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学院是自治区一所以培养交通运输类专门人才为主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受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业务指导。学院占地855亩,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馆藏文献60余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000余万元,固定资产总值达6.05亿元,全日制在校生10219名。
学院共有内设部门24个,其中教学院部7个,开设有与交通运输行业紧密相联的道路桥梁工程技术、铁道、城市轨道交通、汽车运用技术等37个高职专业,其中自治区特色专业9个,国家财政支持专业6个、自治区财政支持专业2个。与本科院校联办4个应用本科专业,与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3+2合作办学项目1个。
学院先后为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培养人才6万余人。学院是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职业教育汽车维修技术实训基地”;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实训基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专职教师381人,副高以上职称76人,博士、硕士208人。3名全国行业青年岗位能手、2名自治区级教学名师、3名自治区级教学能手,3名教师获得全国职业教育黄炎培杰出教师奖。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简称:新交职院
第四条 英文译名:XINJIANG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规模:学院全日制在校生一万余人
第九条 校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
第十条 学院隶属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受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业务指导。围绕着综合交通发展设有33个专科专业,基本形成了以交通运输大类、土建大类、制造大类、财经大类、电子信息大类、资源开发与测绘大类、环保、气象与安全大类七大类专业群, 培养政治上可靠、基础理论扎实,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和技术支持。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学院的普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了党委书记、院长牵头的招生委员会,成员包括纪检监察及各相关部门。为了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还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学院还在各类考试和录取过程中聘请了企业和社会人员,共同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政策、原则。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造型与改装技术、汽车电子技术、铁道供电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电梯工程技术等专业招收男女不限,女生只招收明确填报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造型与改装技术、汽车电子技术、铁道供电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电梯工程技术等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调剂女生;
第十六条 学校普通(高职)类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理工类:数学、语文、英语),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和本章程第十五条相关规定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报考学院普通文理科各专业单列类(选考外语)、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55分(含55分)。
第十八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录取原则: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其中,单独招生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报考文理科各专业单列类(选考外语)、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55分(包含 55分);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中中职期间所有成绩有不足60分者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总分相同情况下中职期间所有成绩平均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考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各别企业订单班学生身体要求要根据企业用工具体要求确定。
第五章 新生报到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招生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者自开学之日算起十五日之内未按时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普通专科学费标准(3300元/年),另有公寓化住宿费(六人间800元/年,八人间600元/年)。
第七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八章 学院荣誉
第二十八条 学院是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开发建设新疆奖状、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自治区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自治区第一届文明校园称号等荣誉。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院奖学金
企业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
高职预科生减免学费及住宿费
绿色通道
勤工俭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货款
三好学生奖
优秀学生干部奖
优秀毕业生奖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电话:0991-3392065、3392000、3392006、3392069
纪检监督电话:0991-3392009
传真:0991-6861430
邮编:831401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
网址:www.xjjt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三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新疆招生网、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文化传统
学院党委高度重视大学生文化及思政教育工作,始终坚持“教书育人、德育为先”教育理念,丰富青年学生的文化内涵,紧紧围绕“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创新活动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积淀深化校园文化内涵,学院连续多年荣获自治区文明单位、民族团结单位称号。在育人工作中,不断创新活动形式,策划开展师生喜闻乐见的校园文化活动,通过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中华传统文化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民族团结教育、助力于文明城市的创建等活动,培养了大批品学兼优、勇于实践的优秀学生,营造了积极向上、文明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 构建“扬中华传统文化,夯品德文化基石”、“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筑牢意识形态屏障”、“承民族优秀文化,促和谐民族感情”、“融交通行业文化,育大道为公匠心”、“塑励学笃行之魂,展交院学子风采”为核心的五维文化育人体系,推动以文化人,提高文明素养,引导广大师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
学院立足地域、学生及本校实际,制定目标明确、措施可行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坚持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面向教师、学生“两大”群体,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三全”育人格局,立足办学方向、培养目标、师德师风、学生教育“四个”重点,扎实开展理想信念、爱国主义、思想品德、励学精技、文体美劳“五项”教育,深入持久、扎实细致地开展课程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网络育人、心理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资助育人、组织育人等“十项”工作,大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国爱疆担当奉献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历史沿革
1953年5月,新疆国营运输公司驾训队创建。
1954年,定名为国营新疆运输公司驾训大队,校址乌市黄河路。
1956年,迁至昌吉州吉木萨尔县三台镇。
1958年,学校定名为国营新疆运输公司工人训练队。
1960年,定名为新疆交通厅汽车驾驶学校。
1974年,更名为新疆交通技工学校。
1982年,创办新疆交通学校。
1985年,新疆交通技工学校与新疆交通学校分校独立办学,1997年,两校又重新合并。
2004年,升格为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