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辽宁师范大学是一所省属重点大学,坐落在中国北方美丽的海滨城市——大连,是辽宁省“双一流”建设“国内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学校、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是辽宁省基础教育师资培养与继续教育基地、教育科学研究咨询基地、高校师资培训基地、适应地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研基地,现已成为辽宁省最大的、起示范带头作用的教师教育中心。
作为新中国诞生后首批建立的高等师范院校之一,学校始建于1951年9月,初建时为旅大师范专科学校。1953年4月,更名为大连师范专科学校。1958年7月,大连师范专科学校和大连外国语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大连师范学院。1960年7月,更名为辽宁师范学院。1983年12月,更名为辽宁师范大学。
学校与祖国共奋进,与时代同发展,砥砺耕耘,自强不息,先后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20余万名合格人才。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秉承“厚德博学、为人师表”校训,秉持“以人为本、质量至上”办学理念,在培养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相融合、实践能力强的高级专门人才的同时,积极致力于现代教师教育,着眼于学校的综合性、国际化的长远发展,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深化改革,不断凝聚发展力量,增强发展动力,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优良的办学传统,学校办学实力显著增强,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正向着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建设目标迈进。
学校校园现有两个校区(包括黄河路校区、西山湖校区),设有21个学院,设有研究生院。现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一级学科博士点,56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0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4个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一级学科),其中有3个一级学科入选辽宁省“一流建设学科”;8个辽宁省重点学科。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1866人,专任教师1160人。普通本科在校生13000余人,硕士、博士在校生近5700人。现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13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人,“双聘”院士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3人,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全国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30人、千人层次人选28人,辽宁省优秀专家10人,辽宁特聘教授16人次,辽宁省“攀登学者”1人,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70人次,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5人;省级教学团队8个,省级教学名师20人,省级专业带头人5人;大连市突出贡献专家1人,大连市优秀专家25人次,大连市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7人,大连市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7人,大连市领军后备人才6人,大连市青年科技之星项目支持计划16人。
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
(一)学校全称:辽宁师范大学
(二)办学地点及校址
1.西山湖校区(大连市甘井子区柳树南街1号)办学专业: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国际教育(师范)、广告学、新闻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教育技术学(师范)、数字媒体艺术、历史学(师范)、文物与博物馆学、旅游管理、法学、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2.黄河路校区(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办学专业:小学教育(师范)、教育学(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心理学(师范)、应用心理学(师范)、思想政治教育(师范)、行政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图书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会计学、化学(师范)、药物化学、物理学(师范)、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地理科学(师范)、地理信息科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日语(师范)、日语、法语、俄语、英语(师范)、英语(中外合作办学)、翻译、国际商务、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体育教育(师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美术学(师范)、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
(三)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8万平方米(约合1319.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6平方米;生师比17.1;专任教师1234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5.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6106.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4677.3元;图书204.7万册,生均图书83.2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一)招生计划
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最终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我校预留计划的使用,按国家和相关省份的文件精神执行,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语种要求
1.英语(师范)、英语(中外合作办学)、翻译、法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2.日语(师范)、日语专业招收日语、英语考生。
3.俄语专业招收俄语、英语考生。
4.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三)男女生比例要求
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四)选考科目要求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和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三、专业设置
说明:
音乐表演专业拟招收11种乐器。在辽宁省拟招收加试古典打击乐、民族打击乐、二胡、古筝、琵琶、扬琴、中阮、竹笛、大提琴的考生;在山西省拟招收加试民族打击乐、二胡、笙、唢呐、琵琶、扬琴、中阮、竹笛的考生;最终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一)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专业设置说明”;住宿费为600、900、1200元/年/生。
(二)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教发〔2006〕76号)要求,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三)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一等国家助学金44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2750元/年及学校补助金。
3.组织自励自强大学生和自强之星评选。
4.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学校每年9月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进行认定和公示。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一)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国际商学院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辽宁师范大学与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联合办学的专业。引入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教学体系,全英文授课。
1.在辽宁省本校同批次录取。
2.学生在二年级课程结束时(GPA成绩不低于2.5分),可自愿选择全程在国内学习或者申请去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继续后两年的学业。
3.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符合毕业及授予学位条件,可获辽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管理学学士学位和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理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Science in General Business)。
(二)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外国语学院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辽宁师范大学与美国华盛本大学联合办学的专业。中方课程采用中文和英文授课,外方课程采用英文授课。
1.在辽宁省本校同批次录取,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英语总分的60%。
2.学生在三年级课程结束时,可自愿选择全程在国内学习或者申请去美国华盛本大学继续第四年学业。如选择赴美方学习,要求GPA成绩不低于2.5分,英语成绩须达到雅思6.0分(单科不低于6.0分),或托福72分(听力与口语部分平均分不低于18分,阅读不低于17分,写作不低于19分),或多邻国英语考试总分达95分。
3.第四年赴美方学习的学生,完成本项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满足双方毕业要求,达到美方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美方授予的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 of Education),同时获得中方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选择在国内完成第四年学业的学生,将按照国内的课程规定完成剩余课程,满足毕业要求的学生,将仅获得中方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办法
(一)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00%。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到美术类各专业。
(三)院校志愿及录取
1.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按院校志愿顺序调档,当我校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再依次接收第二、第三等志愿的考生。
2.特殊投档要求说明
(1)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有志愿的考生,采用全英文授课。
(2)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有志愿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英语总分的60%,采用中英文授课。
(3)国际商务专业采用中英文授课。
(4)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范围内(含末位同分)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
(5)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zsb.lnnu.edu.cn)公布为准。
(6)辽宁省2022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四)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有加、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考生,我校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五)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等水平合格的基础上,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除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依据投档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于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部门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部门文件对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的科目顺序或出现无法区分排序的情况,我校文史类(或首选历史学科类)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工类(或首选物理学科类)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和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分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及相应科类的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分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对于特殊专业(如定向、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对等交换计划、定向协作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保送等)的录取依据国家及相关省(区、市)文件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1.艺术类录取办法
(1)2022年我校艺术类专业面向辽宁、黑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山东、河南、湖南、湖北、甘肃共11省(自治区)招生,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录取专业使用的文化成绩包含高考政策性加分。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投档条件。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以各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和我校官网公布为准。
(2)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表演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在有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文理统一排队,择优录取。
(3)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采取美术类招生计划总数1:1范围内(含末位同分)按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
2.统招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2022年我校统招体育类专业面向河北、辽宁、山东和河南共4省招生。考生须符合体育专业报考条件及体检标准,须参加生源省份招考办组织的体育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体育类高考控制分数线。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以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和我校官网公布为准。
3.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办法
按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和《辽宁师范大学2022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4.保送录取运动员录取办法
按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和《辽宁师范大学2022年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5.辽宁省农村专项录取办法
2022年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普通类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
八、其他说明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可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或通过辽宁师范大学师范类本科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后申请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本简章内容若有与上级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1-82158993
传 真:0411-82159880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与就业处204室
邮政编码:116029
网 址:zsb.lnnu.edu.cn或www.lnnu.edu.cn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现有65个在招本科专业,有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省示范性专业9个,省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17个,省优势特色专业4个,省重点建设专业17个;国家级各类精品课程3门,省级各类精品课程34门,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4门;国家级规划教材10部,省级精品教材7部;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5个;获评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项;省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3项;省级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2个;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5项,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2项;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66项,基础教育成果奖2项;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成果奖2项,省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成果奖5项。
学校现有海洋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部、省共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海洋生物制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批准共建)、海洋基因工程药物与天然活性产物工程研究中心(辽宁省高校重大科技平台);现有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6个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级智库,14个其他类型研究基地;10个省高校创新团队;另参与筹建4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有9个市级重点实验室、1个市级工程研究中心;设有高校社科联、科协;创建了牛河梁红山文化研究院。“十二五”期间,学校教师主持完成及在研科研项目1318项;出版专著926部;发表论文8879篇,其中被SCI收录845篇,被EI、ISTP、SSCI等收录410篇;获授权专利42项;获得各项科研成果奖励492项;签订“四技”合同71项。
学校积极构建国际合作大平台,已与23个国家和地区的117所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学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与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合作建设国际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是我校专门接收培养外国留学生和华侨学生的二级学院,是中共中央统战部侨务事务局华文教育基地,是辽宁省来华留学教育示范基地和来华留学工作示范建设高校,每年接收来自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国留学生1000余人次,并设有汉语水平考试(HSK)考点。学校还在美国迈阿密大学、意大利米兰国立大学设立了孔子学院。
历史沿革
辽宁师范大学始创于1951年9月,时称旅大师范专科学校,是新中国诞生后建立的高等师范院校之一。
1952年,校址迁至大连第十三中学。
1953年,更名为大连师范专科学校。
1954年,校址迁至由家村。
1958年7月,扩建为大连师范学院;
1960年更名为辽宁师范学院。
1983年,学校已发展成为有11个系(13个专业)的系科门类比较齐全的省属重点高师。
1983年12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学校更名为辽宁师范大学,要求将辽宁师范大学逐步办成全省培养教育人才、教育科研和高师师资培训的中心,辽宁师范大学从此步入了更加快速发展的轨道。
目前,学校已发展成辽宁省基础教育师资培养与继续教育基地、教育科学研究咨询基地、高校师资培训基地、适应地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研基地,成为辽宁省较大的、起示范带头作用的师范教育中心。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