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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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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创办于1974年,由泰山医学院、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等资源整合组建而成的,是山东省重点建设高校,也是山东省较大的医学科学研究机构。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在济南、泰安设有校区,在济南、青岛、济宁等地建有研究机构,共设有32个教学机构,5个科研机构和5个教辅机构,拥有45个本科专业;拥有直属附属医院13家,非隶属附属医院22家,其中三级甲等综合医院18家、三级甲等专科医院8家。

  • 院校隶属: 山东省
  • 创建时间: 1974年
  • 学校校训: 明德学是 格物求真
  • 学校代码: 10439
  • 学校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6699号
  • 学校官网: http://www.sdfmu.edu.cn/
  • 联系电话: 0538-6231707
  • 英文校名: Taishan Medical University
  • 电子邮箱: zsb@tsmc.edu.cn

学校简介

山东省委省政府为优化山东省高等教育发展布局,实施科教融合改革,整合泰山医学院、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等资源组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经教育部评审批复,2019年2月,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正式成立,同时挂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牌子。2020年入选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冲一流”建设高校。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在济南、泰安设有校区,在济南、青岛、济宁等地建有研究机构,总占地面积6000余亩。主校区位于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核心区域(济南市青岛路6699号),占地面积约2600亩,规划建筑面积90万平方米。泰安校区占地3000余亩,校舍面积82万平方米。章丘生物医药产业园占地 556.6亩,建筑面积9.7万平方米。

校(院)将以建成国内领先、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应用研究型一流大学为目标,不断增强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医疗卫生服务等方面的实力,助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医养健康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在重大疑难疾病的诊疗与防治、医学帮扶、国际医疗服务、产学研合作等领域的作用,为全省乃至全国的高等医学教育和医学科学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师资力量

校(院)有在职职工14070人(含附属医院),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6人(含双聘院士3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青、长江学者、国家优青、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等国家级人才61人,国家卫健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泰山学者青年专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等省部级人才241人;具有高级职称人员3470人,硕士、博士学位人员7012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执行。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学校代码:1043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6699号(济南校区);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泰安校区)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就业部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招生监督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

(一)山东省内学生的录取批次

1.公费医学生:本科提前批;

2.普通本科(含校企合作、中外合作办学等):常规批;

(二)学校在山东省外招生均为本科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

第十三条  计划公布

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同时在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俄语、日语。

特别提醒: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建议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该专业志愿。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部分专业色弱、色盲限报。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

学校对往届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结合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按公布方案执行。按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如北京市、天津市等),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  未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文理科)

(一)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和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文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位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二)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招生计划1:1范围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同时对其余考生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到完成录取。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三)征集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各专业录取均不设分数级差。

第二十条  各省份录取规则原则上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执行,如当地省级招生机构确有特殊要求,则参照考生所在省份录取规则协商执行。其中,我校对内蒙古考生录取规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个别专业(类)的特殊说明

(一)大类招生: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的学生经过基础课程阶段学习后,根据成绩及志愿情况分流到专业。具体招生类别和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校企合作专业:为满足国家及山东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建设等重大工程中对各种医疗人才的需求,我校通过加强校企合作教育的广度和深度,设置了护理学(航空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健康医疗大数据开发与应用方向)、医学信息工程(智能医学工程方向)、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医疗器械质控与管理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疗互联网与信息化方向)等五个校企合作专业。

(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进一步提高教育国际化水平,培养高层次、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应用型人才,我校积极对接健康中国战略、健康山东行动和建设需求,围绕医养健康产业,立足山东、面向全国的护理人才需求,与意大利“路易吉•万维特里”坎帕尼亚大学合作举办护理学本科专业。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证书颁发

(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二)证书种类

1.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2.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眼视光医学、麻醉学、放射医学、预防医学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六条  我校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如遇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我校和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第一医科大学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6699号(济南校区) 邮编:250117

        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泰安校区) 邮编:271016

(二)联系部门: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招生就业部

(三)联系电话:0531-59556875(济南校区)0538-6231707(泰安校区)

(四)联系邮箱:sdfmuzsb@163.com

(五)学校网址:http://www.sdfm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enrollment.sdfmu.edu.cn/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省级以上高水平创新平台50余个;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近五年,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3项,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1项,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2项,山东省科技奖励一等奖9项。

拥有直属附属医院13家,非隶属附属医院22家,其中三级甲等综合医院18家、三级甲等专科医院8家。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6个,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7个。曾在全国率先实现以省为单位基本消灭黑热病、丝虫病、疟疾、麻风病,夺得新中国灭病史上“四连冠”,目前指导全省开展职业病、皮肤病、寄生虫病、肿瘤早诊早治、辐射防护、防盲治盲、罕少见疾病防治工作;拥有世界卫生组织合作中心。

对外交流

学校是首批颁发山东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院校,自2004年起招收来自美国、韩国、加拿大、印度、尼泊尔等2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本科和硕士留学生,国际办学声誉良好。先后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日本等30余个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高校和医疗、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6名外籍合作专家荣获“齐鲁友谊奖”。

历史沿革

追根溯源

山东医学院楼德分院

1974年,山东医学院楼德分院建立;

1979年,山东医学院楼德分院迁至泰安市区,改名为山东医学院泰安分院;

泰山医学院

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山东医学院泰安分院更名为泰山医学院;

山东省医学科学院

1958年,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创建;

1962年3月,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缩编为山东省医学科学研究所;

1981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原山东省医学科学研究所的基础上重新组建山东省医学科学院,为山东省人民政府直属的厅局级事业单位。

合并发展

2016年年底,山东拟对泰山医学院、省医学科学院等进行整合,组建新的医科大学。

2017年5月,山东省政府曾下发通知称,决定整合泰山医学院与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山东省立医院,组建齐鲁医科大学(筹)。

2017年6月,山东省政府下发通知,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整合泰山医学院与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山东省立医院,组建齐鲁医科大学(筹)。

2018年5月31日,教育部网站发布“关于2018年拟批准设置高等学校的公示”称,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以泰山医学院、山东省医学科学院资源为建校基础的新建学校拟更名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2019年1月9日,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项目校舍的施工现场多座建筑已经建到3-5层。

2019年2月1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组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的通知》,泰山医学院与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正式合并组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同年2月28日,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正式成立,中国工程院院士宁光任首任校长。

2019年4月7日,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正式更换校名。

2020年,入选山东省重点大学建设计划;12月,入选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冲一流建设高校。

2021年5月27日,发起设立山东省医用光学影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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