954年,是全国建校最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学校坚持以中医药为主体、中西医结合、多学科支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开设专业涉及医、管、理、工、经、文6个学科门类。

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校学位证书;符合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颁发合作学校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规定,报考医药卫生相关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医药卫生相关专业的体检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划定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则,依据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江苏省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最后安排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江苏省以外地区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之和由高到低排序投档,最后安排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七条 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各类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

第十八条 学校是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的拥有综合评价招生权的院校之一,对参加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并取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按要求填报学校综合评价志愿,方可享受优录政策。综合评价考生录取按《南京中医药大学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 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全日制针灸推拿学本科专业(视力残疾班)招生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中西部协作计划、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已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辅以学生成绩,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520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工科类专业5800元/生/学年,医学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江苏省优势学科专业在当期建设期间上浮比例最高不超过10%(具体以上级部门批复的标准为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国内学习阶段22000元/生/学年(基准标准),上浮比例不超过20%(具体以上级部门批复的标准为准);学生赴国外学习,其费用按相关协议规定结算。各专业具体标准见学校每年收费公示。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按不同住宿条件每生每学年人民币500-1500元(《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具体标准见学校每年收费公示。

第二十六条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基本帮困渠道,以设立多种奖、助学金为有效帮困激励方式,以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的扶困助学体系,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

邮政编码:210023

招生咨询电话:025-85811852

招生传真:025-85811161

电子信箱:zsb@njucm.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85811025

招生监督邮箱:jiwei@njucm.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njucm.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南京中医药大学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是国务院和文化部命名的“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是中国中医药文献信息检索中心南京分中心。学校科研工作成绩显著,先后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2项,2016、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立项总数位居全国高校百强行列,项目经费总额名列全国中医药院校前茅。学校主办的《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系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中国高校百佳科技期刊。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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