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军旗升起的地方”——江西省省会南昌市。学校拥有瑶湖和彭家桥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046.9亩,校舍建筑面积65万余平方米。同时拥有一千余亩的金溪科教基地,并与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合作培养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学校拥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44.3万册,电子图书520万册,各种中外文电子资源库共24个。
学校设有水利与生态工程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经济贸易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士官学院、瑶湖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等15个教学院(部)。
学校现有拥有各级各类科研平台29个,其中国家级平台4个、省级科研平台12个;拥有省优势科技创新团队、省高校科研创新团队各1个。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00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41.43%;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88.42%。拥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二级教授9人,全国水利高等院校水利类专业带头人1人,江西省“赣鄱英才555人才工程”人选、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省级人才110人。聘请1位诺贝尔奖得主为学校名誉教授,柔性引进杰出人才8人。学校拥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5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48万册,电子图书约4万册,各种中外文数字资源库11个。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以及江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南昌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11319。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祥大道289号。
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中央与地方共建(江西省人民政府与水利部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为副主任,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普通高考招生委员会(简称高招委),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22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六条 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优化生源结构,科学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为保证招生计划完成,当相应批次录取工作完全结束后仍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学校将根据录取工作进度、专业计划完成情况,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八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总计划的1%,专科无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状况,适当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 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进档考生专业。即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据其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生专业。对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招生计划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为提高考生专业满足度,在相应批次招生规模范围内,学校可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对相关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微调。
第十一条 同分排序规则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规定,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则,需学校自行制定同分排序规则的省份,按以下原则执行:
1、文、理分科招生的省份,文科依次参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科生依次参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3+3”模式改革省份,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三门选考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
3、“3+1+2”模式改革省份,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成绩、两门再选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规则
1、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相应批次控制线。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统一的录取规则的,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规则和要求。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统一的录取规则由学校自行规定的,则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据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总成绩如果再相同时则按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等专项计划的录取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定向培养直招军士报考条件、政审、面试、体检、录取等要求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22年定向培养直招军士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教育部批准的优惠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 除定向培养直招军士专业录取男生外,其他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组织教学,高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在各高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省份的录取分别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改革方案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施阳光高招,在校高招委的领导和纪委的监督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招生信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申诉举报电话:0791-82082845、15070958918
电子邮箱:jw@nit.edu.cn
第五章 录取通知书、学历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汪胜前。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生学费、住宿费。
1、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学费标准:
3750元/学年的专业: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园林
4270元/学年的专业:工程造价、工业工程、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农林经济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审计学、投资学、新闻传播学类(含编辑出版学、网络与新媒体)、英语、翻译、法语
4530元/学年的专业: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地质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智慧水利、能源与动力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车辆工程、应用统计学
4790元/学年的专业:测绘工程、风景园林、土木工程、城乡规划、给排水科学与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机器人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商务
8800元/学年的专业: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
14000元/学年的专业: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2、2022年专科定向培养直招军士招生专业学费标准:
5000元/学年的专业:现代通信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
3、住宿费标准:1000元/学年。
4、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照江西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后的最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七章 入学注册和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2、对艺术类专业考生,学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专业复测,对于专业基础明显达不到该专业学习基本要求,复测成绩不合格的,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祥大道289号 邮编:330099
招生咨询电话:0791-88126666 传真:0791-88126772
学校网址:http://www.nit.edu.cn
电子邮箱:zjb@nit.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未尽事宜,学校与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协商解决。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南昌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现有各级各类科研平台34个,其中国家级平台5个、省级科研平台14个;国家级学会南方水土保持研究会、江西省电子学会挂靠学校。《南昌工程学院学报》在全国工程类院校学报中排名靠前。学校拥有省优势科技创新团队、省高校科研创新团队各1个。学校先后获国家级项目105项、省部级项目930项,累计科研经费3.9亿元;获专利和软件著作权620项;发表学术论文3050篇,其中SCI/EI期刊检索论文473篇;获省政府科技奖12项、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7项、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1项,其中,获得江西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和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各1项。
对外交流
学校先后承办首届国际水土保持青年论坛、第三届全球森林生态经济论坛、中国水利学会2018学术年会和2018水利人才与教育论坛、第五届中国珍贵树种学术研讨会暨江西省林学会珍贵树种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等大型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学校大力开展科技帮扶和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响应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战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在水环境生态监测、河道污水治理、智能光纤技术、樟树良种选育及开发利用等领域开展科技成果应用推广,社会服务经费7000余万元;积极参与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对口支援以及“优环境、降成本”的精准帮扶工作;与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江西华赣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西洪都航空集团等多家企业开展科技合作。
历史沿革
学校前身为1958年创建的江西水利电力学院;
1978年恢复办学,历经江西省水利水电学校大专部、江西工学院水利分院、江西水利专科学校、南昌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等阶段;
2004年更名为南昌工程学院;
2005年被批准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2008年实现江西省人民政府与水利部共建;
2011年先后被批准为“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高校,并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013年被总参谋部、教育部批准为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院校;
201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2017年成为江西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2018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