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简称学校)前身为成立于1974年5月的原铁道部广州铁路机械学校,2000年经批准升格为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9月由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现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铁集团)移交广州市政府举办。
学校是广东省唯一轨道交通类公办高职院校,是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是华南地区轨道交通行业企业员工培训的重要基地。先后获“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中国职业教育就业百强”、“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发明教育基地”、“教育部财政部优质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中国职业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创新创业教育分会副会长单位”、“全国铁道供电专业指委主任委员单位”、“全国轨道交通供用电技术专指委主任委员单位”、“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等荣誉称号。
学校现有石门、凰岗、执信南校区和朝阳实训中心、花都工学结合示范园等多个校区,广州科教城新校区正在如火如荼建设中。学校开设有铁道供电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与自动控制、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商务英语、铁道工程技术等35个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超过1万人,设有电气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运输物流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语商贸学院、机车车辆学院、铁道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课部等9个教学院(部)。
师资力量
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73.40%,高级职称教师占33.30%。现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2人、省职业教育“双师型”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1人及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6支、市科技创新团队6个。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室(纪委办公室)、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94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庆隆中路100号;邮政编码:510430
花都工学结合示范园: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百兴路6号粤宝丽工业园;邮政编码:5108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学校纪检室(纪委办公室)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室(纪委办公室)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本校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商务英语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商务英语专业、应用英语专业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英语(电子竞技方向)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以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依据,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校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分为普通类和中外合作办学类招生。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组招生的省份只能在本专业志愿组内进行调剂);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本校部分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有一定要求,铁道运输类、电力技术类、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不招色盲学生。
因用人单位在铁道运输类、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专业中原则上只招聘男生且要求身高≥168cm,不招聘色盲色弱者,请女生及不符合身高和色觉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以上专业。
因用人单位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cm,女生身高≥162cm,不招聘色盲色弱者,在电力技术类、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要求男生身高≥168cm,女生身高≥160cm,不招聘色盲色弱者,请不符合身高及色觉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以上专业。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大数据与会计、应用英语、商务英语、现代物流管理、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500-1800元/生·学年(新校区住宿收费标准以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为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6004159 020-37431459
传真:020-37431457
电子邮箱:zjc@gtxy.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txy.cn/
招生网址:https://dy.gtxy.cn/zsxxw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检室(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史老师
监督电话:020-86423910
传 真:020-86423910
电子邮箱:jijianshi@gtxy.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现有国家级标志性成果109项,其中教学成果奖3项,学生技能竞赛奖19项,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奖3项,专业资源库1项,教学标准3项,发明专利13项,软件著作权16项,实用新型专利22项,外观专利5项。省级标志性成果221项,其中教学成果奖5项,学生技能竞赛奖53项,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奖24项,专业资源库3项,承办技能竞赛6项。
历史沿革
2000年6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州铁路机械学校、广州铁路运输职工大学与广州铁路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合并设立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11月,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2016年2月,通过国家验收,正式成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
(以上数据截至2020年3月,具体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