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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

新乡学院成立于1949年,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也是一所具有红色革命基因、改革开放基因的学校。学校在“挑战杯”等国家级、省部级学科竞赛中获国家级奖项400余项,其中特等奖4项,一等奖95项,省级比赛获得奖项900余项。学校先后荣获“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

  • 院校隶属: 河南省
  • 创建时间: 1949年
  • 学校校训: 开放,包容,求实,创新
  • 学校代码: 11071
  • 学校地址: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东段191号
  • 学校官网: http://www.xxu.edu.cn/
  • 联系电话: 0373-3682901
  • 英文校名: Xinxiang University
  • 电子邮箱: xxxyzsb@163.com

学校简介

新乡学院(Xinxiang University)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中国河南省新乡市。学校环境优雅,校园占地面积2130亩,校舍面积近75万平方米,校园内四季常青,三季花香,人与自然,变奏和鸣。学校办学条件优越,拥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电教大楼、学生公寓和标准化运动场馆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4.3亿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68万册、电子图书152万余种、中外文报刊1520余种、各种数据库50种,有先进完善的计算机网络服务系统。学校建有24个二级学院、18个科研机构、62个本科专业、24个专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法学、艺术学、历史学、农学、医学11大学科门类,其中制药工程专业为首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并通过了国家专业认证。拥有省级、校级重点学科12个,专业建设与地方行业、企业需求高度契合。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63万余人,成教生1万余人。

学校聚焦“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中心,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需求为导向,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八大核心要素,加强本科教学工程建设,目前建设有制药工程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3个、省级精品课程、线上线下一流课程24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特色专业13个、省级教学团队和优秀基层教学组织8个,省级教育综合改革、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虚拟仿真项目共100余项。学校全力培养“专业知识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上手快可持续”的应用型人才,荣获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学校先后为社会培养了30余万名优秀人才,《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河南日报》、新华网等多家媒体对学校的实践育人工作进行了深度报道。

学校紧密对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群建设,深入推进转型发展,深化政产学研合作,学科专业结构和布局持续优化,获批河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与240余家企事业单位组建协同育人创新联盟和3D打印产业技术联盟,与企业行业共建了电动汽车学院、心连心学院、华为信息与网络技术学院、沿黄经济发展研究院等13个行业学院。学校加速构建“三区一园一街”人才培养和创新创业基地,先后获批“河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示范基地”“河南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称号。

学校现有院士工作站,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创业中心等26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2个;并先后承担国家级、省部级重大专项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119项,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获批数量在全省新升本院校中排名前列,获得地厅级以上科研奖励708项,被SCI、EI、CSSCI等收录或转载论文1046篇,获得国家专利755件。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1800人,专任教师1300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50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1100人,“双师双能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近60%。学校有全国优秀教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河南省教学名师、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中青年骨干教师等57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和河南省招生政策有关规定,为全面落实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校普通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新乡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和纪检委监督下,由招生与就业处具体负责实施。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新乡学院,办学地址为河南省新乡市金穗大道191号。

第五条 国标码为11071;在河南省普通本、专科招生代号为6165,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代号为6167,专升本普通类招生代号为6166;外省执行各省规定代号。

第六条 新乡学院始建于1949年,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新乡学院是一所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中心、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本科高校,建有24个二级学院,学科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医学9大学科门类。学校建设有制药工程和广播电视编导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是河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和河南省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范围

第八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分省计划经河南省教育厅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共同审批确定。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专业(类)和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我校通过“新乡学院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不超过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本科预留计划,报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用于调节我校进档考生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招生政策,承认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三条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普通类本专科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无专业级差。分配录取专业时,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排队,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个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或第三个等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相关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者,依次按照语、数、外单科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有关省份政策要求,在内蒙古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的录取规则。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该省份2022年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者,依次按照语、数、外单科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否则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我校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或英语语种考生。其它各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八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我校均认可相关省份的全省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我校艺术类录取规则为: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

(1)本科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6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和语、数、外单科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2)本科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音乐学、舞蹈学专业:

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文化课成绩和语、数、外单科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3)本科美术学专业:

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总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总成绩和语、数、外单科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2.艺术类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对进档考生,按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阅档和确定录取专业或退档。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总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的语、数、外单科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体育类投档办法和投档比例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阅档和录取或退档。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本科:文科专业4400元/年·生,理科专业50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生,医学类专业5500元/年·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18000元/年·生。

专科:文科专业3700元/年·生,理科专业4200元/年·生,医学类专业4800元/年·生。

2.教材费:600元/年·生,按学年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住宿费:公寓化四人间1000元/年·生;公寓化六人间800元/年·生;公寓化七、八人间600元/年·生。宿舍安排后,按实际住宿标准结算。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与奖励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2000元。

3.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学校设立的新乡学院综合奖学金,参加竞赛获得奖励、发表论文专著的学生可以申请学校设立的新乡学院校级单项奖学金。

4.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6.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7.特别困难补助:特别困难补助是专为突遇天灾人祸、父母双亡、残疾或突然失去家庭经济来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的临时性救济。视学生具体情况每生每年享受一次1000元到3000元补助。

8.校长奖学金: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强,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的本科学生可申请校长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由新乡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 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在规定渠道公布录取结果,我校在“新乡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同时将《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到由考生填写的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3-3682901、3682902(招生与就业处)

监督电话:0373-3682523(中共新乡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学校网址:https://www.xx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xxu.edu.cn

电子邮箱:xxxyzsb@163.com

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金穗大道东段191号

邮政编码:453003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新乡学院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和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有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审批后生效,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专业名称 类型 学制 学费(元/年) 方向 备注
设计学类 普通 4 8000
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类
广播电视编导 普通 4 8000
艺术类
音乐学 普通 4 8000
师范、艺术类
交通工程 普通 4 5000

土木类 普通 4 5000
含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生物技术 普通 4 5000

数学类 普通 4 5000
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
历史学 普通 4 4400
师范
中国语言文学类 普通 4 4400
含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国际教育(师范)、秘书学
体育教育 普通 4 4400
师范
教育学类 普通 4 4400
含学前教育(师范)、小学教育(师范)
工商管理类 普通 4 4400
含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
应用统计学 普通 4 5000

心理学 普通 4 5000
师范
美术学 普通 4 8000
师范、艺术类
化学 普通 4 5000
师范
物理学 普通 4 5000
师范
电子商务 普通 4 4400

动画 普通 4 8000
艺术类
外国语言文学类 普通 4 4400
含英语(师范)、翻译、商务英语
机器人工程 普通 4 5000

生物医学工程 普通 4 5000

生物技术 普通 4 18000
与美国贝佩丝大学合作办学
人力资源管理 普通 4 4400

商务经济学 普通 4 44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普通 4 44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普通 4 5000

俄语 普通 4 4400

电子信息类 普通 4 5000
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材料类 普通 4 5000
含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材料科学与工程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普通 4 5000

机械类 普通 4 5000
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
计算机类 普通 4 5000
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物业管理 普通 4 5000 物业智能化管理方向
生物制药 普通 4 5000

新闻传播学类 普通 4 4400
含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
化学工程与工艺 普通 4 5000

制药工程 普通 4 5000

增材制造工程 普通 4 5000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普通 4 5000
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酿酒工程
建筑类 普通 4 5000
含城乡规划、风景园林
人工智能 普通 4 5000

舞蹈学 普通 4 8000
师范、艺术类
康复工程 普通 4 5000

酒店管理 普通 4 4400 旅居新业态方向
药学 普通 4 5500

康复治疗学 普通 4 5500

卫生检验与检疫 普通 4 5500

健康服务与管理 普通 4 5000 智慧健康管理方向
物流管理 普通 4 4400 智慧物流方向
养老服务管理 普通 4 4400 养老产业规划与运营方向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普通 4 18000
与白俄罗斯布列斯特国立工业大学合作办学
投资学 普通 4 4400 数字化投资方向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普通 3 4200

护理 普通 3 4800

助产 普通 3 4800

小学语文教育 普通 3 3700
师范
小学数学教育 普通 3 4200
师范
小学英语教育 普通 3 3700
师范
学前教育 对口 4 4400

历史沿革

新乡学院始建于1949年。

1949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新乡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了“新乡县立临时联合中学”,7月更名为“太行公立新乡师范学校”。

1952年,平原省建制撤销,学校更名为河南省新乡师范学校。

1980年8月,经新乡地区行署、新乡市革命委员会同意,批准成立新乡师范学院分院。

1984年5月,学校请示新乡市政府同意,将新乡市走读大学更名为新乡大学。

199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07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在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平原大学、新乡市教育学院3所学校合并的基础上建立新乡学院。

2014年,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019年,获批成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以上信息来源于官网,数据截止日期至2020年06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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