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学院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质量为重”的办学宗旨,以强化内涵建设,提升师生综合素质为重点,以办成全国一流且具有国际水平的高等卫生职业院校为目标,以培养“专业型、实用型、国际型”高等医药卫生技术人才为方向,积极稳步探索具有高等职业教育特色、适合学院发展的改革之路。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5200人,非全日制成人教育学生5800余人;2016年1月系部制改革,成立五系一部,分别为护理系、药学系、医学技术系、相关医学与管理系、中药与康复系,文化基础部。设有护理、药学、中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疗仪器维修技术、助产、药剂、口腔医学技术、口腔修复工艺、卫生信息管理、中医康复技术、中医康复保健等14个专业。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520人,专任教师256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103人,中级职称教师209人,双师型教师125人。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北京市优秀教师6人,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北京市职业院校职教名师2人,北京市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2人,北京市职业院校专业创新团队3个,北京市职业院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41人,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9人,名老中医继承人1人,北京卫生系统“十百千”优秀人才工程“百”层次卫生人才2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北京卫生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三)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四)办学地点: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一院区(房山区窦店镇大窦路12号)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二院区(通州区玉带河西街24号)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三院区(通州区九棵树东路12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学院成立由院长、主管院长和院内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院招生实习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院只招收参加高考且有相关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相关成绩或有相关会考成绩的考生。
第七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规定、政策和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的原则。
第八条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它相应录取条件。
第九条 同一科类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投档时,顺序检索考生志愿,只要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相关成绩或有相关会考成绩符合所报志愿的要求且该专业招生计划未满,考生将被此专业录取。
第十条 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同等条件下依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成绩优先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运动成绩突出或有特长的考生。
第十一条 投档后,若有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将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并仍按上述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
第十三条 学院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特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
(二)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三)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考;
(四)肝功能异常者不宜报考;
(五)护理、助产专业对青霉素过敏者不宜报考;
(六)护理、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鉴于行业的特殊需要,身高1.55米以下不建议报考护理、助产专业;
(七)考虑到医学教育的特殊要求,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不宜报考我院,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北京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院活动,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均可争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第十六条 按照相关规定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学院网址:www.bjwszyxy.com,招生实习就业办公室咨询电话:63209026、63209027、63209118、63209168,招生监督电话:63209057、63209001。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实习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