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西华师范大学是四川省属重点大学,是国家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四川省双一流建设计划、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首批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是四川省“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确定的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高校和四川省重要的基础教育教师培养基地、在职教师培训基地、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研究基地,是全国首个被授牌“四川省优秀大学生选调基地”的省属高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办学条件优良、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科研成果丰硕的综合性大学。
学校建有北湖、华凤两个校区,占地面积30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100余万平方米,绿化面积70余万平方米,运动场地面积10余万平方米。图书馆是四川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现有纸质图书300余万册,电子图书400余万册,中外文数据库75个,珍藏古籍5600余种、74000余册,向社会免费开放阅读。
学校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现有78个本科专业,有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生态学、政治学、中国语言文学、化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天文学、中国史等学科在国内有重要影响,生态学与生态治理学科领域、政治学与社会治理学科群纳入四川省一流学科建设,马克思主义学院是四川省属高校中唯一入选的全省首批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校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现有1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8个学科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1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学校现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四川省重点实验室1个,四川省工程实验室1个,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4个,南充市重点实验室5个;拥有省级社会科学高水平研究团队3个,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团队3个。学校建有国家淡水渔业工程技术中心西南分中心、国家林业局竹资源培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熊猫主食竹保育示范基地等9个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建有国家环保科普基地、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四川省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川北历史文化社科普及基地及川东北航空模型科普教育基地等科普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拥有四川省组织修复材料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省级大学科技园和生态研究院、公共政策研究院、乡村振兴发展研究院等科技转化与社会服务科研机构。
师资力量
学校名师荟萃,师资力量雄厚。著名墨学专家伍非百,著名古代文学专家郑临川、周虚白、傅平骧,哲学专家李耀仙,国际公认大熊猫生态生物学研究的奠基人胡锦矗等为代表的一大批知名专家学者为学校发展积淀了浓厚的学术底蕴。学校现有教职员工2500余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100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1800余人。学校现有国家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和后备人选、四川省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等各级各类优秀人才100余人;有全国师德先进个人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四川省教学名师5人;特聘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华师范大学是四川省属重点大学,属于公办本科院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华师范大学(中文名), CHINA WEST NORMAL UNIVERSITY(英文名)。学校招生国际代码:10638。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学校位于四川省南充市,现有华凤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1号)和行署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育英路76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以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统筹考虑各省(市、区)高考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招生来源计划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与《西华师范大学2022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今年本科计划1%,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按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领导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按大类招生的学生根据我校相关规定进行培养和专业分流。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市、区)加分。
第十五条 我校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校以英语、日语、西班牙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建议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进档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认可各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进档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市、区)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依次按专业成绩、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其他艺术、体育类专业认可各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文化和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进档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类)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市、区)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其中四川省美术学类、设计学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高于四川省省控线20分,公费师范生除外),四川省体育学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高于四川省省控线50分(公费师范生除外),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成绩、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建议报考我校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十八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新生,组织专家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我校对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录取,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在招生计划中的公布内容为准。
第二十条 我校对内蒙古的进档考生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专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二十二条 若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在今年的招生政策上有特殊的政策,我们将以该省(市、区)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生活补助,具体政策以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西华师范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西华师范大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西华师范大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队、保送录取运动员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队、保送录取运动员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校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四川省地方属院校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含特殊需求预科)、少数民族预科等其他类型的招生相关事宜,按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17-2568373(传真),2568301
学校主页:www.cwn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cwnu.edu.cn/
招生电子邮箱:cwnuzs2011@126.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科研成果丰硕,服务地方建设成效显著。“十二五”以来,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4500余项,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清代南部县衙档案整理与研究”、“5-11世纪中国文学写本整理、编年与综合研究”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其他国家级项目236项,省部级项目411项;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22144篇,其中SCI收录论文1001篇(化学学科、工程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学科,学校在2019年自然指数排名中居内地高校175位),CSSCI、CSCD来源期刊论文1362篇;出版学术专著330部,2项科研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获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科技奖、科技成果转化奖和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共90余项;国家发明专利56项,实用新型专利109项。
历史沿革
1946年5月,在四川省三台县建立私立川北农工学院。设农艺、农经、化学工程、土木工程、工商管理、数理、农田水利七个系。
1949年12月,私立川北农工学院与西山书院合并组建私立川北大学。设文商学院、理工学院和农工学院,增设中文、哲史二个系。
1950年7月,学校迁至南充市,与川北文学院合并组建公立川北大学。
1950年9月,更名为川北大学。增设水利、土木、化工、电机、采矿五个一年制专修科。
1952年10月,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学校合并川东教育学院(原乡村建设学院)、四川大学和华西大学的部分专业,组建四川师范学院。设中文、历史、化学、数学、物理五个系及相应的专业。
1956年8月原学院本科专业迁往成都,专科留在南充,更名为南充师范专科学校。增设生物系及相应的专业。
1958年11月,更名为南充师范学院。增设外语、地理、物理、政治四系共计九系及相应的专业。
1989年1月,校名恢复为四川师范学院。
2003年4月,更名为西华师范大学。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