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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

沈阳建筑大学,建立于1948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军区军工部工业专门学校,是一所以建筑、土木等学科为特色和优势,以工为主,工、管、理、文、农、艺术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省部共建高等学校。学校入选国家“111计划”,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

  • 院校隶属: 辽宁省
  • 创建时间: 1948年
  • 学校校训: 博学善建,厚德大成
  • 学校代码: 10153
  • 学校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9号
  • 学校官网: http://www.sjzu.edu.cn
  • 联系电话: 024-24693969
  • 英文校名: Shenyang Jianzhu University
  • 电子邮箱: zsb@sjzu.edu.cn

学校简介

沈阳建筑大学,位于沈阳浑河南岸,曾先后改建为东北建筑工程学校、沈阳建筑材料工业学院、辽宁省建设学院等,是一所有着鲜明的红色基因、伴随着共和国前进步伐不断成长和发展的高校,也是一所省部共建高等学校。那么沈阳建筑大学是几本?据了解,自2020年开始,辽宁高考本科第一批和第二批合并为本科批,所以沈阳建筑大学属于本科院校。

学校占地面积1500亩,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主校区规划设计体现了以人为本、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建筑形式现代、质朴、简练,功能设施齐全。学校设有15个学院(教学部),19个直属科研机构和直属科研平台,现有建筑学、土木工程、机械工程、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土木工程、机械工程、建筑学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师资力量

学校有教职工1700余人,其中博士硕士导师716人,教授211人,副教授428人;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3人,国家级专家2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教育部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1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6人。

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全称):沈阳建筑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25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5.5万平方米(约合1431.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1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4平方米;生师比17.0;专任教师986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3.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7604.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4506.5元;图书170.9万册,生均图书89.8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使用办法

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国家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区域协调发展需要及重点支持政策,结合近几年各省的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经学校研究确定各专业门类的培养规模和分省招生计划。学校2022年不设预留计划。

2.语种限制

①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

②以下专业根据专业教学要求,入校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工程管理(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和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

③其他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俄语。

3.男女比例要求

我校各专业在招生录取时无男女比例要求。

4、其他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要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

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学习年限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科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授予学位门类学费(元/  年/生)备注
1 50201 英语 四年 3-6年 文史 历史学科类 文学 4800元/年/生
2 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200元/年/生
3 80201 机械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4 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5 80204 机械电子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6 080213T 智能制造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7 80403 材料化学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8 80406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9 8040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10 080412T 功能材料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11 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12 80703 通信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13 080717T 人工智能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14 80801 自动化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15 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16 81001 土木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17 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18 81003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19 81004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20 081006T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21 81201 测绘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22 81802 交通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23 82502 环境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24 82801 建筑学 五年 4-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建筑学 5200元/年/生
25 82802 城乡规划 五年 4-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26 82803 风景园林 五年 4-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27 82901 安全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28 120103 工程管理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管理学 5200元/年/生
29 120104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管理学 5200元/年/生
30 120105 工程造价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管理学 5200元/年/生
31 120203K 会计学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管理学 5200元/年/生
32 120404 土地资源管理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管理学 5200元/年/生
33 120405 城市管理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管理学 5200元/年/生生
34 120602 物流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35 130310 动画 四年 3-6年 文史 历史学科类 艺术学 10000元/年/生
36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四年 3-6年 文史 历史学科类 艺术学 10000元/年/生
37 130503 环境设计 四年 3-6年 文史 历史学科类 艺术学 10000元/年/生
38 130504 产品设计 四年 3-6年 文史 历史学科类 艺术学 10000元/年/生
39 080910T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40 081008T 智能建造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41 082404T 家具设计与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元/年/生
42 120111T 应急管理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管理学 5200元/年/生
43 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ISEC)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5000元/年/生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
44 120103 工程管理(ISEC)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管理学 25000元/年/生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
45 081006T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ISEC)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5000元/年/生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建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建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建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并按年度缴费。住宿费根据宿舍人数和条件不同按每人900元/年、1100元/年、1200元/年三个标准收取。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已在本章程第三部分专业设置说明中列明。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物价局及辽宁省财政厅辽教【2006】76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我校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学校的实际采取了“奖、助、贷、勤、免、补”等多种措施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

一是按规定评定发放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的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10000元/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种企业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努力学习,可通过获得奖学金以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全部或部分费用;

二是按规定评定发放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的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

三是积极落实助学贷款政策,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手续;

四是设立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学费减免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报到入学,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

五是对于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还可获得定餐资助金、爱心超市大礼包、雷锋班历任班长资助基金以及社会爱心人士助学扶困基金等资助。

六、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我校在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所在省生源数量和招生计划情况,投档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0%,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被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普通类: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和批次,我校遵照执行其相应的录取政策。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和批次,我校按照院校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对于采用“3+1+2”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2)艺术类:遵照有关省份的投档方式及比例规则进行录取。我校在辽宁省美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在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如采用“3+3”模式,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考生的选考科目不作限定;如采用“3+1+2”模式,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考生的首选科目限定为历史,再选科目不作限定。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政策性加分(降分)的有关规定。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专业未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不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

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在进入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先高分后低分的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报考同一专业且投档成绩相同的进档考生,有明确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没有明确要求的省份,高考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优先录取,优先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英语专业科目优先顺序为外语、语文、数学。  

(2)特殊专业的录取规定

①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等专业须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

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工程管理(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和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仅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

③2022年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时将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安排专业。

(3)特殊省份的录取原则

①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该省份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②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注为“面向塔城地区招生”的招生计划对报考考生的要求为新疆塔城地区的考生;标注为“面向八师石河子市招生”的考生计划对报考考生的要求为新疆八师石河子市的考生;

③在实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试点省份,我校按照当地发布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相应批次(类别)的录取办法。

6.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说明

(1)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录取办法

2022年,我校艺术类招生继续统一采用考生所在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简称省级统考成绩)。在我校列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凡达到该省相应艺术类统考合格线的考生均可报考。录取原则为:

对于学校所在艺术类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我校遵照执行其相应的投档、录取政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对于学校所在艺术类批次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我校在投档的考生中,在其艺术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且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提档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成绩+省级统考成绩)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安排专业。

对于报考同一专业且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的进档考生,有明确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没有明确要求的省份,录取顺序为:

①省级统考成绩较高者;

②高考成绩较高者;

③高考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科目优先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2)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工作程序: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游泳项目的考生,运动技术水平测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考生须参加全国统测。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网球项目的考生需按我校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运动技术水平测试报名,报名时需按照学校疫情期间防控要求提供相关健康材料,并持本人身份证、国家等级运动员证书原件、被认定为等级运动员相应竞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原件。考生需本人到校报名。

日程安排:2022年2月20日前考生网上报名;网球项目运动技术水平测试时间为5月17日;游泳项目考生须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全国统测时间安排进行测试;2022年7月,招生录取。

录取办法:①我校游泳项目将根据考生的全国统考成绩分布情况确定合格成绩要求,并结合学校该项目招生计划确定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网球项目则依据考生在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按照不同性别并结合学校该项目招生计划,在国家规定的比例内确定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上述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如生源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队相应项目的专业测试,则须参加省级统一测试并获得通过。

②我校将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对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学校将上传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集中公示。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合格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我校将取消其当年报考和录取资格。

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专业测试成绩优异,并获得我校“文化课单考”优惠政策的考生,如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中成绩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我校将在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机构审核同意后予以录取。

    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专业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并获得我校“高考文化课成绩可降至生源所在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优惠政策的考生,我校将在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机构审核同意后予以录取。

    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并获得我校“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优惠政策的考生,我校将按照专业测试成绩顺序,在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机构审核同意的基础上,择优录取至额满。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我校将参照省级招生机构关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7.联系电话:024-24693969

网址:http://www.sjzu.edu.cn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有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发生调整,我校将对录取政策做出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现有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地方联合实验室、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等3个国家级科技平台,建有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3个,国家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0个,省级实验中心及实践基地28个,省级重点人文社科基地2个。

合作办学

学校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多所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或科研、合作办学关系,是国家教育部选定的招收国内访问学者单位,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可以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学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招收院校,是辽宁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博士奖学金生招收院校,是辽宁省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和辽宁省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学校与美国班尼迪克大学合作举办的信息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是基地的示范项目。学校与罗马尼亚特来西瓦尼亚大学共同建立了孔子学院。

历史沿革

1948年4月,学校的前身、一所为新中国培养军事工业专门人才的学校——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军区军工部工业专门学校,伴随着解放战争的隆隆炮声诞生于吉林敦化。

1949年,学校迁至沈阳。

1977年7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两所中专合并组建辽宁建工学院,由辽宁省领导。

1978年10月,学校划归国家建筑工程总局领导。

1984年7月,学校更名为沈阳建筑工程学院。

1993年12月11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2次会议批准沈阳建筑工程学院结构工程、建筑设计及理论、计算力学3个学科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2000年,因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学校划转辽宁省,实施“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办学管理体制。

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沈阳建筑大学。

2013年,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土木工程、建筑学、机械工程、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等五个一级学科同时获得博士学位授权,建立了“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实现了几代建大人为之奋斗的梦想。

2014年,经国务院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专家评审,批准学校建立土木工程、机械工程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017年“双一流”建设中获得重要成果,学校入选辽宁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土木工程等5个一级学科获批辽宁省一流学科重点建设学科。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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