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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大学

临沂大学简称“临大”(LYU),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学校创办于1941年,与中共滨海区党委和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一分校共同创建的滨海建国学院一脉相承。临沂大学是国家教育部设立、山东省省属的综合性大学,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山东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荣获国家级“绿化示范单位”称号,被中国教育后勤协会授予“校园节水·安全供水·智慧管理”样板示范校。

  • 院校隶属: 山东省
  • 创建时间: 1941年
  • 学校校训: 明义,锐思,弘毅,致远
  • 学校代码: 10452
  • 学校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 学校官网: http://www.lyu.edu.cn
  • 联系电话: (0539)7258777
  • 英文校名: Linyi University
  • 电子邮箱: zsb@lyu.edu.cn

学校简介

临沂大学是山东省省属本科高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商贸物流之都、滨水生态之城、红色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山东省临沂市,是沂蒙革命老区的综合性大学。

办学条件优良。校园占地5519亩(含两个校区),校舍面积11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5亿元,建有图书馆、实验中心、艺术中心、体育中心等设施一流、规模居全国高校前列的教学设施。设有24个学院、2个分校区,开设83个本科专业,涵盖11大学科门类,设有1个硕士授权一级学科(化学)、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教育、工程);面向全国招生,全日制在校生40000余人。

育人质量过硬。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实施“一二三四”融入式协同性多元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将沂蒙精神融入育人体系,将创新创业理念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传承红色基因,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拓展学生国际视野,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曾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获批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教育部改革试点项目4个。学校获批国家级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0项、省级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项目50余项,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近400项,学生就业创业率居全省高校前列,大学生创业率连续三年位居省属高校第一,获批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国家发改委“产教融合”项目重点建设高校。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2700余人,其中“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杰青、泰山学者等高层次人才28人,博士生导师19人、硕士生导师172人,国家优秀教师2人,山东省教学名师8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亿元,馆藏纸质图书474万余册,中外文期刊2000余种,电子图书和电子期刊158万册,为山东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荣获国家级“绿化示范单位”称号,被中国教育后勤协会授予“校园节水·安全供水·智慧管理”样板示范校。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教育、本科教育、 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  校本部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费县校区地址:山东省费县文化路33号

         沂水校区地址:山东省沂水县文化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负责举报信件及电话的落实和处理。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编制招生计划。

2022年学校面向山东、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各省分专业分科类拟招生计划请到“临沂大学招生网”(zhaosheng.lyu.edu.cn)查询。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等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招生文件精神执行。认可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招生类型、招生批次和投档比例

招生类型:夏季高考

招生批次:山东省内,省属公费师范生在提前批招生;其他专业在常规批中招生。省外招生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批次招生。

投档原则及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执行,若投档比例如无特别规定,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执行。

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的使用

1.层次:本科

(1)山东省统考专业:

美术与设计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播音主持类专业均使用山东省相关专业的统考合格成绩; 舞蹈学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艺术舞蹈)的统考合格成绩;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体育舞蹈)专业的统考合格成绩;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健美操)专业的统考合格成绩。音乐学(招收民族器乐方向)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专业的统考合格成绩,要求技能1为二胡、板胡、柳琴、琵琶、中阮、大阮、扬琴、竹笛、笙、唢呐、民族打击乐。

(2)省外招生专业

使用当地省份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22年同类专业的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

2.层次:专科

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专业使用山东省相关专业统考成绩。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成绩的使用:体育类本、专科专业均使用生源省份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统考)成绩。

第十八条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录取规则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取满计划为止;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各项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二)省属公费师范生录取规则:

进档考生按照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对于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若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公费师范生中普通类专业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低进行排序录取;公费师范生中体育类、艺术类专业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低进行排序录取。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省内本科专业:

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规定执行。

美术与设计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从进档考生中,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见《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统考成绩),从进档考生中,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见《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省外本科专业:

若招生省份按照综合分投档,则从进档考生中按投档成绩录取。否则: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书法学、音乐学专业从进档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从进档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成绩平行者,按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3.省内专科专业:

统考专业按大类使用综合分数(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投档,校考专业按大类使用文化成绩投档。投档及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录取山东生源时,从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照专业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录取省外生源时,从进档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照体育专业成绩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通过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人像比对、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临沂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对以临沂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临沂大学负责解释。

临沂大学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9)7258777

传真:(0539)7258150

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邮编:276000

学校网址:http://www.lyu.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zhaosheng.lyu.edu.cn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以学科建设为龙头,面向国家战略和区域需求,凝练学科优势,突出科研特色,推进学术创新和创业,初步形成了文理见长、教师教育优势突出、应用学科特色鲜明的学科建设体系。建有山东省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工作室和高校优势学科人才团队,入选教育部创新团队滚动支持计划;建有9个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6个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和研究中心;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主持承担各类科研项目1550项,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84项;获各级各类科研奖励411项;在沂蒙文化、肿瘤诊疗、智慧物流、教师教育、资源环境与现代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古生物学等学科领域形成了比较优势和鲜明特色,在中生代恐龙演化和鸟类起源研究方面发表《Nature》《Science》论文5篇,“自然指数”两度跃居全国高校前十。

对外交流

学校坚持开放式办学理念,积极拓展与国(境)外高校的合作与交流,与美国、法国、加拿大、俄罗斯、西班牙、韩国、意大利、新西兰、丹麦、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家的70余所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与台港澳地区的3所高校建立友好学校关系。常年聘任外籍教师、招收留学生,在几内亚与科纳克里大学合作共建了孔子学院。与50多所国内外高校建立对口交流和学生互换访学等合作办学关系,与武汉大学、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济南大学、聊城大学等高校开展博士、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

历史沿革

滨海中学(1941年5月~1945年8月)

滨海建国学院(1945年8月~1950年2月)

山东省临沂师范学校(1950年2月~1958年8月)

临沂大学(1958年8月~1959年8月)

临沂师范专科学校(1959年8月~1962年7月)

临沂师范学校(五校合一)(1962年7月~1966年6月)

临沂地区半工半读师范专科学校(1966年6月~1970年3月)

临沂地区中学教师进修学校(1970年3月~1970年12月)

临沂地区师范专科学校(1970年12月~1974年6月)

山东省临沂师范专科学校(1974年6月~1999年3月)

临沂师范学院(1999年3月~2010年11月)

临沂大学(2010年11月至今)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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