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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高校#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于2004年5月8日正式成立的普通高等学校。2005年,学校高质量、一次性通过教育部专项检查,教育部专家组高度评价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是名校办学的典范。2011年12月,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2011全部顺利通过评审。2016年,学校入选广东省首批普通高校本科转型试点高校。2018年4月,学校获评“国际影响力独立学院”。

院校隶属:
广东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
2004年
学校校训:
德以明理,学以精工
学校代码:
13675
学校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凤路6号
学校官网:
https://www.bitzh.edu.cn/index/#/
联系电话:
0756-3622966
英文校名:
Bei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Zhuhai
电子邮箱:
admission@bitzh.edu.cn
目录
1学校简介
2师资力量
3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4科学研究

学校简介

学校以北京理工大学为办学主体,是其重要延伸和战略组成,下设有信息学院、计算机学院、工业自动化学院、航空学院、材料与环境学院、商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民商法律学院、外国语学院、设计与艺术学院、数理与土木工程学院、布莱恩特学院、中美国际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荣誉学院、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体育部等18个专业学院(教学部),现有统招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4万余人,毕业生6万余人。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5%以上,就业质量不断提升。在珠海当地就业率持续保持在24%左右,过半毕业生在珠海、广州和深圳就业。

学校在继承北京理工大学的品牌学科专业优势的基础上,根据广东省尤其是珠三角地区产业结构特点,设置优势和特色专业,体现专业的应用性、创新性和复合性。目前,学校现有61个本科专业,其中理工科专业34个,占比为55.73%。专业结构基本对接通用航空、电子信息、智能制造、软件、化工、集成电路、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物联网、大数据、3D打印等粤港澳大湾区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形成了工学类专业集成度高、专业体系与产业链关联度高、专业布局与珠三角主导产业吻合度高的应用型特色明显的专业体系。

师资力量

学校的师资队伍以北京理工大学为依托,海纳百川,广聚贤才。经过十余载发展,逐步形成一支年富力强,结构合理,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拥有一大批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 “双师型”教师,高度吻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求。教授、副教授等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比34%,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比83%。目前已形成以校本部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核心,以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为主力,以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优秀中青年教师为支撑的较科学、合理的师资队伍。中国工程院院士朵英贤、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梁慧星、著名统计学家方开泰、国家级教学名师焦永和等一批专家名师受聘在学校工作。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67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6号  邮政编码:51908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飞行技术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其余专业在广东省为本科批次。部分专业在四川、河南、贵州为本科第一批,在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五条  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我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艺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的考生,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术科成绩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对生源所在省(区、市)投档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如按综合分投档,则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否则按如下计算公式计算综合进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进档总分 = 高考文化成绩*40% + 术科统考成绩*60%。

若总分、专业志愿相同,按先术科后文化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若文化课、专业课、专业志愿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专业在未单设专业组的省份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我校同一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具体请在各省公布的本科招生专业目录或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我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奖励、资助学生政策。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具体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专门设立新生奖励,对录取的高考成绩特别优秀的新生,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予以奖励。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3622966

传    真:0756-3622558

电子邮箱:admission@bitzh.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bitzh.edu.cn/

招生网址:http://admission.bitzh.edu.cn/

第三十四条 我校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756-3622718

传    真:0756-3622718

电子邮箱:jianchashi@bitzh.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我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已建成各级科研平台23个,包括1个省部级实验室北京理工大学光电成像技术与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珠海分室,1个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广东省环保型油墨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高端制造业协同创新中心、光电信息技术与应用协同创新中心、印制材料协同创新中心等3个市级协同创新中心,机械制造系统工程重点实验室、智能电网与新能源技术重点实验室、民用无人机重点实验室3个市级重点实验室,1个市级公共实验室油墨涂料技术及中试公共实验室,1个市级公共技术平台机器视觉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6个市级社科研究基地。

学校以校园网络为基础,从教学环境、教学资源到教学科研管理全部活动实现了信息化。学校还成立了大学生事务中心,其规模及运行模式在广东省内属首创,服务项目包括收费充值、学生资助、教务管理、后勤管理、户籍管理、社团服务、商业保险、网络与卡务、失物招领等36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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