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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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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业大学

青岛农业大学是一所山东省属高校,是“山东特色名校工程”立项重点建设的大学。学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被评为“山东特色名校工程”立项重点建设大学,被列为山东省一流学科立项建设单位,先后荣获全国、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德育评估优秀高校、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 院校隶属: 山东省
  • 创建时间: 1951年
  • 学校校训: 厚德,博学,笃行,致远
  • 学校代码: 10435
  • 学校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
  • 学校官网: http://www.qau.edu.cn
  • 联系电话: 0532-86080517
  • 英文校名: Qingdao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 电子邮箱: zsb@qau.edu.cn

学校简介

青岛农业大学始建于1951年,建有城阳、平度、莱阳、蓝谷四个校区和胶州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学校总占地面积522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110余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3.99亿元,校园绿化覆盖率59.7%。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铸就了“厚德、博学、笃行、致远”的校训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校风,形成了“矢志三农、勤奋求实,自强不息、追求卓越,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办学特色,2012年被评为“山东特色名校工程”首批立项重点建设大学,2017年被列为山东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A类单位,2018年被列为山东省一流学科立项建设单位。建校以来,已为社会培养全日制毕业生13万余人。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培养价值追求高尚、专业精神执着、作风严谨扎实、富有创新创业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强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形成了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协调发展的多层次办学格局。学校拥有农、工、理、经、管、文、艺、法等8个学科门类,设有24个教学院部,78个本科专业,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全日制在校生3万余人。

学校自十五以来共有8个山东省重点学科,水产学科为山东省一流学科,植物学与动物学、农业科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有山东省重点实验室6个,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3个。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专业1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7个,山东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3个、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试点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13个、省级品牌专业1个、山东省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2个。建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研发与培训基地)9个,省部级创新平台(研究中心与基地)2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科技合作基地18个。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009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833人,获得博士学位1139人。学校拥有双聘两院院士7人、教育部“长江学者”3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1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才20人、山东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2人、泰山学者系列人才24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3人、山东智库高端人才3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1人、山东省优秀教师5人、山东省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首席专家7人、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综合试验站站长)61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山东省高等学校优势学科人才团队1个、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创人才”团队7个。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农业大学  学校代码:1043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设有城阳、莱阳、平度、即墨等办学园区。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举报电话:0532-58957637。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2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往年分省计划情况,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国家政策导向、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将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并及时通过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将大类包含的所有专业作为一个专业,只填写大类名称及其代码,录取专业按大类名称确定。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投档成绩、个人新填志愿和专业计划在大类内确定具体专业。

第十四条 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要求高考语种为英语;巴瑟斯未来农业科技学院的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食品科学与工程、物流管理四个中英合作办学专业和中乌合作举办的动物医学专业要求高考语种为英语,且限英语高考成绩100分及以上者报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根据考生电子档案综合信息,结合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份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普通类专业。

1.按专业(类)投档的省份,在投档考生中,学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

2.按学校(或专业组)投档的省份,在投档考生中,学校按投档成绩高低依次遵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如出现专业志愿人数多于计划数,且考生投档成绩和志愿顺序均相同的情况,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高低顺序满足专业志愿,再相同将依次比较单科成绩。符合调剂志愿录取的随机安排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

1.实行综合成绩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优先原则,依次遵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综合分数相同的,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实行其它投档方式的省份,学校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优先原则,依次遵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按时报送到各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和学校录取通知书为准,并及时通过青岛农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指定媒体的专设栏目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三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和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相应的辅修证书。

第二十七条 巴瑟斯未来农业科技学院的学生通过英国皇家农业大学的英语内部测试,符合中英双方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两校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未通过英国皇家农业大学的英语内部测试,达到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与韩国世宗大学合作举办的动画专业的学生需要在第七学期结束前通过韩语TOPIK3级,符合中韩双方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两校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韩语TOPIK3级,达到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与乌克兰国立生物资源与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大学合作举办的动物医学专业的学生,符合中乌双方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两校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32-58957666。

2.申诉电话:0532-58957517。

3.电子邮箱:zsb@qau.edu.cn。

4.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w.qau.edu.cn。

5.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邮编:266109。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农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青岛农业大学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坚持围绕国家和地方重大战略需求设立研究课题,面向生产实际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1978年以来累计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11项。20世纪70—90年代,连续首创全国北方小麦、夏玉米、旱地小麦大面积亩产超千斤栽培理论与技术,夏花生大面积超800斤栽培理论与技术,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实现粮食和油料作物增产、促进畜牧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新世纪以来,在作物育种、生物农药、动物繁育、根茎类作物生产装备与种业生产装备研究、动漫艺术等领域取得辉煌成就。“十二五”以来,承担国家级课题518项,省部级课题901项,科研经费达99744万元;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10个,审定动植物新品种34个,登记国家非主要农作物品种31个,授权国家发明专利763件,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省部级以上奖励74项。“十二五”以来,70余项技术和品种被山东省和青岛市确定为主推技术和主导品种,42项科技成果向企业转让,累积成果转让资金达2091多万元,学校被省政府评为全省农业科研与技术推广先进单位。

学校积极对接产业发展需求,社会服务成果显著。成立我国第一家合作社学院,面向全国开展合作社高级人才培养、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政策咨询等工作。与36个市(县、区)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建设16个综合服务示范基地、特色产业基地和研究院,在200余家企业和合作社建立分布式服务站和专家工作站,年承担社会服务项目500余项,培训各类人才4万余人次。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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