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天津中医药大学始建于1958年,原名天津中医学院。2005年更名为天津中医药大学。2017年,学校列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中药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2018年,学校整体搬迁至静海团泊湖畔新校区。学校已入围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天津市政府三方共建高校之列。学校是原国家教委批准的一所中国传统医药国际学院,是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学校新校区坐落于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湖畔,占地2600余亩,建筑面积60余万平方米。校园以湖水景观为特点、中药植被为标志、中医药文化为主线,是全国较大的中药植物园、全国先进的中医药科技园及在国际上具有影响的中医药国际教育中心。
学校设有6个学科门类,以中医药为主体,医、理、文、管、工、教育多学科协调发展,共计28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市级重点建设专业19个。拥有中医内科学和针灸推拿学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2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9个天津市“十三五”重点学科,2个天津市一流学科,3个优势特色学科群。拥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6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中医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中药学A-,中医学和中西医结合B+;药理学与毒理学、临床医学进入ESI前1%。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本科生近9000人,研究生近4000人,留学生及港澳台生2000余人。全校(含附院)现有在编教职工3700人。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其中1人为兼聘),国医大师2人,全国名中医3人,拥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一批高层次人才。有教育部创新团队3个,科技部创新团队3个。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参照《天津中医药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中医药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中医药大学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3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鄱阳湖路10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较早建立的中医药高等院校之一,座落于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湖畔,占地2000余亩,建筑面积60余万平方米。校园以湖水景观为特点、中药植被为标志、中医药文化为主线,建有品类多样、兼具观赏与教学用途的中药植物园、先进的中医药科技园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医药国际教育中心。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唯一一所中国传统医药国际学院。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为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名誉校长张伯礼院士荣获“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
学校秉承“进德修业,继承创新”校训,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科学研究为优势,以中医药对外教育为特色,坚持服务教育强国和健康中国战略,以“传承与创新协同,科研与服务并举,以质量求内涵,全面协调发展”为发展方针,以“做精医学,做强药学,做实健康相关专业,做大社会服务”为发展战略,坚持“以本为本”,奋力开创高质量本科教育新局面。
学校拥有16个学院(部),设有6个学科门类,以中医药为主体,医、理、文、管、工、教育多学科协调发展,共计33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1375人,研究生3786人,留学生627人。学校拥有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药学、中药制药、临床药学、护理学、市场营销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药学、康复治疗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中药学专业获批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中药制药现代产业学院入选教育部首批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名单,先后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6项,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
学校中药学为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拥有中医内科学和针灸推拿学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2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3个天津市顶尖学科,3个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9个天津市“十三五”重点学科。学校拥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中医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6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并建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组分中药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中医(针灸)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中意中医药联合实验室、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地方共建现代中药创新中心、方剂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现代中药发现与制剂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现代中药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现代中医药海河实验室、国家药监局中医药循证评价重点实验室等一批国家级、省部级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
学校拥有直属附属医院4所,建筑面积约56.4万平方米,编制病床数4620张,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专科)43个。其中,第一附属医院是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中管局中医药高层次人才综合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伍和疫病防治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第二附属医院是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是天津市中医医疗中心、区域医疗中心。
学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坚持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中医药大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本科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面负责、全程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相关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设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以用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平行志愿的录取调节。
第七条:学费收取按天津市规定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外语类专业:54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58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临床药学专业:国内28000元/生/年,在英国就读期间学费约2.3万英镑/生/年(由诺丁汉大学依据其当年的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依据房间床位数收取,四人间标准为:1200元/生/年,六人间标准为:7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2年新生入学报到须知》。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儿科学、中医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9年制)的研究生培养阶段,按照天津市规定的研究生学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在同一科类(或专业组)、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专业志愿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为准。当投档分数与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如无明确规定则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条:内蒙古考生,依据当地招生办法,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广东、湖南、湖北、辽宁、福建、重庆、河北、江苏、海南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录取时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无明确规定,该专业录取规则为按照考生文化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天津市考生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中外合作办学临床药学专业不录取无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调剂环节;英语高考成绩满分为150分的省市,考生所得分数不得低于110分(满分为其他标准的省市,参考该比例执行)。考生需具有较好的听力与口语能力和化学基础。
第十四条:对政策加分考生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内地新疆班、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不符合标准者,按指导意见规定处理。鉴于工作性质要求和就业单位聘用实际情况,建议考生根据自身身体情况慎报医、药特别是护理专业。
第十八条:定向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3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文件精神办理。定向招生,定向就业。
第十九条:我校在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所在学院以书面形式请假,得到学院、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视为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应征入伍新生需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新生学籍注册后,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天津中医药大学学业警示管理办法》、《天津中医药大学考试纪律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管理和培养。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部分专业实施大类培养,为学生提供了先了解专业再选择专业的机会,并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学校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贯穿到教学管理全过程,严格课堂教学管理,严格考试管理,严把毕业出口关,严格执行最长修业年限等规定。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者,颁发天津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中医学(“5+3”一体化)和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儿科学,是我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要求设立的专业,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后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
第二十六条:中医学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9年制),是我校根据《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批准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的通知》(教高函〔2015〕3号)要求设立的专业,经过培养,各项考核合格,达到要求,学生毕业后可获得博士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中药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班)入选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实行动态进出机制,进行分流和择优递补,优秀学生可实现本研贯通培养。
第二十八条:为适应国家招考改革精神,结合我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建设实施方案,中医学类、中药学类、护理学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按大类招生。
第二十九条: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只适用于2022年本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天津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鄱阳湖路10号
邮编:301617
网址:https://zsjy.tjutcm.edu.cn/zsxx.htm
E-mail:zhaoshengchuzc@163.com
电话:(022)59596333 59596151
传真:(022)59596150
监督电话:(022)59596101
<span style="color:#171A1D;font-family:"font-size:14px;background-color:#C9E7FF;">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多年来,获得了一批标志性成果,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2项、二等奖10项;省部级科技重大成就奖1项,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1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16项。重视转化服务,依托现代中药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聚焦健康中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新要求,以中药产业提质增效为重大目标,以现代中药研发、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中药智能制造、中药安全性研究为重点研究方向,实施“优势互补,协同攻关,重点突破,整体提升”发展策略,服务经济社会与产业发展。特别是原创性提出中成药二次开发理论、方法与技术策略,突破中成药二次开发共性关键核心技术,完成了天津市30余个中成药品种二次开发研究,成果在全国19个省市近百家中药企业推广应用,推动产业技术升级换代,中药大品种集群形成,产生了巨大社会和经济效益,获得2014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数据截止至2019年6月27日,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历史沿革
1958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天津中医学院。原天津市中医学校并入,在天津市河北区王串场建立新校舍(原址改为中医研究班)。10月11日,天津中医学院正式建立,校址在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20号。学院是由天津市西医学习中医班、中医进修班、天津市中医医院、天津中医学校合并建立的。
1962年,学院迁入河北区王串场真理道。
1964年,河北省政府决定将原河北中医学院全部教师和图书资料并入天津中医学院。10月,天津中医学院附属王串场医院建成并开诊。天津中医学院附属王串场医院建成投入使用。
1970年,天津中医学院附属王串场医院改为隶属天津市河北区卫生局领导,更名为“天津市河北区王串场中医医院”。天津中医学院迁至石家庄并入河北医学院,改称河北新医大学。
1978年,国务院批准重建天津中医学院。
1979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院开始
招收硕士研究生,设中医基础、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针灸学、医史文献七个硕士研究生学位点。中医医院划归中医学院,改为天津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1981年,天津市河北区王串场中医院重新归属学院,定名为天津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1988年,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成为全国针灸临床研究中心。
1992年,经国家教委批准,加挂中国传统医药国际学院校牌,是一所加挂此校牌的中医药高等院校。
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88所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之一。
2006年,经教育部和天津市委、市政府批准,正式更名为天津中医药大学。同年10月,学校成为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2007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医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单位。1月,中意中医药联合实验室协议签字及揭牌仪式在津举行。
2008年,经教育部批准,入选国家十大“教育部教育援外基地”。同年。
2010年,入选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同年,入选教育部“中非高校20+20合作计划”。
2011年底,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012年,天津中医药大学与天津医院联合成立了天津中医药大学中西医结合骨科学院。同年4月,天津市领导响应中央召开会议研究筹建国家中医药研发中心,初步考虑在天津中医药大学新校区所在地天津市健康产业园落成。
2013年,成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入选高校。4月,成为教育部医学人文素质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7月,天津中医药大学与天津市人民医院签署长期合作协议,共同组建了天津中医药大学中西医结合学院。
2014年1月,学校入选第二批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成为获批“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天津市属高校。
2015年,天津中医药大学大学入选教育部和外交部“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承办单位。同年,成为中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五年制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建设单位”在学校正式挂牌。
2016年,学校成功申报第一个海外中医孔子学
院,孔子总部与学校合作的泰国华侨崇圣大学中医孔子学院签约完毕。同年8月1日,天津中医药大学双峰道校区正式清校移交。
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12月,天津中医药大学与英国诺丁汉大学的联合办学入选中英两国卫生领域的5项国家级战略合作项目。
2018年,学校现代中药协同创新中心成功入选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名单。3月,学校入选教育部“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4月,学校整体搬迁至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湖畔天津中医药大学新校区。7月,学校成为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建设联盟成员。同年,学校成为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天津市政府三方共建高校。11月,学校获批国家中医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2019年,天津中医药大学和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入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单位。12月,学校被商务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为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共17家)。同年,学校成为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心身医学专业委员会挂靠单位。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