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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程学院

宁波工程学院是由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创建于1983年,入选省级硕士立项建设单位。学校以工科为主,文、理、经、管多学科协调发展,是教育部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61所实施高校之一,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入选高校,教育部CDIO试点高校,长三角地区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理事会主席单位,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高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高校。

  • 院校隶属: 浙江省
  • 创建时间: 1983年
  • 学校校训: 知行合一
  • 学校代码: 11058
  • 学校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
  • 学校官网: https://www.nbut.edu.cn/
  • 联系电话: 0574-87616666
  • 英文校名: NingBo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 电子邮箱: zsjy@nbut.edu.cn

学校简介

宁波工程学院是由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创建于1983年。学校占地面积1800亩,分为风华校区、翠柏校区和杭州湾校区。现有13个二级教学单位,44个本科专业。

学校综合办学条件良好,基础设施齐备,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3.5亿元。学校通过“百名博士进企业活动”、“引进具有企业经历的实践指导教师计划”等措施,打造适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师资队伍,“双师双能”型教师已占专任教师55%。

学校明确应用型定位与争试点创示范目标,积极探索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特色发展之路。2010年被教育部列入“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已在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土木工程等5个专业进行试点;建筑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3个专业被列为教育部CDIO试点专业。2014年成为首届长三角地区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理事会主席单位,2015年成为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高校,2016年入选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高校,成为全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首届理事长单位。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875人,其中高级职称352人、副高职称246人、博士学位293人。学校综合办学条件良好,基础设施齐备,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4亿元。专任教师中有乌克兰工程院外籍院士1人、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省“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6人、钱江学者2人、省151人才一二层次培养人员7人、省教学名师2人、省优秀教师3人、市突出贡献专家6人。通过“百名博士进企业活动”、“引进具有企业经历的实践指导教师计划”等措施,打造适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师资队伍,“双师双能”型教师已占专任教师65%。

招生简章

一、院校全称

宁波工程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1058

三、校址

风华校区,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

翠柏校区,宁波市海曙区翠柏路89号;

杭州湾校区,宁波市杭州湾新区滨海二路769号。

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宁波工程学院

证书种类: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宁波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相关事项作出决策。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一)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无专业加试要求。

(二)英语类专业只招以英语作为外语考试科目的考生。

(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英语(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培养方案中要求的中英双语或全外文课程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填报志愿。

(四)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五)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六)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1.对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以下简称“新高考改革省份”)设定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类)志愿。

2.对实行“专业(类)+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3.对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以及其他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招生省(市、自治区),录取规则如下:

(1)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

(2)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其中新高考改革省份的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合格者,均予录取。

(3)同分考生的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若无相应排序规则,实施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其他省份的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4.学校在内蒙古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七)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招生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浙江省专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2022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学校收费严格执行经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仍实行按学年收取学费外,其他本科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即按所学专业收取专业学费,同时按所修读的课程总学分收取学分学费。新生第一学年按学年学费标准预交,第二学年开始按上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缴纳,以此类推,毕业时清算最后一学年学费。

普通专业学费从4800-6325元/学年不等,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收费为26000元/学年,如学生自愿选择赴国外院校学习交流一年的,国内收费为26000元/学年,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费按国外院校标准收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收费为28000元/学年;信息与计算科学(中外合作办学)收费为24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

6人间1200元/学年,4人间1600元/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补、减”资助工作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发展性资助等助学政策。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4-87610980。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宁波工程学院本科招生网 http://zs.nbut.edu.cn/

电话:0574-87616666

传真:0574-87616616

十七、其他须知

本章程由宁波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宁波工程学院先后承担国家级项目13项,省级项目47项,科研经费1.79亿元,获省级科技进步奖5项;公开发表论文1721篇,出版学术著作和教材148部,获专利授权36个,实现专利转让2项。2011年获批国家级项目6项;发表论文468篇,其中三大检索论文133篇;授权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11项,计算机软件著作登记4项。2008年学校启动“双合作”工程,先后与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联通公司合作共建研究中心和专业实验室。建立产学研战略合作企业30余家,与企业共建专业实验室及工程中心16个、签订科研合作协议131份。

对外交流

学校广泛开展对外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强化外向型办学特色。1984年被教育部列入联邦德国援建4所高校之一。目前,国际化办学进程日益加快,已与30多个国家近百所院校建立起稳定长期的校际合作关系。2011年与美国特拉华州立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2015年在格林纳达正式开办孔子课堂。2017年与美国西弗吉尼亚州立大学合作举办中美合作信科专业。2019年与美国韦恩州立大学合作举办机械工程专业。

历史沿革

1983年,宁波高等专科学校创建。

1988年,浙江省汽车驾驶技工学校(宁波分校)改建为宁波交通技工学校。

1995年,宁波交通学校创建。

1996年,成为全国示范性普通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

1999年,宁波交通技工学校更名为宁波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2000年,宁波交通学校、宁波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合并组建宁波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筹)。

2001年,与宁波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筹)合并,仍称宁波高等专科学校。

2004年5月19日,教育部下发通知,同意宁波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宁波工程学院。

2010年,被教育部列入“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

2012年3月29日,宁波工程学院与同济大学共建杭州湾新区汽车学院正式签约,2012年九月份汽车学院开始招生。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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