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哈尔滨体育学院(Harbin sport university)坐落在风光秀丽的北方名城哈尔滨市,创办于1956年,历经近60年的发展建设,现已成为了冰雪特色鲜明,学科布局合理,专业协调发展,教学、科研、训练成绩显著的高等体育学府,是2006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学院隶属于黑龙江省教育厅。学院总占地面积278.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7.48万平方米,由哈市主校区和帽儿山滑雪场(第二教学区)组成。
学院是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设有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休闲体育等全部体育学类本科专业以及新闻学、英语、舞蹈表演等非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训练学为省级重点学科,体育教育专业、运动训练专业和运动人体科学专业为省级重点专业,其中体育教育专业是全国特色专业。学院分设冬季奥林匹克学院,体育系、运动系、运动科学与健康系、休闲与社会体育系、武术系、体育艺术系、体育人文系和思政部等教学院系,以及运动医疗康复中心、科学实验研究中心等教辅科研机构,形成了中专—本科—硕士研究生一条龙的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了教学、科研、训练、竞赛和社会服务“五位一体”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并与上海体育学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学院一直坚持冰雪办学特色,不断加强冰雪人才的培养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主校区建有标准的室内塑胶跑道田径馆、球类馆、体操馆、网球场、羽毛球场、速滑、花样、冰球场等室内外体育场馆30多个,尤其是作为2009年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冰上项目赛场之一的大学生滑冰馆,其科学的设计理念和完备的配套设施,得到了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专家的高度评价。
1999年至今,学院投入三亿多元资金,在距哈尔滨市80公里处的帽儿山镇先后建立了占地面积259.9万平方米的高山滑雪场和滑雪教学训练基地。其中,高山滑雪场建筑面积23605平方米,共有7条雪道,能同时容纳2000多人滑雪,1000多人食宿;滑雪教学训练基地建筑面积7298平方米,有1条雪道,5栋别墅,能同时容纳300多人滑雪、食宿。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535人,其中,正高职51人,副高职126人,中级职称200人;博士生导师1人,硕士生导师75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3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在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1人,省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国际级裁判16人,国家级裁判22人;具有博士学位17人,硕士学位185人,在读博士10人,在读硕士5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本科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本科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哈尔滨体育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0242
(五)学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1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本科招生计划,并按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具体本科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如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照顾政策考生以高考实际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三条 全国统一招生体育类专业录取是在术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投档考生中按投档成绩排序完成计划,再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从术科成绩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舞蹈表演专业录取是在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是在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分项目招生计划,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体育专项成绩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时按单科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政治)排序择优录取。学校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运动训练专业分项目一志愿招生计划未完成,调整至一志愿国家重点发展项目(冰雪、足球、田径、篮球),若调整后仍未完成,再录取二志愿。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分项目一志愿招生计划未完成,在专业项目间进行调整,若调整后仍未完成,再录取二志愿。运动训练专业体操/技巧专项录取时,优先录取体操专项考生。一级运动员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运动健将级运动员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哈尔滨体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哈尔滨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哈尔滨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哈尔滨体育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hrbipe.edu.cn
电话:0451—82766447、0451—82713479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1号
邮编:150008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截至2014年,学校共承担厅局级以上课题413项,出版学术著作、教材724部,获各级各类科研奖励437项;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3项,二等奖17项,三等奖6项;获国家体育总局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获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科研成果奖一等奖5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8项。
历史沿革
1956年2月,经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报请,国家体委批准并投资,在黑龙江省建立一所中等体育专业学校,校名定为“哈尔滨体育学校”,学制三年。
1958年9月,国务院批准在哈尔滨体育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哈尔滨体育学院。学院建制设本科和中专。8月,黑龙江省大学办公室负责人到院宣布体育学院合并到哈尔滨师范学院。
1979年2月,哈尔滨体育学院在原校址复办,设冰雪、球类、田径、体操4个系,学院隶属黑龙江省体育运动委员会,党的关系归中共黑龙江省委员会。
(以上数据截至2019年6月,具体以官网为准)