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嗨,欢迎来到品牌网

全国服务热线:

品牌商入口
关注:  

扫一扫关注品牌网

客服微信号

关注公众号

点赞: 140
为TA点赞

#大学高校#

江苏海洋大学

江苏海洋大学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创办于1985年,是江苏省委、省政府为响应国家进一步加快沿海地区改革开放而创办的一所普通本科院校。江苏海洋大学总占地2184.87亩,现有苍梧校区、通灌校区、宋跳校区和墟沟校区四个校区;设有20个学院,开设69个本科专业,覆盖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农学、法学、经济学、艺术学、教育学和医学等十个学科门类。学校先后获得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江苏省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优秀单位等多项荣誉。

院校隶属:
江苏省
创建时间:
1985年
学校校训:
严师尊道,明德至善
学校代码:
11641
学校地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
学校官网:
https://www.jou.edu.cn/
联系电话:
0518-80307598
英文校名:
HuaiHai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目录
1学校简介
2师资力量
3教学建设
4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其  他
5科学研究
6对外交流
7历史沿革
淮海工学院
江苏海洋大学

学校简介

江苏海洋大学是江苏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的核心区先导区、亚欧大陆桥东桥头堡、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连云港市。现有苍梧校区、通灌校区、宋跳校区和墟沟校区四个校区,主校区(苍梧校区)坐落在国家5A级风景名胜区、《西游记》文化发源地花果山西麓,总占地2184.87亩,校舍面积64.53万平方米。

学校设有20个学院,开设69个本科专业,覆盖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农学、法学、经济学、艺术学、教育学和医学等十个学科门类。学校拥有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专业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江苏省级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9个江苏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江苏省特色专业、9个江苏省重点专业(类)。

师资力量

学校建有一支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教学科研能力兼备、理论实践并重、德学双馨的教师队伍。1213位专任教师中620人具有高级职称,其中正高163人,博士459人。现有全国优秀教师2人,江苏省教学名师2人;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2人,江苏特聘教授4人,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江苏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入选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江苏省高等学校青蓝工程、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等省部级人才工程242人次;拥有省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3个、江苏省科技创新及人才团队8个。100余位教师被国内外高校聘为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学校聘请了蒋兴伟院士等一批著名专家学者担任学校兼职教授。

教学建设

学校拥有规格齐全、功能完备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全校拥有12个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各类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7.31万台套。图书馆现有纸质图书186万余册,中外文纸质期刊800多种,电子期刊116万册,学位论文1119万册、各类音视频10742小时,拥有中国知网、EBSCOhost、Springer-Link、ScienceDirect等电子文献数据库25种,自建6个海洋专题特色数据库子库。学校室内外运动场地总面积13.7万平方米,拥有主运动场、第二运动场、主体育馆、龙舟训练馆、游泳馆和水上项目训练场等一大批室内外体育设施,能够满足体育教学、运动训练和群体活动需要。学校是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绿化覆盖率达50%,生态式、园林化、节约型校园基本形成。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海洋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苏海洋大学全国统一高考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江苏海洋大学”,英文名称为“JIANGSU OCEAN UNIVERSITY”,缩写为“JOU”。 学校法定住所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设有苍梧校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邮编:222005)、通灌校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南路108号,邮编:222001)、宋跳校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昌生路2号,邮编:222069)。国标代码:11641。

第四条  江苏海洋大学是江苏省政府所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研究生、本科生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2017年6月,学校被确定为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海洋大学招生委员会和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是江苏海洋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校内监督部门是江苏海洋大学纪委监督检查处。招生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坚持阳光招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5%。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录取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集)志愿。

第十三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普通类再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再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则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至所在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所在省有关政策执行,使用所在省文化、专业统考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如与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不同,按其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

非外语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以英语授课,要求考生有较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函〔2013〕83号、苏发改收费发〔2021〕800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5200元/ 学年,

理科类专业5500元/ 学年,

工科类专业5800元/ 学年,

农林类专业2500元/ 学年,

医学类专业6800元/ 学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 学年,

体育类专业5300元/ 学年,

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 学年。

少数民族预科学费文科5200元/ 学年、理科5500元/ 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28000元/ 学年。

第二十一条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完善“奖、贷、助、勤、补、免”为主要内容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详情请联系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518-85895078。

第二十二条  学校学院介绍、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校招生简章及官方媒体公布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时颁发江苏海洋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江苏海洋大学授予相应学位,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同时授予外方合作学校相应学位。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官方网址:www.jou.edu.cn,咨询电话:0518-80307598。监督举报电话:0518-85895032。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江苏海洋大学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现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10个,省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社科基地培育点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2021年5月,江苏海洋大学大学科技园被科技部、教育部认定为国家大学科技园。近年来,荣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项53项,其中国家级科学技术奖2项。

对外交流

学校坚持以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为突破,努力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交流搭建高端平台。学校目前已与多所国外高校签署教育与科研合作协议,与美国、日本、德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等国数十所高校保持友好往来。与乌克兰马卡洛夫国立造船大学合作,共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江苏海洋大学马卡洛夫海洋工程学院。学生海外学习项目运作良好,来校留学生规模稳步提升。

历史沿革

淮海工学院

1998年5月、2000年1月、2002年8月,江苏盐业学校、连云港水产学校和连云港化工高等专科学校先后并入淮海工学院。

2007年4月,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2009年3月,学校通过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评审。

2010年11月,学校获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教育厅批复,筹建省级大学科技园。

2013年8月,学校正式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江苏海洋大学

2007年11月,“在淮海工学院的基础上建设江苏海洋大学”被列入江苏省“十一五”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

2016年3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将依托淮海工学院建设江苏海洋大学列入江苏省“十三五”规划。

2017年11月,学校创建江苏海洋大学通过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高等学校设置规划论证。

2017年7月3日,经江苏省学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学校成为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2017年8月,学校更名江苏海洋大学被列入《江苏省高等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和设置“十三五”规划》。

2018年1月,学校入选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建设院校。

2019年3月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正式行文商请教育部同意淮海工学院更名为江苏海洋大学。

2019年4月11日,学校接受全国高校设置委员会专家组进校考察。

2019年7月6日,淮海工学院正式更名为江苏海洋大学。

2020年9月29日,学校成为全国高校海洋类学术期刊联盟理事单位。

2020年12月26日,学校加入长三角高水平行业特色大学联盟。

2021年5月17日,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和乌克兰马卡洛夫国立造船大学合作设立江苏海洋大学马卡洛夫海洋工程学院,成为学校获批的首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2021年6月2日,江苏海洋大学大学科技园被科技部、教育部认定为国家大学科技园。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

相关知识文章

网站提醒和声明

本站为用户提供存储空间服务,凡本站注明"由注册用户上传提供“的内容,均属于用户提交或转载自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属于用户或相关权利人。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时间删除或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