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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融学院始建于1950年,现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迎福路527号,是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也是华南地区的一所金融类高校,是经管类专业实践教学规范研究单位。学校入选广东省首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型试点高校,入选广东省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学校以党和国家对金融业和高等教育发展的要求为引领,向应用型深化、向高端化提升、向特色化发展、向国际化迈进,做广东金融强省建设的支撑者、区域金融事业发展的引领者和国家金融高等教育的示范者。

院校隶属:
广东省
创建时间:
1950年
学校校训:
勤奋,求是,廉洁,开拓
学校代码:
11540
学校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迎福路527号
学校官网:
http://www.gduf.edu.cn
联系电话:
020-37215393
英文校名: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电子邮箱:
zsgduf@163.com
目录
1学校简介
2师资力量
3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4科学研究
5开放办学
6历史沿革

学校简介

广东金融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华南地区的金融类高校。学校由中国人民银行创办于1950年,是一所具有“央行基因”的院校。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从“专科”升格为“本科”;2016年,与英国诺丁汉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合作,联合招收博士研究生。

学校缘金融而生、为金融而办、偕金融同行、与金融共荣,始终坚守应用型、特色化、国际化的办学使命,秉承“明德、敏学、笃行、致远”的校训,弘扬“励学乐教、求实拓新”的精神,坚持“金融为根、育人为本、应用为先、创新为范”的办学理念,走出一条依托金融发展、扎根金融办学、服务金融需求的办学之路,逐渐铸就了鲜明的金融教育文化、金融创新文化、金融服务文化、金融制度文化,成为华南地区乃至全国金融学科建设、金融人才培养、金融应用研究不可或缺的重要基地。建校69年来,学校为社会培养输送了20多万名各类人才,被誉为“华南金融人才摇篮”和“南粤金融黄埔军校”。

学校现有广州校本部和肇庆校区,新建清远校区,总占地面积近2300亩。广州校本部位于广州天河龙洞,肇庆校区位于肇庆七星湖畔,清远校区位于清远市清城区。

学校设有18个学院(校区、部),现有本科专业46个,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6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经管法为主体、以金融学为内核的应用型学科体系。金融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和经济法学是广东省重点学科。学校开办了广东互联网金融专业和广东精算学专业,拥有同类高校中为齐全的金融类专业体系。

学校建成以国家级实践教学基地浦发银行广州分行为代表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00多个,金融学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金融学科虚拟仿真实验中心是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是少数拥有2个国家级示范中心的高校。学校是全国仅有的两个经管类专业实践教学规范研究单位之一。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近2.3万人,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100多人,外国留学生100多人,成人教育本专科生近2.4万人。教职工12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近1000人。还在学界、业界和政界聘请了一批兼职(名誉)教授。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金融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金融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5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迎福路527号,邮政编码:510521

肇庆校区:广东省肇庆市星湖石牌,邮政编码:526040

清远校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环城

东路北1号,邮政编码:51151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金融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为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在广东省外录取批次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艺术类(含美术类)等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我校“2+2”创新班为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安排在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组内录取,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如下: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二条 我校“2+2”中澳班、“2+2”国际班、“3+X”国际班为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在广东省录取时单独设置中外联合培养专业组进行录取,录取规则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区、市)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已经实施新高考方案的省(区、市)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区、市)招生专业目录。

学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商务、应用心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英语、翻译及商务英语等11个普通类本科专业5710元/生·学年,其余普通类本科专业每人505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0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收费标准:900-1900元/生·学年。

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学费标准:我校“2+2”创新班、“2+2”中澳班、“2+2”国际班、“3+X”国际班等相关专业是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等国外高校合作开办的中外联合培养学分互认项目,具体培养模式和学习费用请查看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相关介绍,通过(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7215393

传    真:020-37216086

电子邮箱:zsgduf@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duf.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duf.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20-37216629

传    真:020-37216666

电子邮箱:jw@gduf.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广东金融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着力提升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能力。先后建成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科技金融实验室),广东省重点智库(华南创新金融研究院)、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区域金融政策研究中心、战略新兴产业共性技术政策与管理创新研究中心)、广东省人文社科重点实验室(行为金融与区域重点实验室),和广东省政策咨询决策基地(广东省科技金融研究中心)、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广东省青少年健康促进与体育发展决策咨询研究中心)等重大科研平台;形成了“中国金融论坛—广金·千灯湖金融峰会”、“中国科技金融高峰论坛”、“华南信用管理论坛”、“中国·南方金融法治论坛”等四大论坛体系;主持或参与完成省内多个地市“十二五”和“十三五”金融发展、信用体系发展规划编制,相关政策建议被多地政府采纳;学报《金融经济学研究》是CSSCI、北大中文核心、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文核心等索引来源期刊。

开放办学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加强校际、校政和校企协同合作。学校与美国西阿拉巴马大学,英国拉夫堡大学、女王大学,加拿大圣玛丽大学,澳大利亚西澳大学、莫纳什大学等40多所国(境)外知名高校合作,联合培养本科生和研究生。与英国诺丁汉大学合作成立“广东-诺丁汉高级金融研究院”,开展高端金融人才培养、高端金融研究、高端智库建设;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广东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机构合作,共同举办高端论坛,合作编制发布金融创新白皮书,组建金融智库联盟。与梅州、揭阳、汕尾、肇庆、汕头、广东金融高新区、佛山南海等地方政府在政策咨询、人才交流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与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晟集团、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日报集团等知名企业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领域实施全面合作。

历史沿革

1950年,中国人民银行华南分区行银行学校正式成立。

1951年,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银行学校。

1953年,更名为广东省分行干部学校。

1958年,广东省分行干部学校和广东省财税干部学校合并为广东省财银干部学校。

1961年,广东省财银干部学校和广东省供销干部学校、广东省粮食干部学校、广东省商业干部学校、广东省对外贸易干部学校合并为广东省财贸干部学校。

1973年,广东省银行学校复办,同年向社会招生。

1979年8月,更名为广东银行学校,成为部属中专。

1980年,开始建设龙眼洞新校址。

1981年,广东肇庆、海南海口同时设立分校。

1981年,龙眼洞新校址部分建成。

1985年4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升格为广州金融专科学校,成为部属大专。

1987年,广东银行学校划出,改在肇庆办学,广州金融专科学校保留中专部。

1992年,更名为广州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2000年,学校管理体制改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

2001年,广州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和广东银行学校合并,广东银行学校改为广州金融高等专科学校肇庆校区。

2004年5月13日,教育部发文,正式批准学校升格为广东金融学院。

2004年6月26日,升格为广东金融学院。

2015年8月,广东金融学院汕尾校区筹建座谈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举行

2015年9月,广东金融学院成立华南创新金融研究院。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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